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林源园区2023年基础设施完善一期项目—林源园区2023年污排管网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林源园区2023年基础设施完善一期项目—林源园区2023年污排管网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SZ0510G*********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林源园区2023年基础设施完善一期项目—林源园区2023年污排管网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7-25

一、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林源园区2023年基础设施完善一期项目—林源园区2023年污排管网维修改造工程已经由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庆高新经初设批字【2023】3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运行保障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大庆高新区林源园区

2.工程规模:孵化器污水泵站工程:本工程为林源园区孵化器办公楼排水改造项目,对孵化器污·水单独配套一座小型污水泵站。保温隔热墙面28.208平方米,楼面砂浆防水6.4平方米。安装成品玻璃钢罩3个,钢梯0.0466吨,通气管、暖气罩1套等。 孵化器污水泵站电气工程:电源分别引自已建变压器1#,待建变压器2#低压柜内备用回路。新建电力电缆:YJV22-1kV-5*10m㎡,517.6米;YJV22-1kV-4*6m㎡,30米。新建SC100电缆保护管40米,配电箱2台,标志牌、标桩20个,控制开关2个等。 孵化器污水泵站工艺工程:新建Φ89*6低压碳钢管10米,安装离心式泵2套,压力仪表2台,低压法兰阀门4个等。 孵化器污水本站外网工程:本站压力出水就近接入园区污水压力排系统。新建DN300铸铁管3.2米,De110塑料管36.5米,安装混凝土井1套等。 南湖泵加格栅外网工程:污水泵站进水端增设一套一体化全地埋式密闭式格栅除污装置。安装DN600铸铁管5米,De250塑料管50米。安装格栅除污机1套,钢筋混凝土艺术围栏42米,混凝土井2座等。 南湖泵加格栅电气工程电源引自已建污水泵配电箱备用回路。新建YJV22-1kV-5*6m㎡电力电缆28.14米,安装控制开关1个等。 轻纺园污水改造外网工程:本工程对轻纺二路至污水泵站之间污水重力排管线进行原路由整体更新改造。新建铸铁管:DN400,865.3米;DN300,50米。安装混凝土井28座等。 轻纺园污水改造道路工程:拆除并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144平方米,拆除并新建荷兰砖人行道160平方米,拆除并安砌侧石109.1米等。

3.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范围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期(天)

招标控制价(万元)

SZSG0510G*********001001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林源园区2023年基础设施完善一期项目—林源园区2023年污排管网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023年09月15日

2023年11月30日

76

205.6765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1)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本办法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数量,同时应当满足建设规模、施工进度、投标承诺以及相关文件等要求。投标时需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2)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4、其他要求:

(1)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证件。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只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

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2)信用要求:①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

②信用中国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作为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搜索→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后完整截图保存)

(3)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所投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书(承诺书式样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

(4)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提供投标人现场踏勘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所投项目管理机构全部成员要求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全部成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承诺书式样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8)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5日09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3年07月25日至2023年08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请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yzx.daqing.gov.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5日09时00分

2、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6日09时00分

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电汇、转账、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一)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通过大庆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系统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账方式交纳(必须由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因银行转账到账时间可能存在延迟,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并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中“查看保证金页面”页面,按照页面展示的该标段的户名、开户行、子账号进行保证金交纳。

(二)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进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房建市政工程”中,在“业务查询”页面中进入“保函申请/查询”,通过“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申请并开具电子保函。保函文本按《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要求执行,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保函,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 三)本项目要求,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不少于90日。

注:(1)请投标单位于掌握好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投标人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采用现金形式的,招标人应不予退还;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应由担保方保证先行赔付交纳。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价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1.209.152.208//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运行保障中心

招标人地址:大庆高新区管委会8楼

招标人联系人: 徐先生

招标人联系电话: 0459-*******

招标代理机构: 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 大庆高新区油服大厦5楼

代理联系人: 杨先生

代理联系电话: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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