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采公告2023年7月20日7月17日第二次心电工作站、诊断床、电针仪、小儿雾化器、美容床、检影镜、镜片箱、瞳距仪、哺光仪、弱视治疗仪、焦度计

临采公告2023年7月20日7月17日第二次心电工作站、诊断床、电针仪、小儿雾化器、美容床、检影镜、镜片箱、瞳距仪、哺光仪、弱视治疗仪、焦度计

十堰市人民医院拟采用议价形式采购以下设备,项目彼此独立可单独报名,单个项目预算总额不超过5万元。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报名。

设备需求品目如下,具体参数会在报名后发送: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心电工作站

1

2

诊断床

1

电针仪

4

小儿雾化器

4

3

美容床

8

4

检影镜

2

镜片箱

1

瞳距仪

1

哺光仪

4

5

弱视治疗仪

5

6

焦度计

1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7月24日(节假日除外、邮箱报名)

2、首次报名前请仔细阅读附件《提交资料清单及注意事项》,准备好相关资料通过邮箱报名。发送报名邮件时请在标题上写上公司名称及报名项目。没有按要求提交《医疗器械供应企业统计表》一律视为无效报名。已备案过的公司后续可通过电话、微信、邮箱方式直接报名。

3、报名邮箱:*********@qq.com

4、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5、联系电话:0719-*******

6、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朝阳中路39号,内科楼副楼4楼医学装备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为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转包。

医学装备部

2023年7月20日

标签: 弱视治疗仪 心电工作站 雾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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