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2023年的招标公告
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2023年的招标公告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2023年)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2023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情况,要求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产权中心”)以公益性为原则,以“立足三农、服务三农”理念为导向,为全市农村产权交易提供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情况,要求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产权中心”)以公益性为原则,以“立足三农、服务三农”理念为导向,为全市农村产权交易提供服务。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拟对农村产权交易服务(2023年)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项目需求的特殊性。农村产权中心要始终坚持公益性和公共性的原则,满足交易服务相关需要。而根据温农发(2012)403号文件,组建的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可为全市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交易鉴证、政策咨询、组织交易等服务,符合项目特殊性服务的相关需求。
2、供应商的唯一性。结合我市实际,全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的承接主体须是作为办理农村产权交易的非营利性机构,且具有良好公信力和资金监管能力。根据《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办理的机构为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其是由市级两大国资集团共同出资成立的非营利性农村产权服务机构,为全市农村产权交易提供相关服务,且具有丰富管理事务性工作的经验,是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唯一载体。因此,其符合建设主体的要求,具有项目的唯一性。
综上所述,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是唯一完全符合该公共服务项目特殊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能更有效地控制成本,能高效高质量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实现预期采购目标,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该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承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江滨中路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3楼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 马先生
联系电话: 183*****088
传 真: /
地 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行政管理中心主楼3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项先生、蔡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 0577-********、********
传 真: /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738.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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