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直接采购公告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202********
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需求详情:

1.车辆要求:乙方需至少有5座小轿车5台、7座商务车10台、11至28座中巴车30台、35座大客车20台、40座以上大客车15台。所有车辆均为自有车辆,使用年限需在10年以内,所有车辆需证照齐全、合法、有效,技术性能良好,车内需具有空调系统,保证空调正常运转。乙方应根据甲方用车情况,配备相应备用车辆,在使用车辆发生故障时,于20分钟内提供备用车辆替换,以保证甲方用车需求。 2.驾驶员要求:要求选派为人正派,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驾龄5年以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相应车型的中国驾驶执照。关于考试用车:要求乙方承诺驾驶员与社会考试培训机构无勾结。 3.服务标准:车辆所需燃料费、保养费、检车费、过路过桥费等均由乙方承担;车辆出现任何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均由乙方承担;用于租赁服务车辆保险应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承运人责任保险,乘客险。其中: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应当在40万及以上;车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避免用车当天出现抛锚、油箱不满、车内及背箱未清空等情况,并做好应急预案,如遇突发情况,备用车能及时调控到位,保证甲方工作正常进行。

服务周期: 240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人: 栗莎
联系电话: 138*****683
联系座机: 0451-********
四、参与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用车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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