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湾沚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实施湾沚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湾沚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等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保障粮食安全。2023年,全区完成中央财政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11.8万亩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在湾沚区注册登记、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法人组织。
(二)实施区域:湾沚区范围内。
(三)申报条件
1.具有从事农业服务的经营范围和较好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验,服务模式成熟,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能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装备和相应的设施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等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单个服务组织提供全程托管的单季服务能力原则上不低于1500亩,提供半托管服务的单季服务能力原则上不低于2000亩;供销合作社需符合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 1/3 以上或供销合作社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
5.主动纳入名录库管理系统,并自觉接受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监管。在社会化生产服务中如有不良纪录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申报要求
1.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坚持“公平公正、扶优扶强”原则,积极组织推荐实力强、有意愿、条件好的服务组织开展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全力完成项目实施任务。
2.推进集中连片服务。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小田并大田,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集中连片推进大托管服务工作。
3.重点服务小农户。服务组织须将80亩以下的小农户作为优先服务对象和服务重点,努力扩大小农户覆盖面。
4.全程托管服务主体与半托管中的育插秧、植保飞防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重复。
5.优先支持往年未实施过该项目的服务组织。
6.优先支持为以前未参与本项目的农户提供服务的服务组织,进一步拓展覆盖面。
7.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
8.重点支持专业服务企业(合作社)、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部级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育秧大棚4000平米以上的服务组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承担项目。
(五)资金投向
1.补助对象。项目总资金********.25元,其中:2023年度项目资金1057万元,往年结余资金3396.25元。原则上50%以上的项目资金受益于服务对象,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集中连片的托管服务。一是对提供托管服务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服务补贴,二是对接受水稻生产服务的小农户(80亩以下)和适度规模户(80亩—600亩)给予服务费价格补贴。服务组织要按项目资金规定的应补贴给农户的比例降低收费,确保农户最终受益。
2.补助环节:一是水稻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包括机耕机整、育插秧、植保飞防、机收4个环节;二是水稻生产半托管服务,包括育插秧、植保飞防、秸秆打捆离田、仓储烘干4个环节。
3.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根据自身能力,选择水稻生产全程托管服务或半托管服务中的某个或某几个环节开展针对性服务。对于我区已经成熟的机耕机整、机收等单一服务环节,不再纳入财政项目补贴范围。以上每个环节的服务组织数量全区范围内不少于5个,以形成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平抑收费价格、提高服务质量。
(六)补贴原则
1.原则上财政项目资金补贴标准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每亩补贴资金不高于100元。开展全程托管服务(包括机耕机整、育插秧、植保飞防、机收4个环节)的每亩补贴90元;开展半托管服务的,按照各服务环节分别进行补贴,具体标准为:育插秧45元/亩、植保飞防7元/亩、烘干20元/亩、秸秆打捆离田20元/亩。对单个规模种植户的服务补贴面积不得超过600亩,补助资金上限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3.亩均补贴给服务组织和小农户(80亩以下)的资金分别按4:6比例分配;亩均补贴给服务组织和规模户(80亩—600亩)的资金分别按5:5比例分配。服务组织要按照上述补助给小农户和规模农户的资金标准,在正常市场服务收费基础上降低收费标准,并在服务合同中明确此项内容。秸秆打捆离田费用全部由服务组织承担,不向水稻种植户收取费用,项目资金全部补贴给服务组织。
3.为扩大服务对象受益面,体现公平、共享原则,往年已实施该项目的服务组织在确定服务对象、落实项目资金补贴方面,要优先选择以前未参与本项目的农户,为新农户服务面积所占比例达30%以上。
4.项目任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将项目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各镇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服务主体的农机准备、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信用程度、规范管理等因素,并结合申报条件要求、各自计划任务数和种植服务区域统筹安排、择优推荐,扩大服务的覆盖面。同时,开展项目实施、指导服务和监管,验收时由先由镇村初验,后由区级安排总验收。
1.组织推荐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照本项目有关要求自行申报,结合自身服务能力选择相应的服务环节和服务面积,如实填写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022年度财务报表、服务组织成员及农机设备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配套农机具发票复印件及农机具照片、承诺书(见附件6)。服务组织在申报材料中要明确服务区域(镇、村)、服务品种(水稻)、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服务对象、服务时限等内容。
服务组织准备纸质材料一式3份(1份自己留存,1份由镇政府备案,1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经所在村委会盖章后于7月31日前报送镇政府审核盖章。
2.确定服务组织。各镇于8月3日前将签名盖章的服务组织推荐情况表、服务组织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区农业农村局随即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将评审认定的服务组织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落实项目任务。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结合项目总任务数、全区水稻面积、区域分布、服务组织数量与质量等情况,下达到各镇政府;各镇结合项目任务计划数和服务组织数,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服务方式、服务环节、服务面积等。为规范项目实施,确保完成项目任务,服务组织要与镇政府签订承诺书(见附件6)。
