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人防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人防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7-25 至 2023-07-31
撰写单位: 铁岭市项目服务中心 撰写人: 孟晨光
(人防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人防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人防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70,000.00
最高限价(元):1,070,000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履约地点和期限:人防指挥中心,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2023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中标方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

二、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中标金额的1/36,中标方按时出具正规发票及报销所需手续,转账或者电汇方式结算。

三、验收标准: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并且符合行业内验收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四、服务项目内容:应保质保量完成人防指挥中心室内外环境卫生,安全保卫人防指挥中心及战备物资库的水、电、空调等设施的安全运行,全楼日常基础管理,以及职工食堂的正常运行工作。

五、服务标准与要求:

(一)保洁维护标准及要求

1、保洁管理范围:负责楼内、外所有公共区域,包括战备物资库等的卫生清扫;负责楼外硬覆盖的除雪、除草,室内外绿化维护与管理,清运垃圾,室内外玻璃幕墙及外墙体清洁,战备物资库安保等工作。

2、保洁要求:

(1)保证在岗2人。公共区域每天八点前保洁完毕,全天进行循环清洁,保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

(2)清洁工作要求采用易洁牵尘剂、密封尘推,不留死角。

(3)对走廊、楼梯、展厅每天不定时进行循环清理,并采用静电牵尘剂、不锈钢光亮剂对扶手及金属部位进行上光1次,做到无锈渍,无手印,地面无尘埃,无杂物。

(4)卫生间每天早班应全面清洁,做到地面无积水,台面无水渍,洗手盆尿槽无污渍,无异味,天花板(含风口)无积尘,墙面、镜面、金属等无水渍污渍,地面保持干燥,及时更换垃圾袋,全天做到随时随地清洁。

(5)门前院内每天定时进行清扫,做到地面无杂物,干净整洁。

(6)领导办公室每天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清扫,做到热情服务。

(7)花卉管理做到及时浇水,及时清理枯叶,及时除虫等,保持卫生清洁,植物生长旺盛。

(8)楼内公共区域玻璃、室外墙要日常擦洗,无污渍、无蜘蛛网等。

(9)每周对公共区域进行1次彻底大清扫,包括玻璃、展厅、楼梯等。

(二)安保服务标准及要求

1、安保人员要求:要求所有在岗人员身体健康。安全保卫人员4名。

2、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1)保证24小时在岗4人,其中指挥中心保安2人,战备物资库保安2人。要做好岗前培训工作,管理监控。执勤规范,文明礼貌,形象良好。

(2) 要求安保人员身体健康,按规定着装。对展厅、楼道、卫生间等死角和重要点位定时进行巡逻巡视,做好门卫守护等安保服务工作。

(3)按时开闭院大门,巡视人员在下班前后自上而下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食堂工作要求:厨师1人,服务人员2人,负责为职工提供基本就餐服务。保持食堂环境整洁,无蟑螂,物品摆放整齐,设备设施安全使用,确保下班后的煤气、水、电处于安全状态。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具有正规的物业服务行业资质,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模式及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七、报价及其它

1、报价包括:人员工资、保险、食堂费用、管理费用等。

2、中标公司应自行承担员工工资、保险、纳税等有关费用,要求保留现有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不变。

3、物业人员无违法犯罪纪录,无不良嗜好,有较高的责任心,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从中心领导。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较好的从事所在岗位工作。中标公司应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相关保险,对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责。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2023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中标方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3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610房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八、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1.6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投标备份文件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请发送至邮箱*********@qq.com,联系人:李喜龙,联系电话:181*****988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铁岭市项目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长白山路93号日鑫大厦B座
联系方式: 杨先生137*****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铁岭市项目服务中心
地 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
联系方式: 孟先生-133*****711
邮箱地址: shenshibo1982@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铁岭分行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 铁岭市项目服务中心采购分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
电 话: 137*****0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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