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23年度通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23年度通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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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23年度通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NTGY-2023-HW-XJ-0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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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23年度通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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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详见比选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23年度通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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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23年度通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详见比选文件
本项目g43D g771g41E8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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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时间:2023-07-25 17:00到2023-08-03 17:00
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在本网页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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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截止时间:2023-08-08 14:30
递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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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3-08-08 14:30
开标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南通轨道交通平东车辆段综合楼物资部410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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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23年度通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公
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23年度通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NTGY-2023-HW-XJ-002
1.3采购人: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1.4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1.6项目限价:50万元人民币含税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见采购需求
2.2项目工期:供货时间为下订单后30个日历日内。
2.3实施地点:平东幸福车辆段或南通市其它指定地点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采购需求要求
2.5合同履行期限: /
2.6偏离情况:不允许负偏离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
人。
3.2资质要求: /
3.3业绩要求: /
3.4信誉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平
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名单的。
3.5人员要求: /
3.6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7禁止情形: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3.7.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3.8其他要求:
/ 。
4 预约与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预约方式:电子邮件预约,预约截止时间前必须将填写后的预约申请资料见附件一 预约格
式文件加盖公章后发至代理机构邮箱 115400033qq.com。预约申请资料发送后请拨打电话
13773600529与代理机构确认是否预约成功。
4.2预约截止时间:2023年8月3日17:00
4.3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在本网页内下载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8日14:30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南通轨道交通平东车辆段综合楼物资部410会议室
5.3递交方式: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现场提交或邮寄,若选择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邮寄前
必须联系代理人孙女士 13773600529且将填写后的说明函见附件二 邮寄响应文件情况说明
函加盖公章后发送到代理机构邮箱115400033qq.com。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 评审时间地点和评审方法
6.1评审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评审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南通轨道交通平东车辆段综合楼物资部410会议室
6.3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6.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6.5本项目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评审会议会 议以腾讯会议形式
进行,会议号另行通知,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 视为默认评审结果。
7 采购公告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南通轨道交通官方网站https://www.ntrailway.com/
e车网http://www.ecrrc.com/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
8 其他
/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联系人:顾先生
电话:0513-69888681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南通轨道交通平东车辆段
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13773600529
邮箱:115400033qq.com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北大街88号威斯汀铂晶商业广场
监督部门: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纪检监督部
联系电话:0513-69888665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南通轨道交通平东车辆段综合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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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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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南通轨道交通平东车辆段
联 系 人: 顾先生
电 话: 0513-69888681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北大街88号威斯汀铂晶商业广场
联 系 人: 孙女士
电 话: 13773600529
电 子 邮 件: 11540003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2023年 度 通 用 设 备 设 施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NTGY-2023-HW-XJ-002采 购 文 件
