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控制系统招标公告1

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控制系统招标公告1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控制系统已由发改基础[2011]107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控制系统。
2.2 工程概况: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8km,共设置15座车站,全部为地下车站。平均站间1.3km,最大车站间距约2km。南部设永春车辆段与综合基地1座,占地约40公顷。
2.3 本项目投资约9500万元。
2.4 招标范围:FAS招标范围包括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15座地下车站(含相应区间)、1座车辆段、1座控制中心中央级的FAS全部内容。
气体灭火控制系统招标范围包括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15座地下车站(含相应区间)、1座车辆段的气体灭火控制系统全部内容。
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15座地下车站的综合监控设备室、专用通信设备室、公安通信设备室、商用通信设备室、UPS电源室、UPS电池室、信号设备室、信号电源室、降压变电所、混合变电所、变电所控制室等;地下区间变电所及其控制室;1号线车辆段的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管网部分)。
详见用户需求书。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2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9月30日;
共275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投标人资质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文件的要求,处于有效期内);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内至少完成过两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建市【2015】154号、吉建招【2015】4号、吉建招【2015】4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壹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
3.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气体灭火控制系统设备若非自己生产,需提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气体灭火控制系统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若投标人本身为制造商的,不得再将该产品授予其他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气体灭火设备制造厂商必须具有7年以上的生产制造经历,气体灭火管网子系统应具有大量国内地铁工程的应用业绩。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的IG541气体灭火系统(管网部分)2010年1月1日至今具有3条线路已通过工程验收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至少10个站)应用业绩(以工程验收的时间为准),并出具合同复印件、工程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气体灭火系统(管网部分)必须获得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5 投标人所投的压力容器须经过国家消防产品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并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三年(2012年—2014年)亏损状况。
3.7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3.10、3.11款规定的,投标无效。
注:入长施工企业应当按有关要求办理入场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登记须准备的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办人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的招标公告、投标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报名窗口,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相关证书、业绩证明、产品授权书、相关检测报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报名,报名成功后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卫星广场成基大厦B座,10层10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枫
电 话:****-********
邮 箱:gxzbjl@163.com
监督公告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长春市发改委大项目稽查办公室对此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为了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此项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以上相关监督部门将会保护你的合法权利,认真调查处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举报电话:135*****998

2015年11月10日


标签: 地铁 报警 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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