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供暖煤炭采购项目二-招标公告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供暖煤炭采购项目二-招标公告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供暖煤炭采购项目(二)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供暖煤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供暖煤炭采购项目(二)。
1.2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二个标段,一、二标段兼投不兼中具体如下:
第一标段:供暖煤采购5万吨(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Kcal/kg);
第二标段:供暖煤采购3.65万吨(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Kcal/kg)。
1.3交货期: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中标单位按照招标人进煤指令于24小时内开始履行供货义务,在2023年10月30日前,保证供货量(含存储量)必须达到70%,在2023年12月31日前,保证供货量(含存储量)达到90%;在2024年1月20日前,保证供货量(含存储量)达到100%。如本地区行政机关因保障本地热用户供暖下发煤炭供应进度要求,供方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按照下发文件载明的煤炭供应进度严格执行。
1.4交货地点: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1.5招标范围:包括煤炭的采购、存储、保管、运输、装卸、传垛、售后服务等,具体需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6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为人民币52万元;第二标段为人民币38万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且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煤炭储备、发运能力;
2.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煤炭独立供货业绩不少于3项(含)【注:第一标段单项合同供货业绩要求5万吨(含)及以上,第二标段单项合同供货业绩要求3.65万吨(含)及以上】;
2.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2.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2.7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31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3.2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项(含)煤炭独立供货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注:第一标段单项合同供货业绩要求5万吨(含)及以上,第二标段单项合同供货业绩要求3.65万吨(含)及以上】;
(4)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提供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按照标段顺序分别装订成册,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在线获取。
现场获取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317房间。
在线获取方式:访问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lngczb.com/),主页选择【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线支付标书款和平台使用费。下载完成后,可提供纸质标书邮寄。在线购买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3.4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14日下午13:30时。
4.2开标时间:2023年8月14日下午13:30时。
4.3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二楼第五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4.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红运大酒店南行1500米路东
联系人:刘大龙
电话:041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王梦迪、李宁
电话: 024-********
电子邮件:lngczb@163.com
注:如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标签: 供暖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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