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1182破36号江苏海沃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2022苏1182破36号江苏海沃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江苏海沃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扬中市人民法院根据南京朗驰集团机电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0月28日裁定受理江苏海沃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沃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11月18日指定江苏瀛镇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海沃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案号为(2022)苏1182破36号。为积极推进海沃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管理人决定公开遴选具备资质和相关业务经验的评估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海沃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扬中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1X4GNX0U,法定代表人为杭凡祺,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企业登记地址位于扬中市新坝镇大全路5号。股东杭凡祺认缴出资9020万元,持股比例90.2%,系公司执行董事;股东张红雷认缴出资980万元,持股比例9.8%,系公司监事。企业经营范围为:高低压开关柜、仪器仪表、电力无功补偿装置、电能质量治理装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消防报警装置、智能电气控制装置、电力电子元器件、箱式变电站、电缆桥架、母线槽、支吊架、滑触线、电加热器、光伏设备、太阳能支架、金属制品制造、加工、安装;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照明箱、电站辅机设备、钢管制品、管阀件、电线、电缆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沃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当前财产为存放于江苏创大电气有限公司库房内的120余箱西门子开关电气材料(少部分为全新开关)、其他品牌开关及14箱辅材物品材料。上述产品目前位于原租赁的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区大全路5号江苏创大电气有限公司厂房内(因拖欠租赁的厂房租金,目前由江苏创大电气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控制,管理人已进行初步的盘点)。
经管理人与江苏创大电气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目前该司同意由管理人先行对该仓库的物品进行评估,确认价值。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评估机构对现管理人发现的海沃公司的120余箱西门子开关电气材料(少部分为全新开关)、其他品牌开关及14箱辅材物品材料等(详细材料种类可先行联系管理人沟通确认)进行资产评估,并向管理人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工作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核实海沃公司的120余箱西门子开关电气材料(少部分为全新开关)、其他品牌开关及14箱辅材物品材料等进行资产评估,就该财产做出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海沃公司关于上述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按照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席海沃公司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破产清算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或其他需要调整的,及时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其他说明;
5、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 2 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开始勘察评估工作;
2、评估机构须在勘察财产状况后 15 日内完成资产详细数据的统计、评估出具报告,并全面、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
3、评估公司应依据现行评估法律法规、评估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按照管理人的要求逐项核实、落实重点事项;
4、人民法院或管理人临时决定的其他项目评估工作,届时协商确定完成时。
三、资质及参与人员的标准和要求
1、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并且具有破产案件专项评估业务经验;
2、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3、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4、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四、评估费用
1、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评估费用;
2、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评估报酬(报价)之内;
3、同意管理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评估工作量、海沃公司的支付能力对评估费数额进行协商、调整;
4、评估费用在资产处置后,破产财产分配时一并支付。
五、报名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具备资产评估资质;
3、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记录或行业处分的情形,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曾承接过与债务人企业性质、行业相同或相近的破产评估业务者优先考虑。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相关资格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项目报价(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等)、委托合同范本;
2、机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产评估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介绍,并附人员名单、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5、近三年内,本机构参与企业破产清算评估业务的工作证明(评估业务合同或鉴定委托书);
6、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及人员安排;
7、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7)明确说明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最晚期限为确定评估机构后20天内出具报告);(8)同意管理人在资产变现后支付费用,并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时,同意按相应比例收取评估费用。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管理人不接受现场报名,有意向承接本案业务的评估机构,请于2023年7月28日17:00时将纸质报名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黄山南路36号信源华府8幢12层—江苏瀛镇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刘律师,电话:130*****117;丁律师,电话:159*****421。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报经扬中市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扬中市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确定一家评估机构作为本案的评估机构,另确定一家评估机构作为本案的备选评估机构;
3、当管理人与第一家评估机构提前结束聘用关系后,将在备选评估机构中选择一家继续进行评估工作;
4、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5、本公告作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鉴于本案为破产清算案件,评估费用待资产变现后方可确定支付时间,需要评估单位垫付相关费用。如破产财产不能支付评估费用,需由评估机构承担相关风险。
7、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海沃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海沃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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