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 天津航道局有限 公司 天津市蓟州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西五百户矿区)石料加工服务 项目
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天津市蓟州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西五百户矿区)石料加工服务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招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加工服务承包范围:矿区治理过程中剩余石料的加工服务,石料总处理量约 2200 万吨。石料加工服务包含提供满足石料加工任务所需的一切生产设施、设备 (含用水、用电、通讯线路及外接电力设施、监控设备、地磅等)、安评、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办理、勘察设计、石料加工运营管理(包括不限于石料加工、场内合储、场内倒运)成品料装车及过磅、完成 2200 万吨石料加工任务后的生产设施及设备的处置、石料加工占用土地的平整和修复。
2.2 招标内容:(1)石料总处理量:对西五百户矿区工程治理过程中剩余石料进行石料加工处理,处理石料总量约为2200万吨(具体加工数量以实际为准)。
2.3 招标要求:
(1)工期要求:加工服务期3年,石料加工生产线由投标人自行拟定,生产能力需满足年加工量不低于900万吨,建成加工后3年内完成石料加工服务全部内容。
(2)质量要求:石料按招标人要求的规格尺寸(包括但不限于5-10mm碎石、10-20mm碎石、20-31.5mm碎石、0-5mm石粉及机制砂等)进行加工,加工的成品石料归招标人所有。
(3)加工要求:招标人负责提供本项目合法建设用地,暂定70亩,中标人需在本矿区范围内完成石料加工任务,涉及石料加工服务的所有工作内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设备、用水用电、通讯线路、加工服务、成品料装车、相关手续办理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厂区建设和加工服务整体工作需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环保生产的各项规定执行。
(4)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负责办理石料加工相关手续,招标人予以配合。
(5)加工服务费用构成:包含加工生产设施、设备(包括用水、用电)投入费用、外电接引费用、加工运营费用、成品料装车费用、安评、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办理及勘察设计费用、利润和税金。
(6)方案应满足加工能力要求,内容全面和清晰、科学合理。
(7)方案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要求。
(8)加工区平面布置应遵循因地制宜、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操作简便的原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3.1.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疏浚、中交天航局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6投入的设备完全符合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
3.1.7设备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3.1.8具备建筑用石加工或矿物制品制造或矿产品销售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工作;
3.1.9投标人不曾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能力要求
3.2.1为保障加工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需具备加工设施、设备投入、相关手续办理及3个月加工运维等费用垫资能力;
3.2.2投标人对石料加工厂生产加工能力负责,运营维护期内及时对厂区内设施、厂房、设备等进行维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且达到加工量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每年产量不低于900万吨;
3.2.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对产品规格、成品石料含泥量的要求,并对所有环节的安全可靠性负责(因不可抗力、招标人的原因除外);
3.2.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及招标人要求,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包括不限于:(1)投标人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及合同约定;(2)投标人不应因加工运营而造成道路场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扬尘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环境污染;(3)投标人在加工运营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3.2.5投标人应遵守在紧急情况下接受政府征用的义务;
3.2.6投标人应依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约定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2.7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汇报运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2.8投标人应按时、按数量进行交货,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上述事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2.9加工厂区建设用地、厂房、设备等仅为本项目石料加工服务期内之用,投标人不得变更上述资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不得将上述资产使用权转让、出租、出借以及在其上设定抵押或任何他方权利;
3.2.10投标人应做好不同规格成品石料的存储,避免混料;
3.2.1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下达的生产加工计划组织生产,确保生产加工的正常进行(因招标人的原因除外)。生产过程中需调整生产任务及产品规格时,投标人需服从招标人整体安排;
3.2.12投标人应对进入上料口的石料原料进行计量和检验,对不符合加工设备进料的尺寸、硬度参数、干湿度和含泥量等(包含但不限于)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人;
3.2.13投标人接收石料原料后,应做好接收记录并出具石料原料接收单;
3.2.14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
3.2.15招标人在支付各项款项前,投标人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注册
4.1已在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2其他供应商需登录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完成供应商注册,投标人通过门户网站同时进行注册、报名参与、标书下载、网上同步投标,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7月25日14:10至2023年7月31日15:00。
5.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线上领取,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领取网址: http://ec.ccccltd.cn/PMS),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5.3供应商请点击招标公告下方的参与按钮进入售标阶段,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即本次投标无效。
5.4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在供应链管理系统( http://ec.ccccltd.cn/PMS)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投标人通过登录供应链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7日 16:00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6.2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 2023年8月7日 16:00 。 本次开标采用在供应链系统网上开标形式, 不分先后,同时开启。
7.公告媒体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