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印刷品制作比选公告

2023年印刷品制作比选公告

(自行采购—货物)

单位: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比选项目:2023年印刷品制作比选

一、本次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入围上海政府采购网定点采购馆。

2.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

二、获取比选函及相关文件方法:

(一)需提交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原件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原件)(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4)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原件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证书(扫描件)。

6)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7)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提供近一年内相关业绩三个(提供合同证明业绩,并注明联系人电话及相关职务)。

10)“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入围上海政府采购网定点采购馆”,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供应商请在上述三项对应的资料栏里上传“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比选函及相关文件并按照比选函及相关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和扫描件,扫描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将拒绝接受。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领取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报名接受验证并获取比选函及相关文件,逾期不予办理(投标单位必须现场验证获取比选函及相关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内接受报名验证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验证地址: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17号楼107室)

(二)获取比选函及相关文件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日期: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6日上午9:00至10:30时;下午14:00至15:30时(国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17号楼107室

联系人:邬惠君 联系电话:********

3.本次比选最低价中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印刷品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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