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高速罗宁段路面机动车辆抢修、施救服务外包项目招商公告
沈海高速罗宁段路面机动车辆抢修、施救服务外包项目招商公告
一、标的内容
1.1.招商标的:本次招商标的为沈海高速罗宁段路面机动车抢修权,详见下表:
合同包号 | 路段标号 | 招商含税底价 (单位:元/年) |
一 | 沈海高速罗宁段33.114公里 (G15 K1984+164-K2017+278) |
1.2. 承包申请人竞得上述招商标的成为本项目承包方后,须与福建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署《承包合同》。
1.3.若需要抢修的车辆在各标段交界处或新建路段,由车辆救援中心所属站点负责调配、调度。
1.4.为保证车辆救援工作时效性、及时性,当所属区域的抢修队无法满足救援需求时,救援站点上报车辆救援中心同意后,发包人可调动其他区域抢修队伍实施抢修或协调社会清障。
1.5.承包期限:壹年,具体承包起止时间以《承包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
1.6.递增方式:无;
1.7.承包管理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给福建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8.履约保证金:承包方在收到招商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及时支付给福建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万元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到期无违约事项30个工作日内退还;
1.9.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9.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业主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业主方和承包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承包合同》。
1.9.2.公示日期以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门户网站(www.fjgsgl.com)、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ygcg.fjcqjy.com)、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业主方单位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包申请人应适时关注发布媒介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一般资格要求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单位;
2.1.2备案二类或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资质;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2.2禁止条件
承包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申请无效:
2.2.1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被列入法院、银行征信失信名单的;
2.1.2近2年内曾经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1.3与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系统有未解决的经济纠纷;
2.1.4在福建省高速集团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承包申请人须接受的主要招商条件
3.1.经营要求
路面机动车抢修业务以及社会清障作业收费标准、作业标准严格按照《关于社会施救力量参与高速公路清障服务费用收取问题的意见》(闽高路政[2014]2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费标准等相关问题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3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闽高路政[2014]23号)执行。管理规范按照高速公路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受高速交警、高速行政执法等部门监管。
3.2.风险管控
承包申请人应到承包标的路段进行尽职调查,对路网车流进行考察,费用自负。承包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招商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招商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3.安全责任
经营期间承包方应服从高速公路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抢修、社会清障行业规范经营。负责抢修(社会清障)经营项目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综治等工作,承包方需给作业人员缴交意外险等商业险(其中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低于30万/人/年、雇主责任保险不低于80万/人/年)确保安全经营和安全生产。经营期间一切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赔偿。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等的,承包方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业主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时清除汽修经营产生的污水和垃圾,自行负责汽修涉及环保的相关费用。
3.4承包申请人所配备的抢修车辆不得少于1辆且抢修车随车配备设备、装备配置包含但不限于:电焊机、风炮机、发电机、打气机、千斤顶、夜间照明等应急抢修设备和相应的警示牌、反光锥筒等布控设施;
3.5承包申请人需自备平板清障车、吊车、盘货车辆和相应的特种作业证或出具能够在较短时间内组织平板清障车、吊车、盘货车辆及盘货人员的承诺。吊车、平板清障车、叉车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和特种车辆操作证书,有较强的实际操作经验;
3.6抢修人员配备满足24小时抢修要求,并持有相应的车辆维修从业资格证;
3.7抢修单位接到抢修需求指令后到达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且到达需协助地点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承包合同》范本。
3.9.承包方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
采用书面一次性密封报价,最高价中选。
五、承包申请人报名
5.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11日9:0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5.2.承包申请人资格:只有在相应规定时间前向组织方报名并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承包申请文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承包申请人才具备承包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1000元人名币。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23年8月14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
开户名称: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仓山支行
开户账号:5919 0780 1810 902 3160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GSZ-2023-160项目合同包一保证金”。注:请勿与报名费同笔汇款。
5.4.领取招商文件
凡愿意参加的承包申请人请采用线上方式获得招商文件,申请人须在报名时间内向组织方报名获取《招商文件》,并将企业经办人员介绍信或授权书(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汇款凭证发送至组织方的电子邮箱(邮箱:fzgsglzbdl_lt@163.com)。
5.4.1招商文件售价200元/合同包,汇款时注明“GSZ-2023-160项目(合同包一)报名费”,请勿与保证金同笔汇款。
汇款账号:
开户名称: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仓山支行
开户账号:5919 0780 1810 902 3160
5.5.递交承包申请文件
在2023年8月15日上午9:30时前由企业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递交承包申请文件。递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2号楼1层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11日。
七、联系方式
业 主 方:福建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电 话:138*****866
地 址:福州市罗源县起步镇港头村福建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组 织 方: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195*****659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一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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