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2023年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综合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惠安县2023年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综合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惠安县2023年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综合服务项目(二次)
品目

服务/环境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惠安县 公告时间 2023年07月24日 09:19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07月24日至2023年07月2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苏
项目联系电话 0595-********
采购单位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24号疾控中心8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庄艺/0595-********
代理机构名称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苏/0595-********/0595-********

项目概况

惠安县2023年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综合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ZB【2023】101号-A

项目名称:惠安县2023年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综合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的委托,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QZZB【2023】101号-A

二、项目名称:惠安县2023年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综合服务项目二次

三、项目内容、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章

四、谈判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谈判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3、谈判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谈判供应商应提供的2019年6月1日起至谈判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谈判供应商完成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走航相关业绩。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由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其单位公章。

5、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谈判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谈判。

6、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谈判文件购买时间:2023724日起至2023727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谈判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谈判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谈判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谈判资格。

六、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7289:3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谈判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谈判开始时间:20237289:30时(北京时间)

九、谈判文件发售、递交及谈判地点: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十、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小苏,联系电话: 0595-********/0595-********,邮编 ******。采购单位: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地址: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24号疾控中心8楼),联系人:庄艺,联系电话:0595-********

十一、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科技支行,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账号:135*****040******

标书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泉州滨城支行,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50*****420*********

十二、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都将公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7月 24日

附:

谈判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1

惠安县2023年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综合服务项目(二次)

1项

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章

备注:1、本项目只有一个合同包,供应商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在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3、成交金额为一次性包干价,不再调整。成交供应商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服务所需要的车辆,仪器设备,人员差旅及报告编制等所有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无需再向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谈判供应商应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向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谈判供应商利用的参考资料。采购人对谈判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谈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遗址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服务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走航监测、驻点监测、加油站检测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包含以点面结合方式分析VOCs、颗粒物污染分布以及气象参数情况,描绘区域污染地图;发现VOCs污染高值点位, 走航六项污染物主要污染原因;3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特征 污染物种类分析、排放规律分析、特征污染物的潜在分析;加油站油气回收及泄漏点位数量等。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谈判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谈判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3、谈判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4、谈判供应商应提供的2019年6月1日起至谈判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谈判供应商完成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走航相关业绩。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由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其单位公章。5、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谈判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谈判。6、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4日 至 2023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方式:谈判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7月24日起至2023年 7月 27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谈判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谈判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谈判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谈判资格。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24号疾控中心8楼        

联系方式:庄艺/0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联系方式:小苏/0595-********/0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苏

电 话:  059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挥发性有机物 综合服务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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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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