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5日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2023年7月25日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见附件)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环晟光伏电池2GW N型TOPCon电池实验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3年7月25日 | |
2 | 关于宜兴高泰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机械零部件精加工设备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7月25日 | |
3 | 关于江苏柯腾新材料有限公司食品、药品级新型包装材料的制造项目和无锡市振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食品级和药品级新型包装材料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7月25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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