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台师范学院临街铺面招租公告第二次

琼台师范学院临街铺面招租公告第二次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琼财资规〔2022〕6 号)》文件规定,经报请海南省教育厅同意,将位于海口市府城高登街的3间(单元)铺面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租铺面基本情况说明:

(一)此次招租铺面每平方米月租赁竞租底价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琼台师范学院临街铺面出租的批复》(2022年6月13日),评估核准而定。

(二)此次招租铺面租金,中租月租金确定后,每年度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三)本次招租的铺面按最小招租单元招租,上述铺面的面积为建筑面积。

铺面序号

位置

经营范围

建筑 面积(㎡)

评估核准单价 (元/㎡/月)

评估核准总价 (元/月)

备注

1

高登街33号铺面

服装、鞋帽、精品、鲜花、水果、电讯、金融、婚纱摄影、餐饮等

77.86(其中一层35.34㎡,二层42.52㎡)

一层80.27元/㎡、月,二层48.16元/㎡、月

4885元

出租单价已经省教育厅核准

2

高登街34号铺面

服装、鞋帽、精品、鲜花、水果、电讯、金融、婚纱摄影、餐饮等

78.22(其中一层36.96㎡,二层41.26㎡)

一层80.27元/㎡、月,二层48.16元/㎡、月

4954元

出租单价已经省教育厅核准

3

高登街35号铺面

服装、鞋帽、精品、鲜花、水果、电讯、金融、婚纱摄影、餐饮等

81.96(其中一层37.20㎡,二层44.76㎡)299㎡

一层78.84元/㎡、月,二层47.3元/㎡、月

5050元

出租单价已经省教育厅核准

合计

238.04㎡


*****


(四)此次招租铺面的铺面编号、经营范围、建筑面积、竞租底价(精确到整数)等详见如下(附件1)招租一览表。

备注:

高登街铺面按照城市景观规划只允许经营服装、鞋帽、精品、金融、婚纱摄影、电讯、烟酒、五金、鲜花、水果、牙科、美容美发、餐饮等业务。

3、租户必须按规划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如有发现超范围经营将终止租赁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二、合格竞租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报名参加高登街铺面竟租的须接受本公告并已有效报名备案登记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人,有能力履行公告的各项条款,按时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且中租后有能力履约的企业或个人。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材料。

2、企业投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无法出席,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格、资质材料的复印件(原件验证当场退回)。

3、金融和电讯业等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授权许可证,若无上述材料,则要求在铺面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办齐相关材料,否则我校有权利要求暂停营业,且押金不退。

三、关于竞租保证金的事项说明

1、竞租人应为本次竞租缴纳竞租保证金,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付或到学院桂林洋校区行政楼一楼财务处收费科现场刷卡缴纳,在竞租报名时间范围内保证金转到招租人账户的视为有效缴款。

2、投标人可对铺面招租一览表中所有铺面进行竞租,但每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招租评估核准总价低于5000(元/月)),只能竟租1间铺面,如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可竟租2间铺面,以此类推。每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招租评估核准总价5000(元/月)以上),只能竟租1间铺面,如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可竟租2间铺面,以此类推。

3、如竞租人成功竞得铺面,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该租房合同保证金和租金,多还少补。如竞租人成功竞得铺面,因自身原因放弃未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则视为违约,招租人一律不退还竞租保证金。竞租未成功者,招租人在竞租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竞租保证金。

四、竞租方式

根据评估核准底价公开竞租,按铺面(最小招租单元)编号,逐一竞租。主持人宣布竞租某编号铺面,竞租人现场填写报价函(详见附件三))报价,最高报价者为中租人,当场确定中租人。

