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283破38号泰州市普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招募公告

2023苏1283破38号泰州市普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招募公告

泰州市普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泰州市普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任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招募公告

泰兴市人民法院根据江苏锦润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于2023年5月22日裁定受理泰州市普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丰园林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6月2日指定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为普丰园林公司管理人。

为审核普丰园林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等情况,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加快推进普丰园林公司破产清算进程,经报请泰兴市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招募意向审计、评估机构。

一、企业基本情况

普丰园林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整,于2009年11月23日在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97******X,法定代表人:蒋新泉,注册地址:泰兴市广陵镇顾周村。由于洋持股70%,钱乐持股20%,钱玉堂持股10%。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设计、施工;花卉、苗木、盆景、绿化草坪培植、养护、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等。

二、审计、评估工作范围及期限

(一)本次拟进行审计、评估的公司为普丰园林公司。

(二)审计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1.对普丰园林公司财务依法、依规进行破产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普丰园林公司的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2)审计普丰园林公司自成立日期起至破产清算受理日的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审计普丰园林公司应收款项(资产)情况;

(4)审计普丰园林公司负债情况;

(5)审计普丰园林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6)审计普丰园林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对普丰园林公司的财务账册是否完整规范作出说明;

(8)就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2.对普丰园林公司可能涉及的《企业破产法》相关问题,如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债务人的出资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等事项岀具审核意见。

3.管理人安排的与破产项目有关的其他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委托目的出具专业的审计报告、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情况进行汇报和说明、对财务账册中记载的应收应付等情况进行核实、协助管理人对破产债权的审查、接受债权人的咨询、协助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过程中的税费核算和申报、配合评估机构等其他管理人委托的工作等其他事宜。

(三)评估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1.对普丰园林公司的所有资产依法、依规进行评估(具体评估范围以委托的范围为准),出具评估报告。除对资产进行评估外,评估报告中还需要对涉及抵押资产、普丰商务楼的不同承建主体对其承建范围的工程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的占比等情况进行评估,并作出专项说明及披露,配合管理人对于有特定财产担保等债权的金额进行确认。

2.管理人安排的与破产项目有关的其他评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参加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情况进行说明、接受债权人的咨询、配合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等其他事宜。

3.因本案为破产清算程序,需要评估机构就普丰园林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出具评估报告,并提供普丰园林公司资产的变现价值。

4. 如因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满,中选资产评估机构须重新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或出具补充意见,且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四)完成工作的时限:

审计、评估工作时间为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止,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泰兴市人民法院认可后可适当延长。

三、参选条件及评审标准

(一)本次招募审计单位、评估单位采用公开投标的方式,参选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入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审计、资产评估执业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3)具备较大规模,能够保证指派充足人员进入普丰园林公司现场办公(其中审计机构不少于5人,评估机构不少于5人);

(4)参选机构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具有破产清算的审计或评估工作经验,有房地产或建设工程类企业破产清算的审计或评估经验者优先;

(5)承诺有效期满须重新或补充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或出具补充意见不再另行收取费用的参选机构优先。

(6)在同等条件下,曾独立承办破产案件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参选审计机构优先。

(二)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评审标准

审计、评估评分细则见附件1和附件2。

四、参选方式

(一)参选机构应于2023年7月29 日17:00前将申报文件递交至管理人,一式叁份,装订成册。申报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 参选单位、参选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报文件加盖公章,不符合条件作为废标处理。逾期送达概不接受。

(二)管理人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南环东路88号恒天商务广场A座2601室,联系人:何小燕,联系电话:138*****632

(三)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已入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证

明文件;

2.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审计、评估团队建设情况;

3.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过往类似工作业绩介绍,并附所承办项

目的委托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

4.拟从事本项目审计、评估工作的团队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资质和简历,包括已取得的资质证书及过往类似工作业绩情况等;

5.对本项目的理解及审计、评估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

6.本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

7.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报价方案;

8.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如注册证书、营业执照、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本项目团队成员名单(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动)、工作业绩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参与本次选聘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五、报价原则

