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长沙市公安机关收缴的非法、废旧烟花爆竹仓储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长沙市公安机关收缴的非法、废旧烟花爆竹仓储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担负着全市危爆物品管理、储存任务,烟花属于民用爆炸物品,还有日常收缴的非法民用爆炸用品,因为产品的特殊性,对仓库的选址、存储、及仓库的建筑结构、安全距离和周边环境都要严格要求。
仓库将承担全市危爆物品管理、储存、及日常维护任务。仓库须远离城镇,没有重要保护设施或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目标,所处位置不受山洪、滑坡等地质危害影响,没有无关人员和物流通过储存库区。库房应设有库房出入口及装卸站台。仓库门应为防盗门,内层门要加金属网的通风栅栏门。库房顶部应设有通风窗,通风窗安装有金属丝网和栅栏等。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消防设施:库区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措施。应配有消防水池和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2.防雷设施:库区应采用避雷塔防直击雷。对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的防范、为防静电,库房门口须有触摸导除静电设施,库房内所有金属导电体均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接。
3.技术防范:库区应设有视频监控和自动报警系统;现场检查时处于可用状态。视频资料可储存90天。配电箱和道路照明开关及一套视频监控系统的主机设置在库区报警值班室内。
4.人力防范:值班人员定时巡视。
犬防:配备大型看护犬多只,夜间处于巡游状态。
5.库区周围无发射台等射频源,库区四周应密砌围墙。
6.安全警示:库区应醒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如危险等级、危险特性、定员、定量、防火、禁止吸烟等。
7.投标人负责危险品库房的管理,应明文规定各危险品库房的安全责任人与安全管理人。各类民用爆炸物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仓库为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危爆物品专用仓库,严禁与其他用户物品同存。
8.危险品库房仓管员、搬运、装卸作业人员应掌握所管仓库危险品的危险特性、相应的防火、防爆及消防知识与技能,熟悉各项仓库管理规章制度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仓管员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9.危险品库房(含亚硝酸钠库)应建立严格的入库、领取、发放双人登记制度,做到账物相符。人离库时必须锁门。
10.危险品库房的消防、防雷、保卫等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有效。按照日常要求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11.危险品仓库应按照相关要求建造和进行日常管理,并通过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交付时间及地点:
1.1交付时间:本次项目招标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1.2 交付地点: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及质量标准
1.消防设施:库区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措施。应配有消防水池和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2.防雷设施:库区应采用避雷塔防直击雷。对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的防范、为防静电,库房门口须有触摸导除静电设施,库房内所有金属导电体均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接。
3.技术防范:库区应设有视频监控和自动报警系统;现场检查时处于可用状态。视频资料可储存90天。配电箱和道路照明开关及一套视频监控系统的主机设置在库区报警值班室内。
4.人力防范:值班人员定时巡视。
犬防:配备大型看护犬多只,夜间处于巡游状态。
5.库区周围无发射台等射频源,库区四周应密砌围墙。
6.安全警示:库区应醒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如危险等级、危险特性、定员、定量、防火、禁止吸烟等。
7.投标人负责危险品库房的管理,应明文规定各危险品库房的安全责任人与安全管理人。各类民用爆炸物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仓库为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危爆物品专用仓库,严禁与其他用户物品同存。
8.危险品库房仓管员、搬运、装卸作业人员应掌握所管仓库危险品的危险特性、相应的防火、防爆及消防知识与技能,熟悉各项仓库管理规章制度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仓管员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9.危险品库房(含亚硝酸钠库)应建立严格的入库、领取、发放双人登记制度,做到账物相符。人离库时必须锁门。
10.危险品库房的消防、防雷、保卫等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有效。按照日常要求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11.危险品仓库应按照相关要求建造和进行日常管理,并通过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验收标准及方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中说明延续性的日常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关于违约责任条款
1.双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因仓储不规范、保管、操作不当和因违规运输等造成安全事故,由成交人承担法律责任及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3.如因仓储门窗、墙体、屋顶、排水、安防、管理等原因,导致被盗、爆炸、失火等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责任。
1.交付时间及地点:
1.1交付时间:本次项目招标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1.2 交付地点: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每年仓储服务期满后,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结算金额按成交金额支付 100%(若本项目须长沙市公安局进行审计,则按审计后的金额进行结算)(所有付款均需提供符合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的相关票据)。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管等全部费用,以及通过验收、技术支持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相关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未明确列举的其他费用,如成交人按响应文件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及说明所及的任何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
4.成交人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 10 日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成交资格。
标签: 公安机关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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