4.签订服务合同。社会化服务组织须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见附件3),并经服务区域所在村委会鉴证。服务合同需明确作业地点、面积、内容、时间、收费标准和服务环节补贴标准等内容。本合同一式3份,服务组织和农户各留一份,另一份附在验收材料中,报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备查。服务组织要按照应补贴给被服务农户的项目资金比例降低收费标准,若不按规定降低收费的或乱收费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提供作业服务。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合同约定,参照湾沚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芜湖市湾沚区水稻生产托管服务运行规范和技术规程》规定的技术规程和服务标准开展作业服务。
6.作业落实、核查。服务组织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保质保量的作业服务,在每个服务环节过程中保存影像资料。每个服务环节完成后应立即填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确认表》(见附件5),由被服务农户填写意见,并由农户签字确认。服务组织在作业服务环节完成后,应及时向镇政府申请验收,镇政府农业部门会同所在村委会核查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等情况,并将最终确认的服务对象和服务面积进行公示。
7.区级审核验收。服务组织完善好以下项目资料:
①托管服务合同。服务组织须与农户签订专业服务合同(见附件3),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确认表(见附件5);
③服务组织成员、农机手信息表及农机设备情况登记表;购置农机具发票复印件;
④服务费收据存根复印件;
⑤农机具照片、作业现场照片、无人机飞防机储记录等作业证明材料;
⑥农机手人员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⑦2023年度10月份财务报表;
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7)。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镇政府审核后于2023年11月1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申请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验收。
8.兑付补助资金。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研究同意后,将服务组织名单及补贴金额等相关内容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补贴资金。
9.加强服务监管。区、镇、村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和服务价格指导机制,对服务组织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指导服务和监管。将社会化服务组织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主体名录库,指导督促服务组织及时登录中国农服平台,完善项目实施等相关信息。
10.总结上报阶段。2023年12月1日前,各镇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总结;2023年12月15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对本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将自评报告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四、实施要求
(一)推进公开公示。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将实施方案、申报指南、项目内容、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等信息在区、镇政府网站发布和村公开栏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让农户和服务组织了解中央财政补贴措施,让基层工作者理解掌握政策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资金监管。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和各镇村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资金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套骗取财政项目资金。服务组织要不折不扣的兑现小农户、规模主体的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骗取项目资金的组织和个人严肃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除追回项目资金外,相关责任主体5年内不得申请和实施涉农财政项目。
(三)加强信息化应用。要积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引导服务主体安装作业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提高项目监管效率。区、镇要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等情况的全程监管。
五、组织领导
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湾沚区实施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峰(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张武木(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斌(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陈建桥(湾沚镇人大主席)
吴承龙(六郎镇人大副主席)
蔡静静(陶辛镇组织委员)
张 翼(红杨镇副镇长)
程文成(花桥镇党委副书记)
汪贻春(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陶文才(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存念(区农经站站长)
崔海龙(区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项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李存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贻春、方玉成、奚波、赵薇同志为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组,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
附件1:湾沚区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5:湾沚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确认表.doc
附件7:湾沚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doc
芜湖市湾沚区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湾沚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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