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鸿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光伏电池研发基地基础设施项目光伏电池研发基地基础设施项目仟目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鸿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光伏电池研发基地基础设施项目光伏电池研发基地基础设施项目仟目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
1.招标条件< :namespace prefix = "o" />
本招标项目光伏电池研发基地基础设施项目仟目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徐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以徐高审备〔2022〕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鸿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光伏电池研发基地基础设施项目仟目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高新区电厂北路南侧,长安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研发厂房3 号楼一层和二层(面积约*****.12 ㎡)建设一条完整的6 寸GaAs 晶圆制造及封装产线,包括外延 (4 台Aixtron2800)、晶圆制造,芯片加工,器件制作,光纤耦合激光器模块制作等工艺线。主要产品包括大功率激光泵浦芯片,3D 感测VCSEL 以及10G/25G/50G/100G 数据通信 VCSEL。产品规模为每年***** 片6 英寸GaAs 晶圆,其中大功率激光泵浦芯片***** 片/年、3D 感测 VCSEL 1000 片/年、数据通信 VCSEL 1000 片/年。器件封装200 万只/年。
2.1.3合同估算价:*****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物资采购:满足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①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②研发厂房3号楼一层和二层(面积约*****.12㎡)的建筑改造、结构辅助、洁净室、装饰装修、给排水、暖通空调、气体动力、强弱电、消防、IT以及纯废水、大宗气体、特气、化学品、10kv变配电等;③外围辅助配套站房:动力站1(2700㎡,本次范围仅包含动力站设备及满足动力站设备的辅助配套)、动力站2(-1F含砷废水处理系统)、甲类库1(400㎡,本次范围仅包含业主特殊定制化使用需求)、甲类库2(氢气站200㎡,本次范围仅包含氢气输送装置及管路)、甲类库3(150㎡,本次范围仅包含业主特殊定制化使用需求)、废水中继槽及设施,以及生活生产所需的辅助配套设施,装修改造后需满足国家消防法规要求及业主的工艺净化生产需求;具体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洁净室装饰工程、办公区及展厅装饰工程、结构工程、防微振设计工程、洁净空调系统、舒适性空调系统、CDA系统、冷热源系统、蒸汽系统、真空系统、工艺排气系统、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纯水系统、废水系统、工艺循环冷却水系统、10KV变电站规划设计、供配电系统、洁净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ESD系统、自控FMCS系统、特殊气体系统、大宗气体系统、气体纯化系统、尾气治理系统、智能化弱电系统、室外综合工艺管网系统、消防系统、化学品系统、二次配系统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1)设计内容包含:本期实施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①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设计概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②初步设计审査办理;③人防、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办理;④配合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⑤ 配合前期报建、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⑤其他。
(2)施工内容包含: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所有资料,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3)物资采购内容包含:房屋建筑及室外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工程设备购置(含电梯)等采购。
3.1申请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及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设计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大于7000平的电子半导体工厂机电工程(半导体项目指“半导体芯片”或“晶圆制造”或“封装测试”或“半导体硅片制造”项目,不包含光伏新能源)。
类似施工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7000万元的电子半导体工厂机电工程(半导体项目指“半导体芯片”或“晶圆制造”或“封装测试”或“半导体硅片制造”项目,不包含光伏新能源)。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 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7000万元的电子半导体工厂机电工程(半导体项目指“半导体芯片”或“晶圆制造”或“封装测试”或“半导体硅片制造”项目,不包含光伏新能源)。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内),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征信服务机构”专栏;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报告须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系统(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备案)备案公示;d.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0516-********)。
(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筑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4)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对投标人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或施工任务。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9投标申请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http://218.3.177.168/xzhynew/)。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09时30分。
5.3本次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后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招标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鸿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11号办公大楼1007室
联系人:刘世斌
电话:185*****538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昂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云龙华府A1-1001室(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许颜
电话:0516-********
2023年07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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