采 购 人 :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代 理 机 构 : 苏 世 建 设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编 制 时 间 : 2023年 7月
目录第 一 章 采 购 公 告 ..........................................................................................................................1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9第三章评审方法....................................................................................................................... 2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7第五章采购需求....................................................................................................................... 3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9
1
第一章采购公告
2
第一章采购公告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2023年 度 通 用 设 备 设 施 采 购 项 目 已具 备 采 购 条 件 , 现 采 用 公 开 比 选 方 式 进 行 采 购 。1 项 目 概 况1.1 项 目 名 称 :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2023年 度 通 用 设 备 设施 采 购 项 目1.2 项 目 编 号 : NTGY-2023-HW-XJ-0021.3 采 购 人 :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1.4 代 理 机 构 : 苏 世 建 设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1.5 标 段 划 分 : 不 划 分 标 段
1.6 项 目 限 价 : 50 万 元 人 民 币 含 税 2 采 购 范 围 及 相 关 要 求2.1 采 购 范 围 : 见 采 购 需 求 2.2 项 目 工 期 : 供 货 时 间 为 下 订 单 后 30个 日 历 日 内 。2.3 实 施 地 点 : 平 东 幸 福 车 辆 段 或 南 通 市 其 它 指 定 地 点2.4 质 量 标 准 : 符 合 国 家 规 范 标 准 及 采 购 需 求 要 求2.5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 /2.6偏 离 情 况 : 不 允 许 负 偏 离3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3.1 资 格 要 求 : 注 册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的
企 业 法 人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3.2 资 质 要 求 : /3.3 业 绩 要 求 : /3.4 信 誉 要 求 : 供 应 商 具 有 良 好 的 信 誉 , 未 被 信 用 中 国 中 国 执 行 信息 公 开 网 或 各 级 信 用 平 台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等名 单 的 。3.5 人 员 要 求 : /3.6 联 合 体 要 求 : 不 接 受3.7 禁 止 情 形 :
3
3.7.1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同 一 标 段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项 目 的 采 购 活 动 3.7.2与 采 购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人 , 不 得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3.8 其 他 要 求 :/ 。4 预 约 与 采 购 文 件 的 获 取4.1 预 约 方 式 : 电 子 邮 件 预 约 , 预 约 截 止 时 间 前 必 须 将 填 写 后 的 预 约 申 请 资料 见 附 件 一 预 约 格 式 文 件 加 盖 公 章 后 发 至 代 理 机 构 邮 箱115400033qq.com。 预 约 申 请 资 料 发 送 后 请 拨 打 电 话 13773600529 与 代
理 机 构 确 认 是 否 预 约 成 功 。4.2 预 约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8月 3日 17:004.3 采 购 文 件 获 取 : 采 购 文 件 在 本 网 页 内 下 载5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5.1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8月 8日 14:305.2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 南 通 市 通 州 区 平 潮 镇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平 东 车 辆 段 综 合楼 物 资 部 410会 议 室5.3 递 交 方 式 : 纸 质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方 式 为 现 场 提 交 或 邮 寄 , 若 选 择 邮 寄 方 式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 邮 寄 前 必 须 联 系 代 理 人 孙 女 士 13773600529 且 将 填 写后 的 说 明 函 见 附 件 二 邮 寄 响 应 文 件 情 况 说 明 函 加 盖 公 章 后 发 送 到
代 理 机 构 邮 箱 115400033qq.com。5.4 逾 期 送 达 的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或 未 密 封 的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人 将 拒 绝 接收 。6 评 审 时 间 地 点 和 评 审 方 法6.1 评 审 时 间 : 同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6.2 评 审 地 点 : 南 通 市 通 州 区 平 潮 镇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平 东 车 辆 段 综 合 楼 物 资 部410会 议 室6.3 资 格 审 查 : 资 格 后 审6.4 评 审 方 法 : 综 合 评 分 法
4
6.5本 项 目 邀 请 所 有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参 加 评 审 会 议 会议 以 腾 讯 会 议 形 式 进 行 , 会 议 号 另 行 通 知 , 供 应 商 未 派 代 表 参 加 的 ,视 为 默 认 评 审 结 果 。7 采 购 公 告 媒 介本 公 告 同 时 在 以 下 媒 体 发 布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官 方 网 站 https://www.ntrailway.com/e车 网 http://www.ecrrc.com/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s://www.jszbtb.com/8 其 他/
9 联 系 方 式采 购 人 :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联 系 人 : 顾 先 生电 话 : 0513-69888681地 址 : 南 通 市 通 州 区 平 潮 镇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平 东 车 辆 段代 理 机 构 : 苏 世 建 设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孙 女 士电 话 : 13773600529邮 箱 : 115400033qq.com
地 址 : 南 通 市 崇 川 区 北 大 街 88号 威 斯 汀 铂 晶 商 业 广 场监 督 部 门 :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纪 检 监 督 部联 系 电 话 : 0513-69888665地 址 : 南 通 市 通 州 区 平 潮 镇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平 东 车 辆 段 综 合 楼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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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预 约 格 式 文 件1 预 约 申 请 表2 营 业 执 照 扫 描 件
6
1 预 约 申 请 表项 目 名 称供 应 商 单 位 全 称法 人 或 授 权 人 姓 名
法 人 或 授 权 人 联 系 方 式电 子 邮 箱
7
2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扫 描 件
8
附 件 二 邮 寄 响 应 文 件 情 况 说 明 函邮 寄 响 应 文 件 情 况 说 明 函致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关 于 我 单 位 参 与 的 项 目 名 称 :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2023年 度 通 用 设 备 设 施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NTGY-2023-HW-XJ-002 , 我 单 位 认为 可 以 邮 寄 递 交 方 式 递 交 本 项 目 的 响 应 文 件 , 并 对 相 关 事 宜 承 诺 如 下 :一 我 单 位 认 可 如 通 过 中 国 邮 政 EMS 顺 丰 速 运 等 邮 寄 方 式 , 一旦 邮 寄 , 寄 错 地 址 逾 期 送 达 未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密 封 或 者 邮 寄 过 程 导 致 包 装