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分开报价,本次报价参照《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苏价费[2010]284号》及《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8]15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投标报价按照上述文件标准报折扣率,并且只能以“本次服务费为苏价费(2010)284号(审计)或苏价费[2008]153号(评估)收费标准的XX%折扣价”的形式报价,报价中应包含审计、评估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六、选聘方式

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对报名单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后,按照附件所列评分细则进行评分,结合参选机构的评分及是否具有优先条件,综合评定后选定审计和评估机构,选定结果报泰兴市人民法院同意后通知中选机构,不再对未选中机构另行通知。

拟报名参选的中介机构需要详细了解普丰园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其他相关信息,可向普丰园林公司管理人来电咨询。

七、其他事项

1.中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审计、评估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2.中选审计、评估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及管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由此产生的纠纷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4.管理人不预付任何费用;审计、评估费用属于破产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清偿。

5、每家机构只能报名参与审计或评估其中一项工作,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机构报名。

6.本次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普丰园林公司管理人享有。

上述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或再行调整。

泰州市普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审计机构《评分细则》;

附件2:评估机构《评分细则》;

附件1:审计机构《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要素

评分标准

1

报价

(40分)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40,最高不超过40分。

注:若有效投标人数少于4个(含)时,基准价为所有有效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当有效的投标人数大于4个(不含)时,基准价为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每偏离(高于或低于)基准价1%(不足1%按1%计算)扣0.5分,最多扣40分。

2

机构规模

(20分)

年限(10分)

成立5年以上的得2分;成立10年以上的得4分;成立15年以上的得10分;

人员(10分)

机构注册会计师5人以下得2分,5-10人(含5人)得4分,10(含)人以上得10分。

3

服务方案、工作计划

(20分)

方案、计划内容设计全面、完善、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方案、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审计工作流程和质量保证措施;②项目组人员配置和时间安排,有明确的工作计划;③资料收集和调研;④资料分析和审计;⑤撰写及提交报告等5个分项提供审计方案,评审组根据每分项内容优劣进行打分。

4

业绩及执业资格

(20分)

机构业绩

(10分)

承办过管理人或法院委托的破产资产审计项目,审计资产超过5亿的案例有一个得10分,4亿以上得8分,3亿以下的得5分,2亿以上得3分,1亿以上得1分,1亿以下得0.5分。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5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得5分,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无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不得分。(提供经年检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项目组成员执业资格(5分)

项目组成员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同时有中级会计师职称证书的,有一人员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经年检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附件2:评估机构《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要素

评分标准

1

报价

(40分)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40,最高不超过40分。

注:若有效投标人数少于4个(含)时,基准价为所有有效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当有效的投标人数大于4个(不含)时,基准价为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每偏离(高于或低于)基准价1%(不足1%按1%计算)扣0.5分,最多扣40分。

2

机构规模

(20分)

年限(10分)

成立5年以上的得2分;成立10年以上的得4分;成立15年以上的得10分;

资质(10分)

机构具备一项评估资格资质的得2分;具备两项评估资格资质的得4分;同时具备三项评估资格资质的得10分。

3

服务方案、工作计划

(20分)

服务方案、工作计划内容设计全面、完善、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且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评估工作流程和质量保证措施;②项目组人员配置和时间安排,有明确的工作计划;③资料收集和调研;④资料分析和评估;⑤撰写及提交报告等5个分项提供评估方案,评审组根据每分项内容优劣进行打分。

4

业绩及执业资格

(20分)

机构业绩

(10分)

承办过管理人或法院委托的破产资产评估项目,评估资产超过5亿的案例有一个得10分,4亿以上得8分,3亿以下的得5分,2亿以上得3分,1亿以上得1分,1亿以下得0.5分。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5分)

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师、注册造价师资格的得5分,同时具有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师资格的得4分,同时具有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资格的得3分,具有房地产估价资格的得2分。

项目组成员执业资格(5分)

项目组成员同时具有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的,有一人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经年检的证书复印件)


附件
公告(普丰审计评估).pdf 下载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破产清算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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