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县天雄锰业有限公司渣场环境风险防控治理工程水泥招标计划
重庆市秀山县天雄锰业有限公司渣场环境风险防控治理工程水泥招标计划
根据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水泥的需要,决定对重庆市秀山县天雄锰业有限公司渣场环境风险防控治理工程项目所需水泥进行招标采购,请贵单位按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参加投标。
1、工程名称:重庆市秀山县天雄锰业有限公司渣场环境风险防控治理工程
2、招标范围:重庆市秀山县天雄锰业有限公司渣场环境风险防控治理工程项目所需散装、袋装水泥。
3、工程用量:约*****吨,以各项目生产实际需用量为准。
4、工程地点:重庆市秀山县膏田镇廷昌村
5、技术要求
5.1交付货物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5.2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完全符合GB175-2007、GB/T3183-2017等国家及行业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的。
6、装运条件:由投标方将货物运输至招标方施工现场,袋装水泥含人工下车费。
7、验收要求
7.1水泥验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7.2投标方所供的水泥均按现场实际过磅数量计量。
8、价格执行
8.1报价为含税价,含出厂单价、运费、上下车费、合理利润、税金。
8.2投标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若遇政策变化,增值税税率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9、支付方式
9.1货款支付:双方每月5日办理上月1日至30日供应货款结算,结算办理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金额的80%,剩余20%尾款在招标方通知停止供货后90日内付清。
9.2支付形式:招标方以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方与银行办理的各种金融融资形式)。
10、调价原则:根据市场行情涨跌凭厂家发布的调价函据实调整。
11、若因招标方未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而延迟支付材料款,双方另行协商付款期限,投标方不可因招标方延迟支付货款而停止供货影响招标方项目顺利实施,否则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争议的解决: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友好协商不成,向合同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合同生效
13.1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招标方执贰份、中标方执贰份。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本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内容,在双方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13.3双方应在招标结束后及时完成合同签订,若在中标通知发出后3个月内未完善合同,视为本次招标无效。
14、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内容变更(包括价格调整、品种或数量增减、变更送货地点等),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5、招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北京时间 17:00 时(如有调整,招标单位及时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16、本次采用公开招投标的形式,招标方以总价最低确定两家中标单位。若出现两家单位并列第一,即确定该两家单位为中标单位,各自分配量均为8500吨;若报价最低仅有一家,则该单位分配量为8500吨,另按排名先后顺序进行依次议价,通过议价单位响应最低报价的方式选取另一中标单位;若本次优选仅有一名满足最低报价,则通过另行优选确定第二家供应单位。
17、以下情况视为无效报价:涉嫌围标串标;涉嫌违规关联交易;招标要约不完全响应;投标报价不完整、不合理;投标报价表中投标方未盖法人印章、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用印);投标报价表中必填项未填报(包括投标方联系人及其手机联系方式、报价时间等);材料质量无法保证;材料供应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等情况。
18、招标人基本信息
招标人名称: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坪支行
银行账号:237*****3210001
招标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1号
邮编:******
电话/传真:023-********
咨询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77*****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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