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政府采购光学经纬仪招标公告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光学经纬仪招标公告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光学经纬仪项目采购公告KSZFCG(XJ)(2015)243号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货物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1、询价单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地区政府采购光学经纬仪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新疆喀什水利水电学校

4、采购机构名称: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5、采购内容及数量:

光学经纬仪10台,规格及要求:望远镜放大倍数30倍;物镜有效口径 40mm;成像:正像;视场角 1°30′最短视距 2m;视距乘常数 100;视距加常数 0;镜筒长 172mm;长水准器 20″/2mm;圆水准器 8′/2mm;度盘刻划形式全圆:360°或者400g;水平度盘分划直径 90mm;水平度盘分划值 20C;竖直度盘分划直径 70mm;竖直度盘分划值 20C;光学测微器分划值 1″;水平系统放大率 45.80X;垂直系统放大率 58.80X;工作范围 ±2′;安置误差 ±0.3″;放大倍数 3X;视场角 5o;调焦范围 0.5m~∝仪器净重 6.0kg;仪器横轴中心高 221mm。质保期三年。

6、项目要求:本项目不分包,无进口产品。投标商报价时须按明细物品的品名、厂家产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及交货期的格式制作报价单。投标报价含(货款、搬运费、安装调试费、质检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密封报价含投标商资质复印件,报价单(若投多包,报价应分包计算投标总价),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必须详细对比说明,否则将导致废标),产品详细资料(包括所投产品的图片资料、技术资料详细说明,产品备品备件情况,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等),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及供货期,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证明资料(如合同)等。投标文件至少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应使用A4纸采用胶装的方式进行装订。请严格按招标要求制作标书,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对本项目预算作如下说明:

本项目预算价43000元。

8、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货地点:喀什市大众路3号。

9、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10、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0日10:3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报价报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11、采购机构地址:喀什地区财政局二楼(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

12、联系人:阿曼姑 董世长 联系电话:****-*******(兼传真)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纬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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