竞租人对拟租赁铺面按月总价进行报价,竞租报价等于或高于招租人设定的评估核准底价;报价低于评估核准底价,视为无效报价。

五、竞租与评审办法

1、由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铺面的竞租工作。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在竞租现场填写报价函进行竞租,现场评审,符合招租人规定的经营范围者,按报价高低依次排列前2名为中租候选人,报价最高竞租人为中租人,中租人如果放弃签署合同,则视为违约,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而报价排名第二的竞租人替补为中租人,若替补中租人放弃签署合同,亦一同视为违约,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2、同一竞租人竞得二个或多个铺面,在竞租现场或签订租赁合同时,只要放弃租赁其中一个铺面,则视为全部放弃,所交的竞租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归招租人所有,不予返还。

3、若某个铺面仅有一个竞租人,如其竞租报价等于或高于评估核准租金底价,招租人有权确认该竞租人竞租成功;如果报价低于评估核准底价,视为无效报价,招租人有权另行招租。

4、中租人当场与招租人签订《中租确认书》(详见:附件四)。

六、租赁期限

铺面招租一览表所列铺面的租赁期均为五年三十天,其中租赁期的前三十天为免租期,给予中租人装修筹备,租金从第三十一天开始计算。在租赁期间,中租人不得将租赁铺面(房屋)作抵押,也不得转让或转租,如违反,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返还中租人已缴交的租赁保证金,中租人与第三方的转让、转租合同无效。中租人因自身原因提前中止合同,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归招租人所有,不予返还。

七、签订《海南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中租人凭《中租确认书》在中租公示结束之日5个工作日内缴纳足额的租金及押金,持缴费票据,与招租人(琼台师范学院)签订《海南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五)。否则,视为自行弃权,招租人可以通知中租第二候选人签订合同。该中租人已交给招租人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

八、租金和押金的收取方法

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三付三”(即一年分四次付租金),且需在学院支付租金首付三个月的铺面租金作为押金。

九、公告有效期及汇款报名时间

1. 本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7月24日至7月26日,汇款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竞租保证金银行转账以2023年7月26日下午17:00前到账为准。

2. 招租书地点:琼台师范学院桂林洋校区行政楼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行政楼409室)。

3. 竞租人凭缴竞租保证金回执单报名,同时与招租人签订《竞租保证金协议》,且须携带公告第二条中所要求的资格材料文件。

十、踏勘

竞租人如需现场踏勘及答疑,招租人将在竞租人报名之后统一安排。联系人:陈彭金(138*****488),周安华(137*****803).

十一、竞租时间与地点:

1、竞租时间:2023年 7月 27日上午11:00(具体以招租人电话通知确认为准)。

2、竞租地点:琼台师范学院桂林洋校区行政楼409室(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3、每位合格的竞租人进场参加竞租人数不超过两名。

十二、招租人联系方式

招 租 人:琼台师范学院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大学城

联 系 人:侯腾飞、苏海涛

联系电话:0898-********

十三: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名:琼台师范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桂林洋支行

银行帐号:212*****040******

琼台师范学院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

招租一览表

铺面序号

位置

经营范围

建筑 面积(㎡)

评估核准单价 (元/㎡/月)

评估核准总价 (元/月)

备注

1

高登街33号铺面

服装、鞋帽、精品、鲜花、水果、电讯、金融、婚纱摄影、餐饮等

77.86(其中一层35.34㎡,二层42.52㎡)

一层80.27元/㎡、月,二层48.16元/㎡、月

4885元

出租单价已经省教育厅核准

2

高登街34号铺面

服装、鞋帽、精品、鲜花、水果、电讯、金融、婚纱摄影、餐饮等

78.22(其中一层36.96㎡,二层41.26㎡)

一层80.27元/㎡、月,二层48.16元/㎡、月

4954元

出租单价已经省教育厅核准

3

高登街35号铺面

服装、鞋帽、精品、鲜花、水果、电讯、金融、婚纱摄影、餐饮等

81.96(其中一层37.20㎡,二层44.76㎡)299㎡

一层78.84元/㎡、月,二层47.3元/㎡、月

5050元

出租单价已经省教育厅核准

合计

238.04㎡


*****



附件2:

