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东方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

怀化市东方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

怀化市东方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
2023年07月25日 10:04

一、基本情况

怀化市东方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本院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2023)湘12破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怀化市东方红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怀化市东方红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3月30日在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657万元,法定代表人钟生同,登记股东陈玲玲、钟生同,公司经营范围为农、林开发、建材、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品)、纺织品、日用百货批发、零售、化肥零售。

现怀化市东方红有限责任公司负债总额21 378 348元,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拟从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2023年度二级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单中随机确定管理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为2022-2023年度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册中的二级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必须经省法院审核通过)。

三、申报方式

网上报名:符合资质要求的申报机构,可于2023年7月31日17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四、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17时止。

五、选任方式

本院拟定于2023年8月1日1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管理人。随机摇号选择出的一家为本案管理人。只有一家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本案的管理人。无机构报名的,从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符合报名条件的破产管理人中摇号产生一名。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5日

,怀化市,怀化

标签: 破产清算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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