密 封 出 现 破 损 等 导 致 响 应 文 件 被 拒 收 的 后 果 , 由 我 单 位 自 行 承 担 责 任 与 后 果 。二 我 单 位 知 悉 如 通 过 邮 寄 方 式 递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时 间 以 贵 司 签 收 的 时间 为 准 。三 我 单 位 会 合 理 安 排 时 间 , 务 必 保 证 响 应 文 件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递 交 截止 时 间 前 送 达 到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 并 持 续 关 注 快 递 物 流 情 况 , 快 递 单 上 已 清 晰写 明 如 下 信 息 : 1 收 件 地 址 : 南 通 市 通 州 区 平 潮 镇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平 东 车 辆 段 综 合 楼 物 资部 410会 议 室 2 收 件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 孙 女 士 13773600529 3 快 递 外 包 装 注 明 :
项 目 名 称 :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2023年 度 通 用 设 备 设 施采 购 项 目 单 位 全 称 :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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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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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2 采 购 人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1.2 代 理 人 苏 世 建 设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1.2 项 目 名 称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2023 年 度 通 用 设 备设 施 采 购 项 目
1.2 项 目 编 号 NTGY-2023-HW-XJ-0021.2 项 目 工 期 供 货 时 间 为 下 订 单 后 30 个 日 历 天 内1.2 实 施 地 点 平 东 幸 福 车 辆 段 或 南 通 市 其 它 指 定 地 点1.2 质 量 及 验 收 标 准 符 合 国 家 规 范 标 准 及 第 五 章 采 购 需 求 要 求1.3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见 第 一 章 采 购 公 告 1.8 踏 勘 现 场 不 组 织
1.9 分 包 不 允 许2.2.1 供 应 商 要 求 澄 清 采购 文 件 的 时 间 和 形式 要 求 澄 清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8 月 3 日 17:00 采 购 人 有 权 拒绝 回 复 供 应 商 在 上 述 时 间 后 提 出 的 任 何 澄 清 要 求 。形 式 : 供 应 商 将 加 盖 公 章 的 要 求 澄 清 文 件 以 电 子 邮 件 形 式 发送 至 代 理 机 构 电 子 邮 箱 115400033qq.com3.2.3 最 高 限 价 本 项 目 最 高 限 价 : 50万 元 人 民 币 含 税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超 过 最 高 限 价 的 , 其 响 应 文 件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
3.3 响 应 文 件 有 效 期 90日3.4 响 应 保 证 金 不 要 求 递 交
11 
3.6 是 否 允 许 递 交 备 选报 价 方 案 不 允 许3.7.5 响 应 文 件 份 数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1份 , 副 本 4 份 , 电 子 文 本 1份 存 放 U 盘介 质 中 , 含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扫 描 件 PDF版 本 以 及 可 编 辑 的 word或 excel 版 本 3.7.6 装 订 需 要 , 分 册 装 订 , 响 应 文 件 第 一 册 资 格 审 查 第 二 册 商务 部 分 和 第 三 册 报 价 部 分 单 独 装 订 , 并 分 开 密 封 , 电子 文 本 单 独 密 封 。
4.1.2 封 袋 上 应 载 明 的 信息 见 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1 响 应 文 件 封 面 4.2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截止 时 间 和 地 点 见 第 一 章 采 购 公 告 4.2 是 否 退 还 响 应 文 件 不 退 还5.1 评 审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见 第 一 章 采 购 公 告 5.2 开 启 顺 序 按 供 应 商 预 约 的 先 后 顺 序
6.1 评 审 小 组 的 组 建 5人 及 以 上 单 数6.2.3 推 荐 候 选 成 交 供 应商 的 排 序 及 数 量 按 照 最 终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推 荐 1名 候 选 成 交 供 应 商7.4 履 约 保 证 金 不 要 求 递 交8.1 监 督 部 门 见 第 一 章 采 购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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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1.1 采 购 方 式本 项 目 己 具 备 条 件 , 现 对 本 项 目 采 用 公 开 比 选 方 式 进 行 采 购 。1.2 项 目 概 况 采 购 范 围 及 相 关 要 求见 第 一 章 采 购 公 告 1.3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见 第 一 章 采 购 公 告 。1.4 费 用 承 担供 应 商 准 备 和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1.5 保 密
供 应 商 应 对 采 购 文 件 及 采 购 活 动 中 获 知 的 采 购 人 商 业 和 技 术 等 未 公 开 信 息保 密 , 违 者 应 对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1.6 语 言 文 字除 专 用 术 语 外 , 语 言 均 使 用 中 文 必 要 时 专 用 术 语 应 附 有 中 文 注 释 。1.7 计 量 单 位所 有 计 量 均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采 购 文 件 有 另 有 要 求 的 , 按照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执 行 。1.8 踏 勘 现 场1.8.1采 购 人 不 组 织 踏 勘 现 场 , 供 应 商 自 行 踏 勘 现 场 。1.8.2供 应 商 踏 勘 现 场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
1.8.3供 应 商 自 行 负 责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所 发 生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等 全 部 责任 。 1.9 分 包不 允 许 供 应 商 在 成 交 后 将 本 项 目 的 任 何 部 分 工 作 进 行 分 包 。2 采 购 文 件2.1 采 购 文 件 组 成本 采 购 文 件 共 六 章 , 内 容 如 下 :第 一 章 采 购 公 告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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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评 审 方 法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第 五 章 采 购 需 求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采 购 人 根 据 本 章 规 定 对 采 购 文 件 所 作 的 澄 清 修 改 , 构 成 采 购 文 件 的 组 成 部分 。 2.2 采 购 文 件 的 澄 清2.2.1供 应 商 应 仔 细 阅 读 和 检 查 采 购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如 发 现 缺 页 或 附 件 不全 , 应 及 时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 以 便 补 齐 。 如 有 疑 问 , 应 在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时 间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 要 求 采 购 人 对 采 购 文 件 予 以 澄 清 。
