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吉林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吉林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
吉林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
提升资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联发〔2023〕20号)》文件有关精神,以提升粮食单产水平为目标,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目标
聚焦提高大豆、玉米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兼顾市内水稻生产,按照国家和省任务要求,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充分调动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和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提高大豆大垄密植、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水稻侧深施肥、秋粮“一喷多促”、玉米防倒伏种植技术、玉米病虫害一体化防控技术、植保无人飞机航化作业施药技术等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率,对我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种植主体进行奖补,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强化示范带动引领。
二、实施范围
我市城区、开发区种植玉米、水稻面积200亩以上;种植大豆面积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合作社规模种植主体。项目实施原则上不与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区重复。
三、补助对象
获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一、二、三等奖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玉米、大豆、水稻等粮油作物规模种植主体。
四、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资金额度,评选粮油作物规模种植主体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按照鼓励先进原则,分梯次确定奖补额度,每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五、实施步骤
按照主体初报、过程记录、区级测产、区级申报、市级评选、资金奖补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是主体初报(7月31日前)。各城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动员本地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种植主体向本地城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表(初报),经城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审定后,报吉林市农业农村局。申报主体应是在市场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各城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要把握适当向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农场倾斜。
二是过程记录。申报主体需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各城区、开发区指导申报主体采取一主体一方案的方式,根据作物生长农时,落实重点技术、记录生产过程、建立生产档案。生产档案记录内容要含有带经纬度和时间的现场作业照片(7月31日的前生产档案可无经纬度、标明时间)、情况说明等内容。
三是区级测产(10月20日前)。城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组织开展测产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现场监督指导。测产方法参照《2023年全省粮食作物高产竞赛活动方案》中附录测产方法执行,城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对测产结果真实性负责。
四是区级申报(10月30日前)。各城区、开发区经过主体初报、过程记录、区级测产,确认上报本区内“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主体名单,原则上城区上报主体不超过5个(合作社不少于2个)、开发区不超过2个,并明确排序,于10月30日前将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是市级评选(11月10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城区、开发区推荐上报的主体进行评选,评选出粮油作物规模种植主体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并将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六是资金奖补(12月30日前)。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测产排序和省下达绩效目标等情况综合评价,确定奖补对象,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将资金拨付到主体。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开发区要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组织种植主体做好项目申报、过程记录和秋季测产工作,适时跟踪项目高产高效关键技术落实情况,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部门作用,建立吉林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专家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法、打造示范典型,形成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各城区、开发区要将单产提升行动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工作建议等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七、监管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项目开展监督和指导。申报粮油规模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的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城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申报材料的把关审核,对承担任务的规模经营主体任务落实情况登记造册,适时完成测产工作,并将实测产量等申报信息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城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对测产结果的公平性、准确性负责。
联 系 人: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侯丽荣、王钦泓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jlsnq@163.com
附件:1. 吉林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工作指导组成员名单
2. 吉林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专家组成员名单
3. 2023年吉林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初报)
4. 2023年吉林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书
5. 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
吉林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项目工作指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锋
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处处长 侯丽荣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杨德亮
成 员: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处副处长 王钦泓
船营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国成
昌邑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林大鹏
龙潭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家军
丰满区农业蔬菜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马志强
高新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付洪伟
经开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 洁
附件2
吉林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项目专家组成员名单
杨德亮 吉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丁和平 吉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南星浩 船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陈福新 昌邑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王国臣 龙潭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高 炜 丰满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党支部书记
赵宏辉 高新区新北街道农业农村部科员
姜明龙 经开区九站街道农办高级农艺师
附件3
2023年吉林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初报)
城区 | 序号 | 经营主体名称 | 主体 类型 | 是否为示范社 | 联系人 | 电话 | 作物名称 | 主要品种 | 种植面积 | 主要技术 | 2021年单产 | 2022年单产 | 2023年预计单产 |
** 区 | 1 | ||||||||||||
2 | |||||||||||||
3 | |||||||||||||
4 | |||||||||||||
5 |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单位: 亩、斤
填表说明:1.主体类型指合作社或家庭农场;2.作物名称指玉米、大豆和水稻;3.主要品种指测产地块具体种植的作物品种;4.种植面积指参加评选的主体种植同一作物面积;5.单产指参加评选的地块产量。
附件4
2023年吉林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
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书
申报主体名称:
申报主体类型:
2023年10月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项目申报表
单位:斤
主体名称 | 主体类型 | 是否为 示范社 |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 | |||||||||||
种植规模 | 种植品种 | |||||||||||
2021年单产 | 2022年单产 | 2023年单产 | ||||||||||
2023年申报作物总产量 | 2023年申报作物总产量 占本地比例 | |||||||||||
主体基本情况: | ||||||||||||
关键技术: | ||||||||||||
采取主要措施: | ||||||||||||
主体承诺:对相关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按照《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合理使用补助资金。 承诺人: | ||||||||||||
申报主体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申报材料清单
1.资质证明:合法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登记复印件;
2.作物面积证明材料:如二轮承包合同、土地确权合同或2年以上的流转土地合同;
3.主要技术应用情况:如主要技术措施,具体实施过程的影像图片或文字说明;
4.区级测产情况:如测产图片、具体产量情况简述。
5.区级公示图片
6.区级上报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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