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滁州源鸿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同意滁州源鸿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滁州源鸿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申请书》,我局已受理。经对经营申报材料的审查及实地核查,认为你单位申请的滁州源鸿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游泳项目,经营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经区教体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准予滁州源鸿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游泳项目,经营地点在滁州市万达广场4楼,场地面积200平方米,社会体育指导员1人,游泳救生员3人,法定代表人姜宇,经营场所负责人姜宇。

自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向你(单位)颁发送达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取得证件后请你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单位)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管理,保障各项游泳器材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和责任制度,自觉接受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健康经营。

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25日

标签: 经营高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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