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南光凤凰居锦绣和园一期建设项目-微型钢管桩工程专业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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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光凤凰居锦绣和园一期建设项目

微型钢管桩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标人: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 期:年 月 日


南光凤凰居锦绣和园一期建设项目微型钢管桩工程招标公告

由招标人承建的南光凤凰居锦绣和园一期建设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就南光凤凰居锦绣和园一期建设项目微型钢管桩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南光凤凰居锦绣和园一期建设

2.项目概况: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飞翔大道北侧、思源路东侧,临近赣州机场和高铁西站,建筑面积:******.29㎡,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暂定工期:455天

3.标段划分: 一标段

4.招标内容:南光凤凰居锦绣和园一期建设项目微型钢管桩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的微型钢管桩工程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等资料为准

5.合同条件

5.1质量要求: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有关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现行质量检验标准,经内外部验收,达到《喷射混凝士应用技术规程》(JGJ/T372-201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201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202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的国家合格工程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其中最严格的为准), 并一次性验收合格;按招标人的具体要求完成具体区段的质量市优质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进度款与工程质量挂钩,投标人在对本协议规定支付进度款各期应同时报送经招标人现场代表签发的《各期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当经过整改仍不合格,招标人现场代表行使工程质量一票否决,招标人根据《各期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最终评价意见付款,最终评价意见不合格招标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5.2工期要求:暂定开工日期 2023年8月25 日,总工期 52 日历天。

5.3安全文明要求:确保达到【(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不大万分之六,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争创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2)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现行管理标准,达到省级(含省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3)招标人、监理人员在施工全过程有权严格按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现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若实施过程中行政政府部门新版施工规范、标准或招标人集团颁布新版管理标准、控制要点准则等,均需依据最新版管控要求执行。

(4)投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因非招标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投标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6)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参加招标人工地的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招待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7)招标人随时检查投标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执行招标人的有关规章制度,招标人有权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对投标人进行经济处罚。

(8)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人。如在本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招标人报告,重大事故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对于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产生的费用在人民币*****元(含*****元)以内的,由投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超过*****元部分,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处理并且仅在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其余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费用、误工赔偿等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9)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及招标人的有关管理制度和CI标化工地标准,确保现场管理达标,创造标化工地。

(10)按招标人的统一规划搭设临时设施,分类整齐堆放材料、机具,挂牌标识,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指定地点堆放材料及布置加工场地,材料须堆放整齐,对于长短不一材料须一端对齐,否则,按每堆每天处2000元罚款。

(11)工程施工期间在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人力不足等其他事件,招标人代表认为采取措施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投标人应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如投标人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理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安排其他人员以二倍的价格从事这项工作,全部的责任和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2)投标人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验收标准,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及时更换和没收,投标人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双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作为合同附件,该附件亦属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要求投标人作业人员进场后提交作业人员实名制名单,并办理出入卡,由招标人统一购买安全帽,统一编号,3天内办理完成。

(14)投标人需要使用塔吊吊运材料时,必须遵守“10不吊”原则,若出现违规情况,对投标人处以200元/次违约金:①物件超过额定负荷不吊;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③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安全要求不吊;④行车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⑤歪拉斜挂不吊;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⑦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⑧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⑨坦在地下的物体不吊;⑩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标准。

5.4付款条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指定格式和程序,在每月21日前向招标人呈交《工程量完成申报表》,提出当期付款申请。《工程量完成申报表》需附投标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期间已完成的工程量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并按时呈交。若投标人逾期呈交,或呈交格式不符合招标人要求,或其提交的报告未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整改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对投标人呈交的请款申请资料进行确认,并视为投标人放弃当期支付请求,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招标人审核完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后,按招标人审查确认计量周期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作为工程款,于审核完成的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同时以下付款节点均以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为前提,工程量支付节点如下(以下付款均以收到建设单位相应工程款为前提):

1、无预付款。

2、(1)招标人审核完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后,按照审核确认工程量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70%;

(2)待投标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招标人认可并验收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

(3)工程全部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且工程资料交清后,招标人扣除前期已付工程款且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进度款后付至工程总价的95%。

(4)投标人必须提供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当地税务局开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

3、预留工程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质保期满壹年且投标人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和责任,招标人收到投标人的款项申请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无息支付本合同结算总价剩余的5%(扣除壹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投标人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给投标人。若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保修期自完成维修之日起顺延,具体详合同内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中的约定。质保期的起算时间以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的分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建设单位,且招标人与建设单位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4、进度款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款按招标人要求的进行报送,若实际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

5、变更签证、暂定量价调差、材料调差等合同价调整金额,均在双方确认,且业主线上费用审批流程完成后,按进度款支付比例随月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6、投标人达到付款节点时,须向招标人提交《工程量计量申报表》、《工序交接单》、《工程验收报告》(完工时),以保证招标人及时审核确认支付款项,投标人还需于收取工程款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发票。如投标人未及时申报或未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和发票,造成工程款延期支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发票、套票,否则投标人除赔偿招标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外,仍需支付招标人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7、本工程的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账、商票、银行产品、以物抵款、购买招标人指定的开发商的不动产等方式。因为上述非现金支付方式发生的额外费用已经考虑在综合报价内。选择非转账方式付款,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由双方共同协商。投标人领款前必须先提供项目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与本合同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合、当期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全额正式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可拒绝付款。如因投标人原因不能正常完税,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人承诺:若业主付款滞后,则招标人付款相应滞后,投标人应给予谅解并不得因此影响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并放弃向招标人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和计取利息的要求。
9、双方约定: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付款以本项目建设单位对招标人付款为前提,若因本项目建设单位拖欠招标人工程款而导致招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投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不视为招标人违约,投标人必须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任何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措施,并放弃向招标人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和计取利息的要求;若因投标人原因未收到招标人工程款,投标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任何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措施。因此引起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承担招标人的所有损失。

10、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每年3月份当月、6月份当月、9月份当月和12月份当月招标人不做资金支付安排,对应工程款项的支付时间相应顺延,投标人理解并做好相关资金安排计划。投标人不得因此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11、招标人每次向投标人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1)、招标人向投标人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2)、投标人向招标人所借费用;3)、招标人向投标人开具的扣款、违约金票据金额;4)、合同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二、投标人资格

1.通过“云筑网”(网址:https://www.yzw.cn/)认证并进入中建系统合格分供方资源库。

2.具备地基和基础的资质资质。

3.具有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未被中建系统三级以上子企业在云筑网上标记为不良行为分供方。

5.禁止挂靠其他单位资质投标,或将承接工程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6.其他要求: /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7月 日18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通过“云筑网”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已在“云筑网”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的投标人,可直接在“云筑网”签收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

未在“云筑网”注册的投标人,需先进行注册,提交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主要业绩材料及证明、企业法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经审查合格并完成分供方认证后,方可报名。

四、发放招标文件

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云筑网”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金智萍

联系方式: 153*****770

联系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水榭公馆B座5A层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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