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建设工程项目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比选公告
雄安新区建设工程项目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比选公告
为进一步科学有效推进雄安新区工伤预防工作,切实提升职工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促进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决定通过比选方式,确定2家单位分别实施2023年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和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比选申请资料一式3份,请于2023年8月4日17:30前送交。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工伤预防宣传项目
实施单位比选公告
为进一步科学有效推进雄安新区工伤预防工作,切实提升职工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促进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 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总工会 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人社规〔2019〕7 号)有关要求,我单位决定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一家单位实施2023年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工伤预防宣传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2023年雄安新区建设工程项目工伤预防宣传项目。
2.最高限价:比选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万元。
提供工伤预防宣传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具体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营业(执业)范围需涵盖广告宣传等相关内容;
(七)从事相关宣传业务两年以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九)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省外中选单位在项目服务地需有服务团队。
结合新区建设工程实际,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工伤事故预防等宣传活动。
(一)宣传对象
1.雄安新区建筑业从业人员
2.雄安新区建设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
(二)宣传内容及方式
1.宣传内容
工伤保险政策及建筑工程工伤预防相关知识。一是《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依法参保缴费工作流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知识。二是建筑业工伤预防及个人防护的基础知识。三是交通事故风险防范知识。
2.宣传方式
线上线下宣传方式相结合。举办2场工伤保险走进建设工地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劳保用品、明白纸等宣传品,进行周期性的线下宣传。制作宣传图文,利用雄安发布公众号、智慧社保APP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拍摄工伤预防宣传短视频5集(每集一分钟左右),在抖音、快手等APP进行定向投放,累计播放量在10万次以上。
在我单位公布的比选公告截止日前,提交比选申请资料。比选申请资料一式3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后予以密封,加贴封条,于2023年8月4日17:30前送交我单位。
比选资料递交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范志军
联系电话:0312-*******
1.对于因参选单位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中选单位严格按照《河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冀人社规〔2019〕7号)《河北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冀人社规〔2022〕12号)文件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一个月内完成与河北省工伤预防管理平台对接,接受雄安新区工伤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监管(中选单位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申请人须知及比选文件格式等详见附件比选文件。
↑ 扫描二维码查看或下载比选文件 ↑
本公告由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解释。
雄安新区建设工程项目工伤预防培训项目
实施单位比选公告
为进一步科学有效推进雄安新区工伤预防工作,切实提升职工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促进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 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总工会 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人社规〔2019〕7 号)有关要求,我单位决定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一家单位实施2023年雄安新区建设工程项目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2023年雄安新区建设工程项目工伤预防培训项目。
2.最高限价:比选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5万元。
提供工伤预防培训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具体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营业(执业)范围需涵盖安全生产技术咨询与服务、安全生产信息咨询与服务、职业健康服务咨询、职业病防治等相关内容;
(七)从事相关培训业务两年以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九)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省外中选单位在项目服务地需有服务团队。
(一)培训对象及培训方式
1.培训对象:建设工程项目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班组长、工人。
2.培训方式:采取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班组长采取线上培训,预计培训1500人,培训课时不低于10课时;一线工人采取线下培训,预计培训1000人,培训课时不低于4课时。参训人员完成规定课时,85%以上考核合格。
(二)培训内容
1.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政策及公共知识等。
2.建设工程工伤预防基础知识。
3.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等知识。
4.上下班交通事故防范知识等。
在我单位公布的比选公告截止日前,提交比选申请资料。比选申请资料一式3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后予以密封,加贴封条,于2023年8月4日17:30前送交我单位。
比选资料递交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范志军
联系电话:0312-*******
1.对于因参选单位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中选单位严格按照《河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冀人社规〔2019〕7号),《河北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冀人社规〔2022〕12号)文件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一个月内完成与河北省工伤预防管理平台对接,接受雄安新区工伤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监管(中选单位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申请人须知及比选文件格式等详见附件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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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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