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精品展销中心汕头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深圳精品展销中心汕头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项目名称:深圳精品展销中心(汕头)

  发布单位: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

  发布日期:2023年7月25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现公开遴选深圳精品展销中心(汕头)项目(以下简称“汕头展销中心”)建设运营单位,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

  一、投标须知

  (一)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3日24时。

  2.开标时间:2023年8月4日14时30分。

  3.开标地点: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办公地。

  (二)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及地址

  1.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可采用现场递交或EMS中国邮政邮寄方式。现场递交的,只接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的投标文件;EMS中国邮政邮寄递交的,应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送达时间以EMS中国邮政确认送达时间为准)。

  2.递交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跃进路28号汕头市政府大楼612室;联系人:卢先生,联系电话:0754-********137*****854;电子邮件地址:*********@qq.com。

  第二章 遴选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介绍

  为推动深圳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深化深圳与汕头两地经济联系和合作,深圳市将在汕头市设立深圳精品展销中心。深圳精品展销中心是支持深圳产品扩大销售、助力两地提振消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两地双向招商、交流互荐的重要平台和对口合作成果展示的重要窗口。

  汕头展销中心计划于2023年10月底前建成,打造具有深圳和汕头特色,让消费者有更多情感共鸣和良好购物体验的全新消费场景。

  (二)委托单位

  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

  (三)项目需求

  投标人在汕头市核心商圈或产业园区等地段设立并运营汕头展销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单体或“一核多区”(1+N)模式。采用单体模式的,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采用“一核多区”(1+N)模式的,核心区经营面积不低于500㎡,其它专区与核心区距离较近、相对集中。

  2.设计制作统一的深圳产品展销标识系统,在汕头展销中心选址场地范围的市政主干道、十字路口、停车场等位置设置指引标志牌、专属标识,并在相关区域设置专属语音播报,增强汕头展销中心和深圳精品商户显示度。

  3.全面负责汕头展销中心策划设计、装饰布展、招商运营等事宜,并承诺第一个运营年度累计签约进驻品牌店及柜台企业不少于15家,第二个运营年度累计签约进驻品牌店及柜台企业不少于35家,第三个运营年度累计签约进驻品牌店及柜台企业不少于55家,年度总销售额(含批发和零售、线上和线下)不少于1000万元,确保汕头展销中心实现可持续运营。

  4.采取多种创新运营模式集中展示深圳市数字创意、智能终端、全屋智能家居、新能源汽车等工业新产品以及新潮时尚消费品等。

  (四)合作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或分支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统一信用代码证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接受一家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截图)。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之间的协议和合作公司的相关资信证明)。

  (六)补贴支持

  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根据建设营运单位的装修投入及营销业绩对其安排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资金补贴。

  (七)考核管理和退出机制

  1.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每年对汕头展销中心的招商、运营、企划、营销业绩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

  2.汕头展销中心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或合同任意一方发生违约事件,双方提前终止合同。

  二、公开遴选文件的组成

  (一)公开遴选文件包括本文件和附件及所有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修改澄清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二)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公开遴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公开遴选文件邀约,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人若有疑问,应于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子邮件等)向委托单位提出,委托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及递交

  (一)投标人按投标资格条件及评分细则内容准备投标文件材料。

  (二)投标文件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指定地址,逾时视为自动放弃。

  四、评标

  投标截止后,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成立评选小组开展评选工作。

  五、评审方法与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分细则见附件)。

  第三章 附则

  本公告的解释权最终归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所有。

  附件:1.深圳精品展销中心(汕头)项目评分细则

  2.深圳精品展销中心(汕头)首批推荐产品名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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