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局关于深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公告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局关于深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工作,提升服务效能,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包括:

(一)区内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的除外);

(二)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承诺制管理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其中,因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或者报告表存在“以大报小”问题,被撤销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的生产建设项目,以及生产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处于信用惩戒期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适用承诺制管理,按非承诺制方式办理。

二、明确审批要求,简化审批程序

实行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相关承诺内容、办理程序等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规定执行。

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办理审批手续。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专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水利局对承诺制管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只进行形式审查,不再组织技术评审,1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并出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严格审批监管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前、事中、事后衔接工作机制。对实行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部门不得违规变相审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加强水土保持监管。

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对不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严守生态红线。对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四、简化验收材料。

开发区内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项目,在其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应当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按规定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报备时只需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五、实行“容缺预审,承诺补齐”制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六、优化政务服务

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水利局31号窗口进行办理,水利政务服务实现一个窗口全覆盖,审批人员、审批内容、审批系统全部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在探索政务服务集中办理的过程中,积极做好“拓”“简”“优”,实现了即少填、少报、少带、少跑、快办。对每项审批事项制作了流程图、工作告知书。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

标签: 营商环境 审批 改革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