2.2.2采 购 人 可 根 据 供 应 商 的 要 求 或 主 动 对 采 购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或 修 改 。 澄 清或 修 改 的 内 容 以 补 充 文 件 的 形 式 发 送 给 所 有 成 功 预 约 的 供 应 商 。 采 购 人 可 视 具 体情 况 在 补 充 文 件 中 通 知 供 应 商 推 迟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2.2.3供 应 商 在 收 到 补 充 文 件 后 , 应 按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通 知 采 购 人 , 确 认 己 收 到 该 补 充 文 件 , 逾 期 未 通 知 采 购 人 的 默 认 为 充 分 认 可 采 购人 发 出 的 补 充 文 件 。2.2.4采 购 人 有 权 拒 绝 回 复 供 应 商 在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后 提 出 的任 何 澄 清 要 求 。3 响 应 文 件3.1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3.1.1响 应 文 件 应 包 含 下 列 内 容第 一 册 1 承 诺 函 2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副 本 3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4 授 权 委 托 书 5 供 应 商 认 为 需 要 提 交 的 其 他 资 料第 二 册 1 商 务 和 技 术 偏 离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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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业 绩 材 料 3 物 资 参 数 及 品 牌 选 用 表第 三 册 1 响 应 函 2 分 项 报 价 表供 应 商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做 出 的 符 合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的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 构 成 响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3.2 报 价3.2.1供 应 商 应 按 采 购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见 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在 响应 函 和 分 项 报 价 表 中 进 行 报 价 。 响 应 函 和 分 项 报 价 表 中 报 价 应 为 包 含 国 家 规 定 的
增 值 税 在 内 的 含 税 价 格 , 同 时 应 列 明 增 值 税 税 率 。3.2.2供 应 商 应 充 分 了 解 采 购 项 目 的 情 况 以 及 影 响 报 价 的 其 他 要 素 。 采 购 人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 有 权 对 项 目 实 施 的 内 容 进 行 增 加 或 减 少 。3.2.3采 购 人 设 有 最 高 限 价 的 ,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不 得 超 过 最 高 限 价 。3.3 响 应 文 件 有 效 期除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 响 应 文 件 有 效 期 应 为 90日 , 从 采 购 文 件规 定 的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开 始 计 算 。3.4 响 应 保 证 金本 项 目 免 收 保 证 金3.5 资 格 审 查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第 三 章 评 审 方 法 规 定 的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3.6 响 应 方 案3.6.1 响 应 文 件 应 当 对 采 购 文 件 中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作 出 响 应 。 采 购 需 求 中 明 确为 关 键 条 款 标 记 的 ,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有 关 证 据 或 证 明 材 料 。3.6.2 供 应 商 只 能 提 出 唯 一 的 响 应 方 案 。 供 应 商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提 出 多 个 响 应方 案 的 其 响 应 文 件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3.6.3 响 应 文 件 对 采 购 文 件 的 全 部 偏 差 , 均 应 在 响 应 文 件 的 商 务 和 技 术 偏 差表 中 列 明 。 响 应 文 件 偏 差 表 中 未 列 明 的 内 容 , 将 视 为 供 应 商 响 应 采 购 文 件 的 要 求 但 如 发 现 响 应 文 件 的 其 他 部 分 与 商 务 和 技 术 偏 差 表 的 描 述 不 一 致 或 供 应 商 的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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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缺 乏 支 持 性 文 件 , 则 评 审 小 组 有 权 要 求 供 应 商 对 相 关 问 题 进 行 澄 清 , 并 根 据 澄清 结 果 对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3.7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3.7.1响 应 文 件 应 按 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进 行 编 写 , 如 有 必 要 , 可 以 增加 附 件 作 为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3.7.2 响 应 文 件 应 用 不 褪 色 的 材 料 书 写 或 打 印 。响 应 函 应 由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单 位 公 章 。响 应 函 由 代 理 人 签 字 的 , 应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 授 权 委 托 书 应 由 供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3.7.3评 审 过 程 中 供 应 商 对 响 应 文 件 的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应 由 供 应 商 的 法 定代 表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3.7.4响 应 文 件 应 尽 量 避 免 涂 改 行 间 插 字 或 删 除 。 如 果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 改动 之 处 由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加 盖 单 位章 。 3.7.5响 应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份 数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 正 本 和 副 本 的 封 面右 上 应 清 楚 地 标 记 正 本 或 副 本 的 字 样 。 供 应 商 应 根 据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要 求 提 电 子 版 文 件 。 当 副 本 和 正 本 不 一 致 或 电 子 版 文 件 和 纸 质 正 本 文 件 不 一 致 时 ,以 纸 质 本 文 件 为 准 。3.7.6响 应 文 件 的 正 本 与 副 本 应 分 别 装 订 , 并 编 制 目 录 。 响 应 文 件 需 分 册 装
订 的 , 具 体 分 册 装 订 要 求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4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4.1 响 应 文 件 的 包 装 与 标 记4.1.1 响 应 文 件 应 密 封 包 装 , 未 密 封 的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人 将 拒 绝 接 收 4.1.2 响 应 文 件 封 面 上 应 载 明 的 内 容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4.2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4.2.1 供 应 商 应 在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前 , 将响 应 文 件 递 交 到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地 点 。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的 响 应 文 件 采 购 人 将 拒 绝 接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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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除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 供 应 商 所 递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不 予 退 还 。4.3 响 应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4.3.1在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前 供 应 商 可 以 修改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 但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采 购 人 。4.3.2响 应 文 件 的 修 改 文 件 或 供 应 商 撤 回 已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书 面 通 知 应 由 供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采 购人 收 到 供 应 商 撤 回 响 应 文 件 的 书 面 通 知 后 , 退 回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 修 改 的 内 容为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响 应 文 件 的 修 改 文 件 应 按 照 本 章 第 3条 第 4条 的 规 定 进行 编 制 包 装 标 记 和 递 交 , 并 标 明 修 改 字 样 。5 开 启 响 应 文 件
