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第一批遴选公告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第一批遴选公告

  为创新新型研发机构体制机制,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安徽省科技厅牵头组织设立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基金”或“母基金”),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合肥高新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母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工作安排,现母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子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规模

  单支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子基金规模原则上应与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相匹配。

  (二)设立方式

  母基金出资子基金采取认缴制,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根据子基金投资项目进度,按约定比例出资。子基金投资项目以市场化方式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出资。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社会化机构、地方平台公司等机构牵头设立子基金,引导险资、银行资本、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社会化资本参与出资。

  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40%,综合考虑子基金管理人申报机构的科技创新项目资源、募资能力等情况,比例可适度放宽,最高不超过70%。

  (三)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可延长2年(不得超出母基金存续期)。

  (四)资金管理

  子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资金募集管理、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委托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安徽省境内银行机构进行基金托管及监管。

  (五)组织形式

  子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

  (六)注册地

  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安徽省内。

  二、遴选资质要求

  (一)申报机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企业。正式签订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前,实缴资本或实际缴付出资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申报机构及高管不得有因不诚信或不合规行为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者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申报机构符合监管部门规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申报机构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的风险隐患。

  (三)管理机构、高管及管理团队成员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均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在3年内均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本次遴选所有材料涉及的管理团队均指管理机构为所申报基金配置的专属管理团队。

  (四)正式签订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前,申报机构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安徽办公。

  (五)申报机构中选后需对所管理基金出资入股,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该基金认缴规模的1%,具体出资金额与比例需在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明确。

  (六)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以中基协登记口径为准)只允许有一家申报。

  三、管理费用及业绩奖励

  (一)管理费

  根据市场情况及行业惯例,由母基金管理机构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管理费计提标准,原则上子基金投资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不超过该基金实缴金额,退出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不超过该基金已投未退出金额。投资期管理费率原则上不超过2%,退出期管理费费率为投资期管理费费率的50%。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二)业绩奖励

  子基金管理机构超额业绩奖励按照门槛收益率不低于6.5%(年单利)进行计提,超额收益的2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机构。

子基金原则上即退即分,收益分配按照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子基金投资收益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四、投资限制

  (一)投资领域

  子基金对投向安徽省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转化应用项目,投向国内外在安徽省新设或已设的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及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投向省内外其他早期科技型企业等项目金额不低于子基金投资额的70%。

  (二)投资禁止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或参与定向增发募投用于省内投资项目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投资产能严重过剩领域的新增产能项目,投资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三)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内注册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资金不低于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在子基金中穿透计算出资额的1.0倍。对单个项目累计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20%。

  为进一步强化基金招商在“双招双引”工作中的关键性作用,对于以下情形可将子基金投资于该安徽省以外被投企业的投资额计算为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注册企业的资金金额,具体包括:

  (1)在子基金存续期内,安徽省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安徽省(5年内迁出的除外),或被安徽注册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

  (2)被投资企业注册在省外,通过对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落户省内,或在省内成立子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子基金投资省外被投企业的投资额的;

  (3)基金管理公司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在管的不属于引导基金体系内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安徽省内注册企业或投资安徽省外注册企业且符合前述情形的。

  (四)返投实施细则

  1.在子基金合伙协议中落实返投要求;

  2.根据子基金累计到位资金、剩余投资期限等情况,母基金制定子基金每年应完成的返投任务基数。

  五、管理与考核

  (一)母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委派董事、监事、投委会委员、观察员等形式对子基金进行管理,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开展投后管理等事务,但不参与子基金日常经营管理。

  (二)母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子基金拟投资决策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相关文件及子基金协议进行合规审查,并就上述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母基金管理人按照年度对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六、工作程序

  公开遴选工作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面向社会发布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告。

  (二)资格初审

  母基金管理人对申报机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符合资格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三)专家评审

  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的申报机构,应安排为本基金配备的专属管理团队负责人进行现场陈述、答辩及沟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机构应准备PPT陈述,陈述顺序按照当天现场抽签次序。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愿放弃。

  专家根据申报机构申报材料及现场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母基金管理人根据综合评审情况,确定候选管理机构进入尽职调查环节。

  (四)尽职调查

  母基金管理机构(视情况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候选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和穿透核查,若尽职调查或穿透核查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提供虚假、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证书或存在违反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有关规定等情况,母基金管理人有权取消候选管理机构资格。

  (五)决策与公示

  母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形成综合报告,提交母基金决策机构审定。经审定后,母基金管理机构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向中选管理机构发送确认函。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期限及方式

  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11:00-2023年4月12日17:00(以收到申报材料为准)。申报机构应在申报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将申报材料密封后递交(邮寄或现场)至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科创中心6楼607室。

  (二)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按照《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子基金申报材料(样本)》(附件1)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中纸质材料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材料1份(以U盘存储一并提交,文件名:“申报子基金名称”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名称;申报材料密封袋正面注明“申报子基金名称”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名称)。

  1.申报材料应对本公告中关于子基金基本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条件等实质内容逐一响应。不得改变《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子基金申报材料(样本)》相关附表及参考模板的整体架构;

  2.纸质材料应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规范打印装订成册(须左侧胶装),加盖骑缝章,封面由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电子材料应包含正本材料扫描件(PDF文档)和可编辑文档(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如申报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逾期递交申报资料,则申报无效。

  八、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母基金将不再进行合作;

  2.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完成子基金的工商登记。若未能按时完成,则母基金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3.本次遴选仅选择子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方案能否通过母基金决策,需以母基金最终投资决策结果为准;因子基金方案未通过母基金投资决策导致其未能成功设立的,母基金及母基金管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母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5.母基金管理人对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瑞轩,0551-********136*****996

      杜凯祥,0551-********158*****272

  本公告未尽事宜或本公告与《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及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及相关规定为准。母基金参与出资国家大基金或与国家大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的,按照国家大基金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1.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子基金申报材料(样本).docx

     附件:2.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评分标准.docx

标签: 专项 型研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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