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度集中采购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度集中采购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四财采购〔2023〕285号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要求,按照《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四财采购〔2023〕5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工作部署,四平市财政局成立了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组,于2023年3月至6月对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度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的总体情况
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组随机抽取了市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度组织实施的23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进行考核。主要对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文件编制、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收取、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内容进行了书面考评;重点考核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政策功能落实、采购程序和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情况;同时,向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发放调查问卷30份,对政府采购中心的服务质量情况进行了评价。
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保留了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专职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在编人员35人;现有开标室3个、评标室3个、竞争性谈判(磋商)报价室1个,相关场地均配备了完善的录音录像设备。从总体上看,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集中采购活动中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开展较为规范,集中采购工作服务质量较好。
二、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组对随机抽取的23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进行考核,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组织开评标工作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检查发现一个项目的采购人代表进入评标现场之前误进入了开标现场;通过对评审现场视频资料的检查,发现部分项目评审活动前没有宣布评审工作纪律,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活动前宣布工作纪律,并将记载评审工作纪律的书面文件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
(二)存在评审结束后未认真复核档案导致错误未被及时发现的情况。通过检查发现个别项目采购档案中存在采购人名称错误、询价小组资格审查错误、成交公告中评审专家名字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三、考核的结果等次
根据《通知》中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经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组的综合考评,市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度集中采购工作考核得分为91.5分,考核结果等次为优秀。
四、考核结果的整改建议
(一)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要进一步提升。市政府采购中心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加强政府采购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政府采购人才队伍。要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加强集中采购项目的评审管理,努力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切实提高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质量。
(二)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效率要进一步提高。要坚持“服务基层、提高效率”的原则,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优势,提高集中采购项目执行的精细化和标准化水平。要科学安排、合理统筹、优化流程,切实缩短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周期,提升政府采购当事人对集中采购活动的满意度。
(三)认真落实整改,按时组织上报。对上述问题做出责令整改的建议,政府采购中心针对本次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剖析问题原因,明确单位内部责任分工,逐项开展问题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四平市财政局。
四平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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