5.1 开 启 响 应 文 件 的 时 间 和 地 点采 购 人 在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评 审 时 间 和 地 点 公 开 开 启 响 应 文 件 , 并 邀请 所 有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参 加 开 启 会 议 , 供应 商 未 派 代 表 参 加 的 , 视 为 默 认 开 启 结 果 。5.2 开 启 程 序主 持 人 按 下 列 程 序 公 开 开 启 响 应 文 件 1 宣 布 开 启 会 议 纪 律 2 宣 布 参 加 开 启 会 议 的 工 作 人 员 姓 名 3 供 应 商 代 表 检 查 确 认 响 应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4 按 照 供 应 商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开 启 顺 序 开 启 响 应 文 件 , 公 布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名 称 5 供 应 商 代 表 如 在 现 场 及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等 在 响 应 文 件 开 启 记 录 上 签字 确 认 6 宣 布 有 关 注 意 事 项 7 开 启 会 议 结 束 。5.3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不 足 的 情 形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数 量 不 足 三 家 的 本 项 目 中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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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 审6.1 评 审 小 组6.1.1评 审 由 采 购 人 组 建 的 评 审 小 组 负 责 , 评 委 的 人 数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6.1.2评 审 小 组 成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当 回 避 : 1 供 应 商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供 应 商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近 亲 属 2 与 供 应 商 有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或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评 审 的 。6.1.3 评 审 小 组 组 建 后 ,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共 同 推 选 评 审 小 组 组 长 , 评 审 小 组 组长 负 责 组 织 评 审 工 作 。6.1.4在 评 审 过 程 中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对 需 要 共 同 认 定 的 事 项 存 在 争 议 的 , 将 按照 少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作 出 结 论 。 持 不 同 意 见 的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应 当 在 评 审 报 告 上 签
署 不 同 见 及 理 由 , 否 则 视 为 同 意 评 审 报 告 。6.2 评 审6.2.1评 审 小 组 按 照 第 三 章 评 审 方 法 规 定 的 评 审 标 准 和 程 序 对 响 应 文 件进 行 评 审 和 比 较 。6.2.2评 审 时 发 现 供 应 商 有 串 通 报 价 弄 虚 作 假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 其 响 应 文 件将 被 视 为 无 效 。6.2.3评 审 完 成 后 , 评 审 小 组 应 当 向 采 购 人 提 交 书 面 评 审 报 告 和 候 选 成 交 供应 商 名 单 。 评 审 小 组 推 荐 候 选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排 序 要 求 及 数 量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7 合 同 授 予7.1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采 购 人 依 据 评 审 小 组 推 荐 的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7.2 成 交 结 果 公 示成 交 供 应 商 选 定 后 , 采 购 人 将 在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官 方 网 站 https://www.ntrailway.com/ 发 布 成 交 公 示 。7.3 发 出 成 交 通 知 书公 示 期 结 束 后 , 采 购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成 交 供 应 商 发 出 成 交 通 知 书 。7.4 履 约 保 证 金成 交 供 应 商 应 按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形 式 有 效 期 限 和 递 交 时 间 向 采 购人 递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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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签 订 合 同7.5.1采 购 人 和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当 在 成 交 通 知 书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 根 据 采 购 文 件和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7.5.2除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 按 照 第 三 章 评 审 方 法 规 定 对 响应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后 , 若 修 正 后 的 响 应 报 价 小 于 按 照 第 三 章 评 审 方 法 规 定 确 定的 评 审 价 格 , 则 签 订 合 同 时 以 修 正 后 的 响 应 报 价 为 准 。8 监 督 与 异 议8.1监 督 部 门 及 联 系 方 式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8.2供 应 商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可 以 对 成 交 结 果 提 出 异 议 。 异 议 应 在 成 交 结果 公 示 期 间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监 督 部 门 提 出 , 并 递 交 异 议 函 和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 异 议
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内 容 : 1 异 议 人 名 称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 2 具 体 明 确 的 异 议 事 项 事 实 依 据 及 与 异 议 事 项 相 关 的 请 求 。 3 异 议 函 应 由 异 议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签字 并 加 盖 位 章 。供 应 商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未 按 照 本 条 要 求 提 出 的 异 议 不 予 受 理 。9 纪 律 要 求9.1 对 采 购 人 的 纪 律 要 求采 购 人 不 得 泄 露 采 购 活 动 中 应 当 保 密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 不 得 与 供 应 商 串 通 损 害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