竞租保证金协议

甲方:琼台师范学院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将位于府城校区中山路和高登街路段共7间(单元)铺面向社会招租,乙方同意参与竞租,对上述铺面或超市的招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竞租铺面的基本情况

此次招租铺面的编号、经营范围、建筑面积、竞租底价等详见附件一。

二、竞租人的资格及要求

1、乙方确认已详细阅读甲方制定的《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临街铺面招租书》(以下简称“《招租书》”),并认可招租书当中的全部条款。

2、乙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有能力履行《招租书》的各项条款,按时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且中租后有能力履约的企业或个人。

3、乙方报名时需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如下: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无法出席,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格、资质材料的复印件。

(3)金融、电讯业等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授权许可证的复印件。若无上述材料,则要求在铺面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办齐相关材料,否则甲方有权利要求暂停营业,且押金不退。

三、竞租保证金的支付

1、单位竞租人持相关资质材料和自然人凭个人身份证到琼台师范学院桂林洋校区行政楼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行政楼409室)报名;获取《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临街铺面招租书》等招标材料,如决定参加本次铺面招租,需现场与甲方签订《竞租保证金协议》;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向甲方银行转账支付或到学院桂林洋校区行政楼一楼财务处收费科现场刷卡支付竟租保证金,在甲方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保证金转到甲方帐户的视为有效付款;乙方未依约向甲方支付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竞租资格及本协议立即终止。

2、投标人可对铺面招租一览表中所有铺面进行竞租,但每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招租评估核准总价低于5000 (元/月)),只能竟租1间铺面,如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可竟租2间铺面,以此类推;每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招租评估核准总价5000(元/月)以上),只能竟租1间铺面,如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可竟租2间铺面,以此类推。

3、如乙方成功竞得铺面,应当当场与甲方签订《中租确认书》。乙方应当于竞租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足额的租金及保证金,持交费票据,与甲方签订《海南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省财政厅提供)。

4、乙方已经支付的竞租保证金可转为租赁合同保证金。若乙方成功竞得铺面,但未与甲方签订《中租确认书》、书面租赁合同或者未支付租金、保证金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一律不退还竞租保证金。竞租未成功的,甲方在竞租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竞租保证金。

四、《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临街铺面招租书》的经营范围、建筑面积、竞租底价表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联系方式

1、甲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乙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履行期间产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海口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琼台师范学院

法定代表人:

户名:琼台师范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桂林洋支行

银行帐号:212*****040******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户名:

银行账号:

附件:

1、《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临街铺面招租书》。

附件3:

铺面竟租报价函

我方经认真研读《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临街铺面招租书》后,愿意参加琼台师范学院举办的铺面竟租,保证履行《招租书》中对竞租人的全部要求和承担的义务。

一、我方参加竟租的铺面序号为:( )号。

二、我方拟经营( )。

三、我方按租赁第一年首月租金的竟租报价为: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四、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租确认书》和本《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临街铺面招租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竟租单位或个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并签字):

地址: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中租确认书(国有企业版)

___________:

经过公开竞价,已确认贵单位为___________(铺面)的中租单位,中租月总价为 ____元,请于 年 月

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清 年共____元租金,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该铺面的租赁权。

出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中租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中租确认书(一般企业及个体户版)

___________:

经过公开竞价,已确认贵单位/您为___________(铺面)的中租人,中租月单价为 ____元,请于 2023 年 月 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补足三个月租金及押金(如保证金足够请勿略),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该铺面的租赁权。

出租单位(盖章):

2023年 月 日

中租人(盖章或签字):

2023年 月 日

附件5:

海南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省财政厅合同模板)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琼台师范学院

单位性质: (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个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或护照号:

委托代理人地址:

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拟出租房屋坐落于 ;位于 层,共 套(间),房屋编号: ,房屋结构为 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第二条 房屋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铺面 使用,并承诺以下内容:

(一)乙方不能从事以下经营项目(活动):

