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通平台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通平台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执法通平台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

3、项目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租赁服务期

1

执法通平台终端租赁服务采购

520

36个月

二、相关标准

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执法终端参数要求

1、类型:5G智能在线执法终端;

2、屏幕尺寸≥6.7英寸;

3、屏幕分辨率:屏幕分辨率≥2600x1200像素;

4、CPU型号:不低于第二代骁龙8移动平台;

5、运行内存:运行内存≥12GB,存储内存≥256GB;

6、电池:电池容量≥4500mAh,有线快充≥60W;

7、网络制式:支持WIFI、双卡双待(支持5G),全网通:支持电信、移动、联通、广电;

8、NFC:内置NFC模块;

9、定位:支持GPS、北斗、GLONASS、伽利略;

10、摄像头:前置≥1200万像素,后置≥5000万像素+5000万像素+3000万像素;

11、其他:支持接近光传感器、指纹传感器、指南针、陀螺仪、重力传感器、环境光传感器

二、通信服务要求

1、每月提供不低于80G国内不限速流量;

2、每月提供不低于2000分钟国内语音通话:

3、每月提供不低于1000条短信;

4、提供来电显示,来电提醒功能。

5、主叫给被叫打电话时,不需要借助任何 APP,从宣政策、应时事、大公益及树形象等多个维度进行展示;实现在呼叫等待期间看到被叫设置的个性化视频。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交付。

2、★服务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执法通服务不能对采购人现有执法通号码使用造成影响,如需携号转网,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提供携号转网服务和不影响业务使用,承诺函格式自拟。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终端产品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产品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二、送货调试服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等,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货物必须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用户单位验收后才能正式使用。中标人负责设备的技术调试。

3、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调试等工作。

4、要求中标人在和采购人的工作交往中,建立良好的有效的机制,保证采购人随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也使中标人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能得到快速的有效的解决,保证合作双方的各种文件信息良好沟通,并得到充分的共享。

三、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开发的应用系统必须保证产品可靠稳定。后续提供的终端因停产等原因,乙方提供同等价位且经甲方认可的终端型号。

2、质保期要求:本项目合约期内免费提供服务质保。

3、质保期从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后算起。

4、服务期内,中标人提供所有软硬件服务的免费保修。终端硬件出现故障,经终端制造商鉴定为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新机配发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更换新机;新机配发之日15日后免费维修。终端操作系统软件出现故障,由中标人免费维修。

5、服务期内,采购人如有终端增补需求,中标方需提供所投产品进行增补,若因终端停产等原因无法供货的需提供同等价位且经甲方认可的终端,增补所涉及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6、服务期内,为避免终端因质量原因影响移动执法工作的开展,中标人应按不低于租赁终端总数1%的比例提供可更换的备用终端,备机型号原则上应与原机一致,若因原机型停产等不可抗原因,则提供同等级移动执法终端。

四、运维服务

1、在维护期内,提供7*24小时的电话热线咨询服务,如遇系统紧急故障服务要求,由中标单位负责上门服务,在收到采购人请求后20分钟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未在约定时间内响应和到达现场,扣100元/小时(考核金),上不封顶。

2、明确系统售后维护人员及联系方式。

五、保密规定

中标单位的工作人员未尽到以下的保密义务,扣*****元/项/次(考核金),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因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私自留存技术信息和业务数据,除非得到许可;确因工作需要留存的,应当妥善保存,不得超出工作范围;

2、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技术信息和业务数据,除非得到许可;

3、不得打听、记录、泄露未经法律许可不允许公开的政务信息和工作计划安排;

六、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在应用系统、系统软件功能服务调试完毕,各系统集成完成,系统运行正常后,组织验收工作。

3、项目验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招标文件”、“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国家认定的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如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招标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1.2、付款条件:执法通平台终端正常使用的当月(未满整月的按整月计算)开始计算服务期,每台终端租赁期限为36个月。

1.3、付款方式:

(1)执法通平台终端租赁服务第一批交付,按程序验收合格,以交付数量按实结算。

第一批次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金额30%的款项;

第一批次交付验收合格12个月后支付结算金额30%的款项(考核金在应付款项中扣除);

第一批次交付验收合格24个月后支付结算金额35%的款项(考核金在应付款项中扣除),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租赁期满后(货物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考核金在应付款项中扣除)。

(2)合同内后续按批交付的,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次100%的款项。

(3)付款时间如遇政策调整,中标单位服从采购人安排。

2、因采购人上一次每台终端服务的到期时间不一致,故本次执法通平台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为分批更换,上一次终端租赁到期后再更换本次执法通平台终端(即本次每台终端租赁服务期起止时间不一致,开始时间为每台终端换发时间,结束时间为换发时间往后顺延36个月)。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提供项目所需物料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参数响应,中标人应在中标后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将评审标准相关的证书、参数及功能证明材料等提供给采购人核查,如查有虚假,则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未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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