9.2 对 供 应 商 的 纪 律 要 求供 应 商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或 者 与 采 购 人 串 通 , 不 得 向 采 购 人 或 者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行贿 谋 取 成 交 ,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成 交 供 应 商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干 扰 影 响 评 审 工 作 。9.3 对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评 审 小 组 成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露 对 响 应 文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候 选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审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 在 评 审活 动 中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应 当 客 观 公 正 地 履 行 职 责 ,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影 响 评 审 工 作 正 常 进 行 , 不 得 使 用 第 三 章 评 审 方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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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进 行 评 审 。9.4 对 与 采 购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与 采 购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透 露 对 响 应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候 选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的 情 况 。在 采 购 活 动 中 , 与 采 购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影 响 评 审 工 作 正 常 进行 。 10 需 要 补 充 的 内 容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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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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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 审 方 法本 项 目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 评 审 小 组 对 满 足 采 购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响 应 文 件 进行 评 审 , 按 照 本 章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评 审 , 并 按 照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推 荐 1名 候选 成 交 供 应 商 。2 评 审 程 序2.1 初 步 评 审2.1.1资 格 审 查供 应 商 未 按 照 见 附 件 三 评 审 标 准 中 要 求 的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的 , 其 响 应 文 件视 为 无 效 。2.1.2符 合 性 审 查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其 响 应 文 件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 1 响 应 文 件 未 密 封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密 封 , 或 有 明 显 拆 封 现 象 的 2 不 符 合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中 规 定 的 响 应 文 件 装 订 要 求 的 3 响 应 文 件 未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 未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署 4 如 需 要 授 权 , 未 提 供 合 法 有 效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5 未 按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内 容 和 要 求 编 制 , 关 键 内 容 字 迹 潦 草 模糊 , 无 法 辨 认 的 6 响 应 文 件 未 对 采 购 文 件 中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作 出 响 应 的 或 未 提 供 采 购 文 件关 键 条 款 标 记 的 相 关 证 据 或 证 明 材 料 的 7 存 在 负 偏 离 的 。
2.2 商 务 评 审通 过 商 务 和 技 术 偏 离 表 及 物 资 参 数 及 品 牌 选 用 表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响 应文 件 进 行 商 务 技 术 评 分 评 审 。 未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响 应 文 件 , 将 被 判 为 不 满 足 采购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2.2.1商 务 评 分 标 准 见 附 件 三 评 审 标 准 。2.2.2本 项 目 中 的 参 考 品 牌 , 是 所 采 购 产 品 设 备 的 档 次 。 供 应 商 可 以 选择 参 考 品 牌 , 也 可 以 选 择 参 考 品 牌 以 外 的 品 牌 , 但 所 选 品 牌 档 次 须 等 于 或 高 于 参考 品 牌 档 次 。 所 选 品 牌 档 次 低 于 参 照 品 牌 档 次 的 , 将 作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 供 应 商 的自 我 阐 述 及 宣 传 彩 页 等 不 作 采 信 依 据 。 供 应 商 拟 在 参 考 品 牌 外 自 行 选 择 品 牌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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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 同 时 提 交 该 品 牌 产 品 设 备 在 品 牌 技 术 指 标 等 方 面 不 低 于 采 购 人 参 考 品 牌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含 技 术 白 皮 书 权 威 机 构 出 具 的 品 牌 产 品 不 低 于 参 考 品 牌 技 术参 数 档 次 的 推 荐 报 告 等 材 料 , 经 评 审 小 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人 员 论 证 , 确 认 该 品牌 产 品 设 备 符 合 本 项 目 要 求 的 , 论 证 没 有 通 过 的 品 牌 不 予 接 受 , 其 相 应 的 响应 文 件 将 视 为 未 能 对 本 采 购 文 件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 将 作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2.3 报 价 评 审2.3.1评 审 价 格 为 供 应 商 在 响 应 函 中 填 写 的 大 写 含 税 价 格 。2.3.2报 价 评 分 计 算 方 法 见 附 件 三 评 审 标 准 。2.3.2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其 响 应 文 件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 1 评 审 价 格 超 过 最 高 限 价 的
2 响 应 文 件 有 效 期 不 满 足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的 3 响 应 文 件 未 对 采 购 的 全 部 内 容 进 行 报 价 , 只 响 应 其 中 部 分 内 容 或 出 现选 择 性 报 价 的 。 4 按 照 本 章 要 求 对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 供 应 商 拒 不 澄 清 确 认 的 。3 响 应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补 正3.1响 应 文 件 中 有 含 义 不 明 确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误 的 内 容 评 审 小 组 可 要 求 供 应 商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进 行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 供 应 商 澄清 说 明 和 补 正 的 内 容 应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签 字 或加 盖 单 位 章 。