1.不利用铺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所租赁的中山路只允许经营服装、鞋帽、精品、电讯、金融、婚纱摄影业务;乙方所租赁的中山路只允许经营服装、鞋帽、精品、电讯、金融、婚纱摄影等业务。如有发现超范围经营,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3.不经营国家、海南省政府、海口市及其所属部门明确禁止在校园周边经营的项目。

(二)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务、罚款、赔偿等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乙方必须做好各种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如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2.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认真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水电、燃气及其它设施设备,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自购消防设施设备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工作,如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触电、燃气中毒、爆炸和火灾等各种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造成的其它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2023 年 月 日至 2028年 月 日止,共计五年零三十天。其中合同期限的前30天为免租期,给予乙方装修,租金从第三十一天开始计算。

第四条 押金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在订立合同的同时给甲方支付押金计人民币 万 千 百 拾 元整。如因乙方违约或者欠缴相关费用导致甲方扣除押金,则乙方应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补足租金。本合同终止后,经甲方查实乙方无相关欠缴费用或其他未履行事项后,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金

该出租房屋租金按 季度 缴纳。

每 季度 租金共计:

(人民币) 万 千 百 拾 元整。或者是: 。

租赁期间,招租铺面年租金从承租人承租第二年开始每年增长3%。

第六条 租金支付时间

租金按 季度 预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10日内、乙方使用房屋前,向甲方预付下 租金。以后,乙方于每 (结束前10日内)预缴下 的租金。

第七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开始之日起,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房屋交付后不得因产权纠纷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除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或欠付税金、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事项,甲方均须在交付房屋前办妥或向乙方披露。房屋交付后如因上述情况而影响乙方使用房屋,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妥善解决上述问题,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

第九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 季 (季或年)检查一次,需修缮的,应进行修缮。检查、修缮时,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

有关房屋正常的修缮及费用负担约定为:

1. 。

2. 。

因乙方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损失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关于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当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十条 关于房屋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设置或装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租金。

第十一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间,以下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全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因乙方欠缴或逾期付款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或者从押金里相应扣除,且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另外若是甲方先行垫付的费用,后续由甲方向乙方开具票据的,由甲方通知乙方前来学院核实后领取票据并付款,甲方不负责票据的送达。

1.租赁房屋的水电费从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计价按:1、电费每度1.3元交费刷卡缴纳;2、水费每吨3.8元,垃圾处理费每吨0.51元和污水处理费每吨1.10元(按水表使用计量收取);3、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1.50元,乙方按3个月连同租金一起缴付。

2.其他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按合同终止时间将房屋退还甲方。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拆除所有设备,恢复原状,做好清洁如期交还所租房屋,如乙方逾期交还,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租金及违约金(逾期租金及违约金计算方法:按当年租金折算日租金计算并加收年租金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30日,甲方有权自行拆除设备并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3.拖欠应付租金时间超过1个月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欠付相关费用给甲方带来不利的。

第十四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除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均无权提前解除合同。如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单位扩改建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甲方必须提前终止合同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必要的搬迁时间,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约定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交房的,乙方不支付逾期交房期间的租金,租金自甲方实际交房之日起据实计算。

(二)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交付租金,逾期交租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租金的0.5%的违约金,如逾期超1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租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按条款中的约定执行。条款中未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制定的《琼台师范学院铺面招租公告》的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或复印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乙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海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联系条款

1、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发出。通知一般以对方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视为送达。如果以特快专递、挂号信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 日内视为送达;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即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2、甲方地址: 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琼台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科 (行政楼219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898-

3、乙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十二条 特别约定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出租房屋,房屋账面原值在300万元以下的,须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除外)同意房屋出租的批复文件;账面原值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须有海南省财政厅同意房屋出租的批复文件。如无上述批复文件,造成本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出租房屋,房屋账面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须有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除外)同意房屋出租的批复文件;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须有海南省财政厅同意房屋出租的批复文件。如无上述批文,造成本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批文须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缺少部分。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报经海南省财政厅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应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1份送海南省财政厅登记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附件:1.相关部门同意房屋出租的批复文件;2.乙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3.其他有关材料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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