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勤器材配置招标公告
卫勤器材配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卫勤器材配置
二、项目编号:2023-JQ02-W1073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及品种名称 | 采购编码 | 计量 | 采购 | 医疗器械种类 |
1 | 铲式担架 | 架 | 3 | Ⅱ | |
2 | 卫勤指*模块 | 套 | 1 | 非医疗器械 | |
3 | 检伤分类模块 | 套 | 2 | 非医疗器械 | |
4 | 心电监护仪 | 台 | 4 | Ⅰ | |
5 | 器械台 | 台 | 9 | Ⅰ | |
6 | 输液泵 | 台 | 18 | Ⅰ | |
7 | 呼吸机 | 台 | 8 | Ⅰ | |
8 | 吸引器 | 台 | 6 | Ⅰ | |
9 | 紫外线消毒灯 | 台 | 7 | Ⅱ | |
10 | 除颤器 | 台 | 5 | Ⅰ | |
11 | 多功能病床 | 张 | 40 | Ⅱ | |
12 | 野*洗手装置 | 台 | 2 | Ⅱ | |
13 | 便携式彩超 | 台 | 1 | Ⅱ | |
14 | 小型医用纯水装置 | 台 | 1 | Ⅱ | |
15 | 喷烟喷雾机 | 台 | 5 | Ⅱ | |
16 | 超低容量喷雾器 | 台 | 7 | Ⅱ | |
17 | 电脑中频治疗仪 | 台 | 35 | Ⅱ | |
18 | 频谱治疗仪 | 台 | 57 | Ⅱ | |
19 | 光子治疗仪 | 台 | 3 | Ⅱ | |
20 | 五官科超短波治疗机 | 台 | 4 | Ⅱ | |
21 | 巡诊箱 | 台 | 57 | Ⅱ | |
22 | 身高体重仪 | 台 | 47 | 非医疗器械 | |
23 | 综合急救箱 | 台 | 27 | Ⅰ | |
24 | 超声雾化器 | 台 | 10 | Ⅰ | |
25 | 干燥箱 | 台 | 1 | Ⅰ | |
26 | 培养箱 | 台 | 1 | Ⅰ | |
27 | 便携式心理测评仪 | 台 | 5 | Ⅱ | |
28 | 血气/电解质分析仪 | 台 | 1 | Ⅰ | |
29 | 军医背囊 | 台 | 4 | Ⅰ | |
30 | 生化分析仪 | 台 | 1 | Ⅰ | |
31 | 血液细胞分析仪 | 台 | 1 | Ⅰ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 136.925万元 ;
3.最高限价: 136.925万元 ;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100% 计算。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七)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①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②所投产品检验报告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解读》等规定,可以是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与本次采购的设备参数无关的内容可不提供,但要保留检验报告封面、首页)。(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八)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注:投标人提供的有效代理授权书有效期应涵盖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80日),否则授权书无效。
(九)投标供应商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8月2日,每日上午8:00至11:50,下午15:00至17:5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 网上领取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plap_d2@vip.163.com (投标报名时间以投标供应商最终递交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为准)。
15时前提交报名材料,当天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15时后提交的,次日12时前告知。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的,请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审核未通过的,请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请自行把控采购文件申领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8月16日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16日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园路28号一楼开标室。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8月16日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园路28号一楼开标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采购文件领取)、唐助理(项目咨询)
办公电话: 020-********(采购文件领取)、020-********(项目咨询)
传 真: 020-********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园路28号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蔡助理
办公电话: 020-83810856
十一、采购服务热线
电 话:020-33975302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00—12:00,15:00—17:50
采购机构:第二采购服务站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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