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不 得 超 出 响 应 文 件 的 范 围 且 不 得 改 变 响 应 文 件 的实 质 性 内 容 , 并 构 成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评 审 小 组 不 接 受 供 应 商 主 动 提 出 的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3.2响 应 文 件 报 价 出 现 前 后 不 一 致 的 , 除 采 购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 按 照 下 列 原则 对 响 应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 并 要 求 供 应 商 书 面 澄 清 确 认 : 1 报 价 出 现 不 一 致 的 , 以 响 应 函 中 填 写 的 大 写 含 税 价 格 为 准 2 大 写 金 额 与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3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或 者 百 分 比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以 响 应 函 填 写 的 大 写 含 税价 格 为 准 , 并 修 改 单 价 4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同 时 出 现 2 种 以 上 不 一 致 的 ,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的 顺 序 修 正 。 响 应 报 价 的 算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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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 误 修 正 不 改 变 评 审 价 格 。 当 修 正 后 的 总 报 价 低 于 原 响 应 报 价 时 , 签 订 合 同 时 以修 正 后 的 报 价 为 准 。4 评 分 与 汇 总评 审 小 组 成 员 按 照 评 分 标 准 独 立 对 供 应 商 的 商 务 技 术 和 其 他 因 素 如 有 进 行 评 分 , 报 价 评 分 由 评 审 小 组 统 一 计 算 。 各 项 得 分 汇 总 后 为 该 成 员 给 供 应 商 的评 分 总 分 。 评 审 小 组 汇 总 每 个 成 员 对 供 应 商 的 评 分 总 分 , 每 个 供 应 商 评 分 总 分 的算 数 平 均 值 为 供 应 商 的 最 终 得 分 。5 评 审 结 果5.1 提 交 书 面 评 审 报 告评 审 小 组 完 成 评 审 后 , 向 采 购 人 提 交 书 面 评 审 报 告 。
5.2 推 荐 候 选 成 交 供 应 商5.2.1评 审 小 组 应 在 书 面 评 审 报 告 中 按 照 供 应 商 最 终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推荐 1名 候 选 成 交 供 应 商 。5.2.2如 果 供 应 商 最 终 得 分 相 同 , 以 评 审 价 格 低 的 优 先 , 评 审 价 格 也 相 同 的 ,以 技 术 得 分 高 的 优 先 , 如 技 术 得 分 也 相 同 的 , 将 通 过 抽 签 形 式 确 定 候 选 成 交 供 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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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三 评 审 标 准 资 格 审 查 表序 号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响 应 文 件 对 应 章 节 证 明 材 料1 资 格 要 求 注 册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的 企业 法 人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 第 一 册 资 格 审 查 部 分 企 业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书 副 本 提 供 符 合 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要 求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副本2 信 誉 要 求 通 过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 执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 查 询 , 未 被 列 入 失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等 名 单 的 。 第 一 册 资 格 审 查 部 分 承 诺函 1 提 供 符 合 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要 求 的 承 诺 函 2 以 评 审 小 组 现 场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
3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得 同 时 参 加 本 项 目 与 采 购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采 购 公 正性 的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本 项 目 。 第 一 册 资 格 审 查 部 分 承 诺函 提 供 符 合 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的 承诺 函4 联 合 体 要求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参 与 / /5 其 他 要 求 资 格 审 查 表 格 第 一 册 资 格 审 查 部 分 表 格部 分 提 供 符 合 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要 求的 表 格 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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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部 分 评 分 表 8 分 序 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分 标 准 分 值1 供 货 业 绩 供 应 商 自 2020年 1月 1日 以 来 每 具 有 一 个 单 项 合 同 金额 不 少 于 4万 元 的 摄 像 头 或 一 项 不 少 于 6万 元 的 执 法记 录 仪 供 货 业 绩 以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为 准 , 提 供 对 应 发票 得 2分 , 满 分 4分 。注 : 提 供 合 同 及 发 票 复 印 件 , 合 同 须 体 现 签 订 时 间 合 同 金 额 及 服 务 内 容 。 42 响 应 承 诺 在 质 保 期 内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 在 4小 时 内 响 应 , 24小 时内 能 够 到 达 现 场 处 理 并 提 供 解 决 方 案 , 能 在 7天 内 完
成 修 复 或 更 换 。 提 供 承 诺 的 得 2分 , 不 提 供 不 得 分 。 23 质 保 期 承 诺 供 应 商 须 承 诺 本 项 目 所 有 物 资 质 保 期 在 1年 的 基 础 上 ,每 增 加 半 年 质 保 期 的 得 1分 , 最 高 得 2分 。 2注 : 通 过 商 务 和 技 术 偏 离 表 及 物 资 参 数 及 品 牌 选 用 表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响应 文 件 进 行 商 务 评 分 评 审 。 未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响 应 文 件 , 将 被 判 为 不 满 足 采购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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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部 分 评 分 表 92 分 评 审 因 素 评 分 标 准 分 值
报 价 部 分 评 标 基 准价 计 算 方法 取 供 应 商 有 效 报 价 中 的 最 低 价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除 确 认 存 在 计 算 错 误 外 , 评 标 基 准 价 不 因 比 选 参 选 当 事 人质 疑 投 诉 复 议 以 及 其 它 任 何 情 形 而 改 变 。 92分报 价 得 分计 算 方 法 偏 差 率 100% 参 选 人 报 价 评 标 基 准 价 /评 标 基 准 价报 价 得 分 计 算 公 式 示 例 :报 价 得 分 92-偏 差 率 100 E1其 中 : E1 是 评 标 价 每 高 于 评 标 基 准 价 一 个 百 分 点 的 扣 分值 , E10.6, 报 价 得 分 扣 完 为 止 。 报 价 得 分 四 舍 五 入 后 保留 两 位 小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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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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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条 款甲 方 :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乙 方 :买 卖 双 方 遵 循 自 愿 平 等 公 平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经 过 协 商 按 照 下 述 条 款 ,甲 方 同 意 购 买 乙 方 同 意 出 售 本 合 同 项 下 所 有 货 物 及 伴 随 服 务 。1 合 同 标 的货 物 的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单 价 技 术 要 求 详 见 附 件 货 物 清 单 。2 合 同 价 款2.1本 合 同 价 款 是 指 乙 方 在 指 定 地 点 交 货 并 履 行 完 合 同 项 下 的 其 他 义 务 所 需
