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展示中心选择运营合作单位招标公告

新媒体展示中心选择运营合作单位招标公告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昆明广告产业园新媒体展示中心选择经营合作单位项目竞争性谈判,由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与五华区科技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作为采购单位,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条件。现委托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特欢迎有实力的潜在谈判申请申请人参与谈判报名。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建设地点及规模:新媒体展示中心位于园区18号平台B座1楼南翼,建筑面积1344㎡,分为园区规划沙盘和服务体系展示区、会议发布厅、交流区三部分组成,展厅通过新媒体、PC、移动互联网等运用整合技术,应用LED大屏、液晶拼接屏幕、DLP投影、体感互动系统、透明显示系统等先进技术设备,为云南品牌塑造与推广提供强大技术平台支持与推广示范作用,为入园企业提供产品发布展示、供需互动、品牌塑造与推广、产品线上线下体验推广与演示等服务。

2.2投资概算: 3年,共0元

2.3谈判范围:昆明广告产业园新媒体展厅3年的经营合作。

2.4经营模式及内容:本项目成交单位需依法进行昆明广告产业园新媒体展厅的经营合作,并享有该项目的自主经营权,自主经营期限为3年,本项目成交后,乙方依法经营三年内所需设备、人员、经营维护等所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经营期内甲方提供的低值易耗、易损件(除去LED大屏、投影机、音响及附属设备、液晶拼接屏、消防设施、强电设施)的更换和维修由乙方负责。LED屏、投影、音响、液晶拼接屏、消防设施、强电设施(简称“展厅主要设备”)的非人为故障由甲方负责维修,但乙方在收费活动中每场计提一定金额的维修基金,作为维修准备金上缴甲方,“展厅主要设备”确需维修,由原设备生产厂家(或授权服务商)确认非人为故障的设备,甲方组织评估检查后,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大修。项目验收运营三年期满时,若成交单位自愿继续经营该平台,则享有优先经营的权利,但须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收益分配等问题并重新签订相关协议;若成交人不愿继续经营该平台,须提前三个月知会甲方及管委会相关部门,经认可乙方可以收回但仅限于该项目乙方先期投入该平台的设备。甲方提供项目场地、LED大屏、投影机、音响及附属设备、液晶拼接屏、消防设施、强电设施、弱电设施、家具、座椅板凳等设施,以甲方交付标准为准(自然损耗除外)。

2.5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6经营要求:项目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地方政府和文化、卫生、公安、环保等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经营三年内由五华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告园管理办公室行使运营管理监督权(具体详见第四章经营标准及要求)

2.7 押金及维修基金费用:本项目运营期限内,乙方不需要向甲方缴纳任何承包费和租金,但需要在中标后向甲方一次性缴纳20万元的保证金(承兑汇票或现金),并根据每年收费活动中每场计提一定金额的维修基金,维修准备金在每年12月31日前上缴至甲方,每场收费活动所缴纳的维修准备金的金额,由乙方充分测算成本后,在投标文件中自行上报。

2.8 违约条款:(1)如甲方接到关于投诉价格不透明、服务质量不好、服务态度差方面等问题投诉,经查证属实,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每次扣罚保证金的1000元作为罚款;(2)若乙方提供管理运营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运营方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不配合视为违约,每次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3)乙方统一价格标准并进行公示,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不能随意调整,若出现乱收费现象,每次罚款2000元。(4)甲方每季度随机抽一定比例的入园企业进行测评,连续2个季度入园企业员工满意度低于70%,园区管委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暂停经营,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

2.9 标段划分:本次谈判只设一个标段。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3.2企业或企业实际控制人具备5年以上的经营和管理工作经验,并有典型的成功案例。

3.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职业水平,至少提供2014或2015年度,不少于10个人的公司社保缴纳证明,企业拥有不少于2个从事灯光、音响、视频设备等专业设备维护人员,维护人员至少拥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并有从事灯光、音响、视频维护管理工作的成功案例。

3.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能力完成本项目运营,至少提供纳税总额不低于30万元的2014-2015年度的税票清单。

3.5 企业能够为客户提供会前策划、各类数字内容制作、活动现场执行的服务,成功案例多、经验丰富,提供近一年内主办大型展览、市场推介活动、论坛、峰会的活动资料,不低于10场,

3.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所完成项目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

3.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6日,每日上午9 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12号世博生态城IN的家一楼)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2谈判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谈判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17日下午14时00分。递交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政府(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五华区科技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18号平台A座102

联 系 人:谭清月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12号世博生态城IN的家一楼

联 系 人:颜瑞良(132*****690)张蕊(138*****30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广告 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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