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实验学校学生课桌椅可升降桌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实验学校学生课桌椅可升降桌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志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新区实验学校的委托,对清远市清新区实验学校学生课桌椅(可升降桌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编号:GDZC-QYCG-*******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实验学校学生课桌椅(可升降桌椅)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元):961,95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采购预算(元) |
清远市清新区实验学校学生课桌椅(可升降桌椅)采购项目 | 1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 人民币961,950.00 |
六、供应商资格:
6.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6.2、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3年4月份或之后的任意一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3、提供2023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3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6.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为分公司,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响应)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6.9、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6.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注:报名登记及购买磋商文件
报名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公司公章,原件核对无误后,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即可购买磋商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07月25日至2023年07月31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志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4层办公室01号)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响应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4日15时00分。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东志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4层办公室01号)。
十、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4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志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4层办公室01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3年07月25日至2023年07月27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钟小姐 | 联系电话:0763-*******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谭先生 | 联系电话:0763-******* |
(二)采购人:清远市清新区实验学校 |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路7号 |
联系人:谭先生 | 联系电话:0763-******* |
(三)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4层办公室01号 |
联系人:钟小姐 | 联系电话:0763-******* |
发布人:广东志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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