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电子屏及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地方税务局电子屏及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山西省汾西县地方税务局电子屏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山西省汾西县地方税务局委托山西省汾西县地方税务局电子屏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项目编号:HCJSF【2015】-125项目名称:山西省汾西县地方税务局电子屏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内容:(货物明细详见谈判文件)1、本次谈判采购共1包:报价人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4、交货期:合同生效后5天 四、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所需的其它特定条件。 五、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通过有效年检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开户许可证; 5、报价截止日期前一季度内任意一次报价人纳税凭证,报价截止日前报价人最后一次缴纳纳税凭证证明等相应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8、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9、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10、就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两套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17日 08:30-11:30,15:00-17:30(公休日除外) 2、地点:临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 3、地址: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4、谈判文件售价:¥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七、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地点: 1、2015年11月19日15:00(北京时间)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第2开标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仪式。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省汾西县地方税务局 地址:山西省汾西县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9*****46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解放西路柏松大厦705室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传真:****-******* 邮编:041000 E--mail:hclffgs6713331@163.com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1日 |
标签: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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