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中建市政-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9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已建车站二次结构工程劳务分包
中建一局-中建市政-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9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已建车站二次结构工程劳务分包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9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
已建车站二次结构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公司)采购管理方针,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9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已建车站二次结构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9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施工内容包含已建车站(民俗馆站、中心广场站)二次结构工程全部工作。
2.2招标内容:已建车站(民俗馆站、中心广场站)二次结构工程劳务分包。
2.3招标结果适用范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9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合格条件:
3.1.1合格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中标通知书签发之前)未被暂扣;
3.1.2应具备下列施工资质:
(1)施工劳务企业承包资质;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需包括“施工劳务”施工内容;
(3)且近5年内具备类似业绩3个及以上;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符合当地要求的相应证书,且在投标期间(中标通知书签发之前)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
3.1.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1.6投标人提供其相关财务报表、注册地税务部门盖章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及近三年纳税凭证单据等支撑性证明资料;
3.2投标人应真实、完整地填报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刻意隐瞒所报资料的真实性或投标期间在施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的权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可以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
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人招标工作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5投标人应慎重选择和填报拟投入人员,确保他们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保证一旦中标能够按时进场。合同签订后,若非招标人主动要求,投标人自行更换进场人员的,需经招标人同意,否则将从其中标金额中扣取一定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扣款标准为:中标金额*5‰/人·次,且不少于壹万元/人·次;除此外其他人员为壹万元/人·次。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7月27日17时00分,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4.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通过“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www.yzw.cn/)上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4.3说明:已在“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签收对应的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未在“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投标人,需先通过平台网页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后,再进行报名。“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www.yzw.cn/)。
5.资格审查
5.1资格审查资料清单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原件(正副本均可),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使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证明原件,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单位资信等级证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4)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必须条件的证明资料原件。
5.3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暂定):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7月30日。
(2)资格审查地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9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部。
(3)投标人应携带相应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无效。
(4)提供虚假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6.招标文件的发放
6.1发放时间:暂定2023年7月31日。
6.2发放形式:招标文件发布电子版。
6.3发放对象:招标人招标工作组审核通过的投标人。
6.4发放渠道:
(1)电子版招标文件:
招标人通过“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www.yzw.cn/)进行发放,请投标人注意上线查收。
6.5招标文件收费:本次招标不需要(需要/不需要)收费,每位投标/元,费用主要用于本次招标会务组织需要,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7.投标保证金及费用
7.1投标保证金额度:/万元。
7.2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以获取的招标文件为准,账户对公办理,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人以投标公司的账户转账。
7.3投标人在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投标保证金已缴纳的凭证,没有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取消其本次投标资格。
7.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2)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收据和投标人收款账号信息,由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单位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相应投标人。
(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招标履约完毕后,经中标单位申请,招标人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相应单位。
7.5投标人因参与本次投标所发生的其他任何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7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9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部。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9号线)一期工程五区项目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港城大街中建一局项目部
邮编:******
联 系 人:陈稳健
电 话:157*****676
2023年7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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