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材料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理化实验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材料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理化实验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材料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理化实验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7-25 至 2023-08-01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畅
(辽宁材料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理化实验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材料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理化实验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辽宁材料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理化实验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72,362.55
最高限价(元):3,872,362.55
采购需求:

分析测试中心隶属于辽宁材料实验室共性技术支撑平台,旨在打造设施先进、布局合理、技术领先、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材料全要素“高精尖”分析测试平台。中心定位于建设代表国家水平的分析测试平台,打造材料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的国家级分析测试基地。理化实验室是分析测试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进行多种类样品的物相及相变精细分析、表面元素成分及化学态的表征、无机物有机物成分定性定量及其结构分析、吸附及热分析等等,为新材料的研发和生产提供可靠的检测数据。理化实验室不仅需配置一批对环境条件要求很高的高精尖设备,而且实验中还涉及较多易燃易爆及有害化学试剂,因此需要特殊的环境条件和实验设施支持。若实验室的规划设计、布局不合理,将影响实验室正常运行,甚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目前,理化实验室相关设备已陆续到货,分析测试中心亟需对理化实验室环境进行改造,以保证科研任务的正常开展。

仪器设备是建设高水平实验室的关键因素之一,理化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种类多而杂,主要设备包括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碳硫分析仪、氧氮氢分析仪、原子吸收仪、综合物性测量系统、热重分析仪、金相显微镜等以及相关配套稳压电源和水循环系统。上述仪器设备运行条件苛刻,耗材昂贵,部件损坏维修难度大,维修费用高。经调研,该区域应建设为空间尺寸合理的单独实验空间,且互有干扰的仪器不能放在同一房间;部分设备对环境洁净度、温湿度、防震防辐射、独立用电、独立接地等有特殊要求;部分设备需放置距离墙体60~80 cm,以便维修检查;此外,根据设备的不同安装要求,还需考虑排风管道布局等。而现有实验室环境为敞开式开间结构,且仪器摆放、强弱电、排风、通风、上下水、温湿度控制等功能均不具备,无法满足理化实验的运行要求,因此有必要对现有实验室环境进行改造建设。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45天,以发包方具体指定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 (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8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材料实验室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28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805
邮箱地址: lngcxjxy@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01
账号: 061*****0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畅
电 话: 024-********-80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理化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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