金湖县智慧农业产业园一期的招标公告
金湖县智慧农业产业园一期的招标公告
金湖县智慧农业产业园一期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370***** | 项目名称 | 金湖县智慧农业产业园一期 | ||||||||||||||||||||||||||||||||||||||||||||||||||||||||||||||||||||||||||||||||||||||||||||||||||||||||||||||||||||||||||||||||||||||||||||||||
标段编号 | E320*****370*****001001 | 标段名称 | 金湖县智慧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EPC)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7月2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8月23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金湖县智慧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金发改投资备【2023】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金湖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湖县智慧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金湖县金北街道董河村。 2.2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约300亩,为设施农用地备案项目,拟建设薄膜连栋温室、日光温室、春秋拱棚、露天种植区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建筑高度5.5m。(投标人需根据地块现状勘察后因地制宜合理设计,并以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2.3合同估算价:2280万元。 2.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15 日历天; 施工工期要求:13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须符合《农业温室结构荷载规范》(GB/T *****-2016)、《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2018)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3)采购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 2.6招标范围:用地范围内的薄膜连栋温室、日光温室、春秋拱棚、露天种植区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且必须满足后续生产经营需求;(包括但不限于①各种钢结构大棚、管理用房及露天种植区等;②用地范围内的室外工程:含景观绿化、亮化照明、给排水工程、消防、充电桩及综合智能化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运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满足本项目后续生产经营需求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7合同款支付:项目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2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项目决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待第三次付款满一年后付清。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具备以下“①+②”或“①+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执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以下时间节点以本项目开标时间往前推): 3.5.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5.2投标人近一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由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特别说明: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2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4.3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电话:189*****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153*****178。 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8月23日上午9时30分00秒。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5.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联系电话:0517-********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淮安市金湖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 地 址:金湖县市民中心3楼北中庭业务一部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 系 人: 杨工 电 话:151*****355 电 话:151*****925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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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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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金湖县智慧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金发改投资备【2023】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金湖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湖县智慧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金湖县金北街道董河村。 2.2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约300亩,为设施农用地备案项目,拟建设薄膜连栋温室、日光温室、春秋拱棚、露天种植区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建筑高度5.5m。(投标人需根据地块现状勘察后因地制宜合理设计,并以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2.3合同估算价:2280万元。 2.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15 日历天; 施工工期要求:13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须符合《农业温室结构荷载规范》(GB/T *****-2016)、《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2018)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3)采购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 2.6招标范围:用地范围内的薄膜连栋温室、日光温室、春秋拱棚、露天种植区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且必须满足后续生产经营需求;(包括但不限于①各种钢结构大棚、管理用房及露天种植区等;②用地范围内的室外工程:含景观绿化、亮化照明、给排水工程、消防、充电桩及综合智能化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运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满足本项目后续生产经营需求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7合同款支付:项目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2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项目决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待第三次付款满一年后付清。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具备以下“①+②”或“①+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执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以下时间节点以本项目开标时间往前推): 3.5.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5.2投标人近一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由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特别说明: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2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4.3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电话:189*****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153*****178。 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8月23日上午9时30分00秒。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5.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联系电话:0517-********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淮安市金湖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 地 址:金湖县市民中心3楼北中庭业务一部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 系 人: 杨工 电 话:151*****355 电 话:151*****925 |
金湖县智慧农业产业园一期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370***** | 项目名称 | 金湖县智慧农业产业园一期 | ||
标段编号 | E320*****370*****001001 | 标段名称 | 金湖县智慧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EPC)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7月2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8月23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金湖县智慧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金发改投资备【2023】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金湖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湖县智慧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金湖县金北街道董河村。 2.2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约300亩,为设施农用地备案项目,拟建设薄膜连栋温室、日光温室、春秋拱棚、露天种植区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建筑高度5.5m。(投标人需根据地块现状勘察后因地制宜合理设计,并以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2.3合同估算价:2280万元。 2.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15 日历天; 施工工期要求:13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须符合《农业温室结构荷载规范》(GB/T *****-2016)、《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2018)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3)采购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 2.6招标范围:用地范围内的薄膜连栋温室、日光温室、春秋拱棚、露天种植区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且必须满足后续生产经营需求;(包括但不限于①各种钢结构大棚、管理用房及露天种植区等;②用地范围内的室外工程:含景观绿化、亮化照明、给排水工程、消防、充电桩及综合智能化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运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满足本项目后续生产经营需求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7合同款支付:项目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2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项目决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待第三次付款满一年后付清。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具备以下“①+②”或“①+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执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以下时间节点以本项目开标时间往前推): 3.5.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5.2投标人近一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由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特别说明: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2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4.3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电话:189*****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153*****178。 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8月23日上午9时30分00秒。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5.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联系电话:0517-********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淮安市金湖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 地 址:金湖县市民中心3楼北中庭业务一部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 系 人: 杨工 电 话:151*****355 电 话:151*****9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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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金湖县智慧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金发改投资备【2023】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金湖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湖县智慧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金湖县金北街道董河村。 2.2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约300亩,为设施农用地备案项目,拟建设薄膜连栋温室、日光温室、春秋拱棚、露天种植区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建筑高度5.5m。(投标人需根据地块现状勘察后因地制宜合理设计,并以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2.3合同估算价:2280万元。 2.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15 日历天; 施工工期要求:13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须符合《农业温室结构荷载规范》(GB/T *****-2016)、《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2018)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3)采购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 2.6招标范围:用地范围内的薄膜连栋温室、日光温室、春秋拱棚、露天种植区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且必须满足后续生产经营需求;(包括但不限于①各种钢结构大棚、管理用房及露天种植区等;②用地范围内的室外工程:含景观绿化、亮化照明、给排水工程、消防、充电桩及综合智能化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运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满足本项目后续生产经营需求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7合同款支付:项目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2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项目决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待第三次付款满一年后付清。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具备以下“①+②”或“①+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执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以下时间节点以本项目开标时间往前推): 3.5.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5.2投标人近一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由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特别说明: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2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4.3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电话:189*****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153*****178。 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8月23日上午9时30分00秒。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5.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联系电话:0517-********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淮安市金湖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 地 址:金湖县市民中心3楼北中庭业务一部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 系 人: 杨工 电 话:151*****355 电 话:151*****925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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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智慧农业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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