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鄂0111破2号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资产公开处置招募购买人公告
2022鄂0111破2号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资产公开处置招募购买人公告
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资产公开处置招募购买人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康恒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1月14日指定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管理人”)。
据康恒公司有关人员向管理人反馈及管理人初步核查,管理人已经初步掌握康恒公司资产状况,其中部分资产具有投资价值且已具备拟处置条件。因此,为实现康恒公司资产市场价值最大化,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最大限度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通过公开渠道就拟处置资产招募意向购买人,现就方案说明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9月23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街大张村特1号
法定代表人:林如族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东:武汉信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0%)、林如族(20%)、彭梅菊(5%)、刘文华(5%)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
二、主要资产
康恒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土地使用权、住宅、商铺、车位等,本次就康恒公司B区商铺进行公开招募处置。
(一) 拟处置资产信息
经管理人初步核查,康恒公司在洪山区鲁磨路110号华中科技大学康园教师住宅小区 (B区)1、2栋1-3层有沿街商铺949间商铺,面积为*****.26平方米。
因部分商铺尚存争议,具体资产数量以管理人最终确认的为准。
(二)处置方式
以上资产处置以整体出售为原则,特殊情况下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进行拆分出售。
三、意向购买人报名条件
(一) 购买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依法组建的联合体或自然人。
(二) 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
(三) 信用良好,不存在大额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 两个及以上的企业/自然人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购买人的身份参与购买。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备上述规定的各项条件。
(一)意向购买人报名
意向购买人应于2023年8月8日上午17时(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前将报名意向书等报名资料以现场交付或者邮寄的方式提交给管理人,报名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 《意向购买人报名表》(样式见附件1);
2. 意向购买人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股东情况、注册资本金额、注册资本金实缴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资产总规模,或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上述内容为必要内容,无固定样式,由意向购买人自行提供);
3. 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样式见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参与购买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加盖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自然人参与购买的则应由其本人签字和捺印。
5. 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资格初审
意向购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意向购买人进行资质和条件初审。经初审合格的,管理人将通知意向购买人,意向购买人可按本公告有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资格初审后,管理人可继续对意向购买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以确认其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
通过资格初审的意向购买人在签署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函后,可针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负债状况、经营情况等开展尽职调查。
(四)提交报价方案
意向购买人应依据管理人要求提交报价方案。报价方案是投资文件的核心内容,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 购买价款及支付方式;
2. 经营方案。
意向购买人应提供资金支付方案、企业生产管理方案等,并应明确经营计划、管理目标等。
3. 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
(五) 竞争性谈判
管理人将与意向购买人开展竞争性谈判,并结合价款、支付方式、支付周期等综合因素,初步确定意向购买人的评选结果。
(六) 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对通过初步确定的方案提交全体债权人会议审议。确定最终意向购买人后,将根据购买人的方案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1. 本招募文件非要约文件,不适用招投标法相关规定,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购买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具体事项以签订相应的协议为准。
2. 意向购买人可根据项目现状向管理人、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咨询,但咨询结果仅作为意向购买人开展投资判断的参考,不得作为决策依据。管理人及委托的审计、评估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均不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购买人自行承担康恒公司及康恒公司资产、负债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4.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六 、联系方式和地址
有意向参与康恒公司购买的,请及时联系管理人。
联系人:夏春双律师;联系电话:185*****191 ;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山河大厦40层北京市京 师(武汉)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以下无正文)
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24日
附件1:意向购买人报名表
意向购买人报名表
意向收购人 | 企业名称/个人 | |
法定代表人/企业 | ||
地址 | ||
联系人移动电话 | ||
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
职业 | ||
移动电话 | ||
购买意向金额 | ||
意向购买方式 |
意向人签名(盖章)
报名日期: 年 月 日
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司因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特委托本公司职工XXX (身 份证号码: ) /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执业证号: )作为代理人参加 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组织的转让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或资产相关事宜,代理人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购买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及办理《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意向购买人招募公告》规定的我公司有权办理的相关事务。
我司承诺:对于我司授权的人员,我司认可其提交、签署的所有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公司(加盖公章)
被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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