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28民破2号新疆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花好越园项目二期涉房类债权核查公告
2020新28民破2号新疆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花好越园项目二期涉房类债权核查公告
新疆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花好越园项目二期涉房类债权核查公告
新疆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针对纳福·花好越园项目二期(1、2、4、8号楼)涉房类债权人申报的“继续履行合同,交房、办证或解除合同,退还已交购房款”的债权请求,经管理人核查并报库尔勒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复核后,现将第三批债权复核认定结论予以公示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权人如对管理人编制的《新疆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花好越园项目二期涉房类确认债权核查表(第三批)》(以下简称“《核查表》”)有异议的,请及时填写《核查异议反馈表》写明异议内容,并在2023年8月1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前述书面异议理由、法律依据及证据材料。异议债权人邮寄异议资料的,请寄至:库尔勒市延安路6号海滨商业城三栋(天雪大厦)16层;新疆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收);电话:0996-*******。
如债权人虽有异议,但逾期不提交书面异议书、法律依据及证据材料的,则视为“放弃异议,认可《核查表》记载的债权人及相关债权金额”。异议债权人也可在《核查表》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疆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债权或虽有异议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债权,管理人将提请巴州中级人民法院予以裁定确认,被确权的债权人应按照巴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1、新疆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花好越园项目二期涉房类确认债权核查表(第三批)
2、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库尔勒市延安路6号海滨商务城三栋(天雪大厦)16层,联系人:熊莉敏:139*****122;于卫东:181*****118(仅限工作时间)。
标签: 破产重整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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