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对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对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等2户
所在地:福建省南平市、宁德市
债权总额:337,891,820.39 元(利息截至2023年6月30日)
一、债权总体情况
单位:元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债权总额 | 抵押物 | 保证人 |
1 | 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 | 139,318,344.94 | 30,003,922.56 | 169,322,267.50 | 借款人名下位于顺昌县大干镇富文村富新路3号的(1)H地块58、59、60、61幢工业厂房,土地面积4978.73㎡,建筑面积3343.64㎡;(2)4套离子膜烧碱装置(复极式点解槽及其附属设备)。 | 福州一化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林强华 |
2 | 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 | 131,186,604.17 | 37,382,948.72 | 168,569,552.89 | 借款人名下位于屏南县城关城南路215号的(1)综合楼、生产性用房等8幢建筑物,土地面积*****.53㎡,建筑面积5388.14㎡;(2)工业厂房、宿舍楼、仓库等37座建筑物,土地面积*****.72㎡,建筑面积*****.72㎡;(3)离心式空压机、磷酸计量槽等293台(套)机器设备。 | 福州一化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林强华、林维华、陈如月 |
合计 | 270,504,949.11 | 67,386,871.28 | 337,891,820.39 | | |
二、分户债权情况
(一)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
1、借款人情况
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昌化工”)成立于1997年2月27日,注册资本*****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56*******,注册地址:顺昌县大干镇富文村,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林强华。公司经营范围:烧碱、液氯、氢气、双氧水、次氯酸钠、偶氮二甲酰胺(ADC发泡剂)、盐酸、工业氧气、氨水、氮气、水合肼、稀硫酸生产;钢质无缝气瓶检验;液氯充装、氧气充装、氮气充装;氯碱生产;聚氯乙烯、优氯净、氯化石蜡、优菇灵、半成品联二脲、过碳酸钠生产;化工设备安装、制造、机电修理;塑料制品制造销售。企业目前正常经营,主要生产ADC发泡剂、双氧水、次氯酸钠等产品,被省发改委列入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重点医用物资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扩充国家重点医疗物资保障调度平台范围的通知》(工办函[2020]30号)将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作为消杀类重点生产企业纳入国家重点医疗物资保障平台。
2、债权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借款人尚欠贷款本金余额139,318,344.94元,欠息余额30,003,922.56元,债权总额169,322,267.50 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兼保证,由借款人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由林强华、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福州一化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
3、抵押、保证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顺昌县大干镇富文村富新路3号H地块58、59、60、61幢工业厂房[土地面积4978.73㎡,建筑面积3343.64㎡],在最高额531.48万元内提供抵押担保;4套离子膜烧碱装置(复极式电解槽及其附属设备),在最高额2983.63万元内提供抵押担保,现场查看该批抵押设备运转良好,企业对设备维护较为到位。
保证情况为由林强华、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福州一化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
保证人一: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57*******,注册地址:屏南县城关城南路215号,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林维华。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氯酸钾、氯酸钠、氢、过氧化氢溶液(20%≤含量<60%);销售自产产品;偶氮二甲酰胺批发(贸易开单,无储存经营);联二脲批发;氯酸盐下游产品的应用和开发。已停产,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已停产,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其在最高额6000万元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二:福州一化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6月7日,最新地址:福建省永泰县塘前乡后尾16号,法定代表人:张平,注册资本:*****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详见编号为闽榕危经[2016]0160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对外贸易。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已停止经营。其在最高额*****万元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三:林强华,住******;印度尼西亚护照:X******。其在最高额*****万元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4、诉讼情况
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处于破产阶段,我司已申报债权并经管理人确认。
(二)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
1、借款人情况
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57*******,注册地址:屏南县城关城南路215号,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林维华。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氯酸钾、氯酸钠、氢、过氧化氢溶液(20%≤含量<60%);销售自产产品;偶氮二甲酰胺批发(贸易开单,无储存经营);联二脲批发;氯酸盐下游产品的应用和开发。已停产,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2、债权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借款人尚欠贷款本金余额131,186,604.17元,欠息余额37,382,948.72元,债权总额168,569,552.89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兼保证,由借款人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由陈如月、林维华、林强华、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福州一化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
3、抵押、保证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屏南县城关城南路215号:(1)综合楼、生产性用房等8幢建筑物[土地面积*****.53㎡,建筑面积合计5388.14㎡,房屋所有权证:屏房权证古峰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屏政国用(2008)字第0242号],在最高额1455万元内提供抵押担保;(2)厂房内离心式空压机、磷酸计量槽等293台(套)机器设备[动产权证:350*****0002-1],在最高额5463万元内提供抵押担保;(3)工业厂房、宿舍楼、仓库等37座建筑物[土地面积*****.72㎡,建筑面积合计*****.72㎡,房屋所有权证:屏房权证古峰字第2004、2252、2983、2984、2985、2986、2987、29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屏国用(2003)字第005号],在最高额4984万元内提供抵押担保。
保证情况为由陈如月、林维华、林强华、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福州一化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
保证人一: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本资产包中借款人二),详见上述第(一)户第1点相关情况,其在最高额*****万元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二:福州一化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6月7日,最新地址:福建省永泰县塘前乡后尾16号,法定代表人:张平,注册资本:*****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详见编号为闽榕危经【2016】0160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对外贸易。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已停止经营。其在最高额*****万元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三:陈如月,住*****;港澳通行证:H*****。其在最高额*****万元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四:林强华,住******;印度尼西亚护照:X******。其在最高额*****万元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五:林维华,住******;港澳通行证:H******。其在最高额*****万元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4、诉讼情况
上述债权已提起诉讼,2020年9月30日,宁德中院作出(2020)闽09民初308号、3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权人胜诉,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现正在执行中。担保人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我司已申报债权并经管理人确认。
三、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2户债务企业为互保关联企业,其中: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拥有相关行业资质,尚在经营,主要产品ADC发泡剂,在福建省内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市场行情及前景均较好,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顺昌县政府做为管理人正着力对债务企业进行重整;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可参与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分配,预计有一定比例受偿,此外其抵押物包括工业厂房、土地、设备等,有较高价值。
四、处置方式及预计时间
处置方式为2户债权组包公开转让处置。预计于2023年8月-2023年11月期间通过阿里、京东等大型网络拍卖平台或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处置,具体处置时间及地点以我分公司外部公告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http://www.gwamcc.com)。
五、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者标的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六、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七、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本公告于2023年7月24日发布,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八、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623707
通讯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3号
邮政编码:350003
传真:0591-87612933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62371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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