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养路机械、净水设备招标公告二
小型养路机械、净水设备招标公告二
本招标项目经南宁铁路局有关部门申请和南宁铁路局物资采购招投标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涉及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第一次公告时间截止,第1、3、8、9、10包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现进行二次公告。
一、采购文件编号:局批招〔2015〕第119号。
二、采购人信息:1.招标人:南宁铁路局;2.招标联系人:施工、雷工(电话及传真:****-*******、*******);3.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1号。
三、采购依据:1.《南宁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宁铁物〔2012〕318号);2.使用单位申请;3.南宁铁路局物资招标办批复。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第1包:轨道测量仪配套全站仪27台;第3包:钢轨探伤仪16台;第8包:隧道排水开槽机10台;第9包:钢轨铣磨机5台;第10包:轨检车零备件1套。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2、投标人近3年来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履约或质量等任何不良反映或记录。
3、投标人2014年以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第1包(轨道测量仪配套全站仪):1.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原装进口产品。2.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商或其一级代理商出具的合格有效地授权证明文件。3.投标人提供近3年投标产品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2份及以上投标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及报关单)。4.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第3包(钢轨探伤仪):1.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有效的铁路专用量具产品计量认证。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近两年来不少于3份的销售业绩证明(销售合同复印件)。3.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6、第8包(隧道排水开槽机):1.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原装进口产品,并通过欧盟CE认证或德国铁路DB认证。2.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商或其一级代理商出具的合格有效地授权证明文件。3.投标人提供近3年投标产品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2份及以上投标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及报关单)。4.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7、第9包(钢轨铣磨机):1.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原装进口产品,并通过欧盟CE认证或德国铁路DB认证。2.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商或其一级代理商出具的合格有效地授权证明文件3.投标人提供近3年投标产品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2份及以上投标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及报关单)。4.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8、第10包(轨检车零备件):1.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商出具的合格有效地授权证明文件。2.投标人所投产品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基础设施检测中心(原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检定,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3.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9、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上网下载《报名表》,于 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通过传真方式进行报名,报名需提供《报名表》、《供应商信息表》(详见附件)及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银行转账回单。2.招标文件每包件200元,售后不退。3.对已报名并缴纳标书费的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售《招标文件》。未购买标书文件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标书费交纳到以下指定帐户:
户名:南宁铁路局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所;
开户行:广西南宁市建行南宁佛子岭路支行;
账号:****************8888-8858。
注明:请在转款或电汇单的资金去向或用途处填写“标书费”。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南宁铁路局物资交易所
2015年11月10日
标签: 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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