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监舍电动门改造招标公告
看守所监舍电动门改造招标公告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湖北省看守所监舍电动门改造项目)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认[2015]-21272号确认书的要求,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公安厅的委托,就湖北省看守所监舍电动门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编号:QSDZB-GA*******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看守所监舍电动门改造项目
三、采购内容:看守所监舍门电动传动系统制作及安装
四、采购预算:38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3.必须为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批准的通过《监室门》标准(GA526-2010)检测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
4.必须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监室门检验报告;
5.供应商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需求公示:
1.公示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13日17:00时止。
2.采购需求获取方式:点击本公告的附件免费下载。
七、征集潜在供应商
征集的潜在供应商为本项目的备选供应商,最终由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公示期内(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到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未按要求提供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1.供应商报名表(格式附后);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⑵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⑸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4.与采购人和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书面声明;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公安部关于通过《监室门》标准(GA526-2010)检测产品目录、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监室门检验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八、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保平
电 话:***-********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D-32BF
采购人:湖北省公安厅
联系人:李忠
电 话:***-********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181号
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1日
供应商报名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邮箱 |
供应商提供的 报名资料 |
说明:
“联系人邮箱”用于接收有关澄清、说明等。
供应商名称处应加盖公章。
标签: 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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