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购置药品安全性检验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购置药品安全性检验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购置药品安全性检验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4SY******
项目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购置药品安全性检验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30,000.00元
最高限价:430,000.00元
采购需求:高效液相色谱仪(允许进口),数量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到货后20日内完成现场安装培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03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7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药检院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邮箱地址:syzbzx02@163.com
获取采购文件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240*****221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龙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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