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购置卷包车间装封箱设备及配套系统—条烟输送设备及条烟输送系统配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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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烟输送设备及条烟输送系统配套设备
(招标编号:LNXY(HT)20230615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购置卷包车间装封箱设备及配套系统一条烟
输送设备及条烟输送系统配套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资金535.88万元,招标人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营口卷烟厂购置卷包车间装封箱设备及配套系统一条烟输送设备及条烟输送系
统配套设备。招标范围包含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购置卷包车间装封箱设备及配套系统一条
烟输送设备及条烟输送系统配套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购置卷包车间装封箱设备及配套系统一条
烟输送设备及条烟输送系统配套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
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与招标人履约过程中出
人4
现重大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
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3投标人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
3.4投标人具有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证明证明材料无法
加盖开户银行印鉴的,须写明开户银行查询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
3.5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贵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
自成立时间起)无行贿犯罪记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等重
大违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
日。
3.7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
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3.8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
日。
3.9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盖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至开标当日。
3.10不接受在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中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
标。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
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
业也不得参加木项目投标。
3.11投标时应提供近三年无因违约不恰当履约等引起的仲裁和诉讼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盖单位公章)。
3.12投标时应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变责任主体提供承诺书并盖单位公
章)
3.14投标人具有本项目的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生产企
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烟用输送机械生产销售或烟用装封箱机械生产销售。
3.15纳税: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
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社保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法依法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
况说明),
特别说明在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上
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
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5日08时00分到2023年08月01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箱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6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轩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峰汇广场A栋
801室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6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轩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峰汇广场A栋
801室会议室)
七其他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购置卷包车间装封箱设备及配套系统一条烟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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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设备及条烟输送系统配套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辽宁轩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
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最终确定1名中标人。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拉
1.1项目编号:LNXY(HT)2023061501
1,2招标范围:营口卷烟厂购置卷包车间装封箱设备及配套系统一条烟输送设备及条烟输
送系统配套设备。招标范围包含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
文件。
1.3交货地点: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20号,
1.4交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制造完毕,具体到货时间按招标人通知,安
装调试须在接到通知后75日内完成。具体安装调试时间由招标人提前1周通知投标人。
二资金来源和项目预算
2.1本项目资金为100%企业自筹,己落实。
2.2项目预算含税:535.8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
四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公告只在如下媒介以及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100万以上项目)上发布,因轻
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贵。
(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二)东北新闻网
(三)采购与招标网
五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可以现场或邮箱报名
5.2报名所需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须
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携带本人身份证:
(2)在有效期内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证明证明材料无法加盖开户
银行印鉴的,须写明开户银行查询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
(4)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
(6)满足资格要求第3.6-3.9项网站查询截图。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5.3时间2023年7月25日上午8时00分至2023年8月1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
5.4地点:辽宁轩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峰汇广场A栋801
室会议室)
5.5报名邮箱:261193597qq.com
5.6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7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投标人直接到获取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将文件费汇入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文件费后24小时内将招标文
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投标人指定的邮箱中。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16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
6.2递交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具体要求
如下:
(1)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招
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寄出至送达所需要的时间,邮寄方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投标人应自行核实邮件到达情况。由于物流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将予以拒收。
(3)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固,以防密封受到破损,
如果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在邮寄封页不予写明公司名称,防止投标
信息泄露。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轩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峰汇
广场A栋801室会议室)。
6.4开标时间2023年8月16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
同)。
6.5开标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峰汇广场A栋801
室会议室)。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6-2号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0417-3502782
电子邮件:3665113660q9.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人:马春艳
电
话:024-31918388-333
电子邮件:2611935978qq.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资人
0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好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