的 全 部 费 用 , 包 含 货 物 设 计 制 造 包 装 仓 储 运 输 装 卸 安 装 保 险 培训 售 后 服 务 第 三 方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检 测 费 用 等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含 税 费 用 。2.2本 合 同 暂 定 含 税 总 价 为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整 , (小写 元 不 含 税 金 额 为 元 , 税 额 为 元 , 适 用 税 率 为 % 。2.3本 合 同 为 固 定 单 价 合 同 , 据 实 结 算 。 甲 方 下 达 订 单 后 , 乙 方 根 据 甲 方 订单 交 货 , 在 货 物 交 付 前 甲 方 可 要 求 乙 方 延 迟 交 货 。2.4本 合 同 约 定 的 货 物 单 价 为 固 定 价 格 , 在 合 同 执 行 期 间 不 受 政 策 法 规 变化 以 及 汇 率 浮 动 物 价 指 数 浮 动 等 影 响 。 但 条 款 2.5的 情 形 除 外 。
2.5在 合 同 执 行 期 间 , 如 国 家 对 涉 及 税 的 相 关 税 率 进 行 调 整 的 , 则 执 行 最 新的 规 定 , 以 原 不 含 税 合 同 价 1新 税 率 , 计 算 合 同 总 价 或 未 履 行 部 分 金 额 。其 中 原 不 含 税 合 同 价 应 以 原 合 同 价 按 旧 税 率 换 算 得 出 税 率 低 于 3%的 合 同 不 适用 。3 合 同 支 付3.1本 合 同 按 照 第 种 方 式 付 款 。 无 质 保 金 : 当 批 合 同 货 物 到 货 并 经 甲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 在 甲 方 收 到 乙 方 提 供的 以 下 资 料 经 审 核 无 误 后 , 60日 内 支 付 至 当 批 货 物 结 算 价 款 的 100%。 暂 扣 质 保 金 : 当 批 合 同 货 物 到 货 并 经 甲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 在 甲 方 收 到 乙 方 提
供 的 以 下 资 料 经 审 核 无 误 后 , 60日 内 支 付 至 当 批 货 物 结 算 价 款 的 95% , 其 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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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为 售 后 服 务 质 保 金 并 于 全 部 货 物 质 保 期 满 且 无 质 量 异 议 后 60日 内 予 以 支 付 。 1 乙 方 出 具 的 本 次 支 付 申 请 2 乙 方 出 具 的 交 货 清 单 签 字 盖 章 3 甲 方 验 收 合 格 证 明 4 制 造 商 出 具 的 出 厂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如 需 5 该 批 次 货 物 100%金 额 的 增 值 税 发 票3.2乙 方 开 具 的 正 式 发 票 应 标 明 品 名 规 格 型 号 单 价 数 量 金 额 等 货 物明 细 信 息 , 若 供 货 项 目 较 多 发 票 上 无 法 全 部 列 示 可 附 带 销 售 货 物 清 单 。3.3乙 方 应 开 具 与 合 同 义 务 相 符 的 合 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若 发 票 内 容 税 率
有 误 , 发 票 认 证 超 期 等 原 因 甲 方 有 权 拒 收 。4 履 约 担 保本 合 同 不 适 用5 预 付 款本 合 同 不 适 用6 交 货 和 验 收6.1交 货 地 点 : 平 东 幸 福 车 辆 段 或 南 通 市 其 它 指 定 地 点交 货 方 式 : 按 甲 方 要 求 分 批 交 货 , 落 地 交 货 。6.2交 货 时 间 :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乙 方 接 到 甲 方 订 单 后 , 须 在 30日 内 完 成 供 货
安 装 及 调 试 。6.3乙 方 应 按 照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和 方 式 , 向 甲 方 交 付 货 物 。 如 未 遵循 送 货 规 定 , 由 此 引 起 的 遗 失 或 损 坏 等 一 切 问 题 , 由 乙 方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6.4乙 方 送 货 时 应 附 有 加 盖 乙 方 单 位 公 章 的 详 细 的 送 货 清 单 , 内 容 应 包括 本 合 同 编 号 货 物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品 牌 /生 产 厂 如 有 数 量 等 。 乙 方 须按 甲 方 要 求 在 交 货 时 同 时 提 供 质 量 合 格 证 书 或 者 出 具 出 厂 合 格 证 明 , 相 关 技 术 性能 参 数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国 际 标 准 。6.5当 乙 方 选 择 第 三 方 物 流 /快 递 公 司 承 担 运 输 交 货 工 作 时 , 除 需 遵 照 包 装 包 装 标 志 及 环 境 保 护 在 包 装 箱 的 适 当 位 置 做 出 相 关 标 记 外 , 另 需 在 包 装 箱 内 附 上
详 细 的 送 货 清 单 , 具 体 内 容 参 照 交 货 和 验 收 相 应 条 款 执 行 。 甲 方 在 清 点 货 物 时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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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的 问 题 , 将 由 乙 方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6.6乙 方 交 付 的 货 物 , 应 当 完 全 符 合 本 合 同 所 规 定 的 货 物 名 称 数 量 和 规 格型 号 等 要 求 。 否 则 , 甲 方 有 权 拒 收 货 物 , 由 此 引 起 的 风 险 和 损 失 , 由 乙 方 承 担 。6.7甲 方 应 当 在 到 货 后 对 货 物 进 行 验 收 , 验 收 包 括 : 货 物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外 观 质 量 及 货 物 包 装 是 否 完 好 , 安 装 调 试 是 否 合 格 , 性 能 是 否 满 足 要 求 ,所 提 供 货 物 的 装 箱 清 单 合 格 证 使 用 /安 装 说 明 随 机 资 料 及 配 件 随 机 工 具等 是 否 齐 全 。6.8货 物 验 收 按 甲 方 的 规 定 进 行 政 府 有 强 制 验 收 要 求 的 按 政 府 规 定 办 理 ,如 验 收 不 合 格 ,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在 15个 工 作 日 内 无 条 件 进 行 更 换 直 至 甲 方 满
意 为 止 。 乙 方 在 甲 方 要 求 的 期 限 内 完 成 换 货 的 , 不 视 为 乙 方 逾 期 交 货 。6.9 验 收 标 准 及 验 收 方 式验 收 标 准 : 验 收 标 准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外 观 验 收 开 箱 检 验 质 量 验 收 技 术 资料 验 证 数 量 核 对 等 方 式 。验 收 方 式 : 到 货 后 2周 内 , 甲 方 组 织 需 求 专 业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验 收 。6.10合 同 货 物 交 货 验 收 合 格 后 , 甲 乙 双 方 共 同 签 署 交 货 清 单 ,货 物 发 生灭 失 或 损 坏 风 险 由 乙 方 转 移 至 甲 方 , 但 货 物 本 身 质 量 引 起 的 除 外 。7 保 密乙 方 应 对 所 有 参 与 该 项 目 的 人 员 加 强 保 密 性 教 育 , 对 在 工 作 过 程 中 接 触 到 的
甲 方 的 任 何 资 料 , 负 有 为 甲 方 保 密 的 责 任 ,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不 得 外 传 甲 方 任 何文 件 及 规 章 制 度 。 乙 方 必 须 严 格 保 密 甲 方 的 生 产 信 息 , 坚 决 杜 绝 无 事 生 非 , 造 谣生 事 现 象 的 出 现 。 由 于 乙 方 原 因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乙 方 赔 偿 , 同 时 追 究 乙 方 相应 责 任 。 本 保 密 义 务 在 本 协 议 期 满 解 除 或 终 止 后 仍 然 有 效 。8 知 识 产 权8.1乙 方 保 证 其 所 提 供 的 货 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涉 及 的 元 素 字 体 等 , 均 系 自 主研 发 设 计 或 者 经 过 第 三 方 合 法 授 权 , 没 有 违 反 国 家 的 有 关 出 版 管 理 的 法 律 和 侵犯 第 三 方 的 权 利 。 如 因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货 物 与 第 三 人 包 括 有 关 国 家 管 理 部 门 发 生 任何 争 议 , 争 议 的 解 决 以 及 由 此 产 生 的 后 果 均 由 乙 方 负 责 和 承 担 , 乙 方 除 应 更 换 新
的 设 计 方 案 货 物 外 , 还 应 赔 偿 甲 方 由 此 产 生 的 所 有 损 失 含 直 接 损 失 和 间 接 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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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及 律 师 费 诉 讼 费 赔 偿 款 等 。8.2乙 方 应 保 证 甲 方 在 使 用 本 合 同 货 物 或 其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免 受 第 三 方 提 出 侵犯 其 知 识 产 权 的 起 诉 。 如 本 合 同 项 下 设 计 方 案 /货 物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被 依 法 认 定 为侵 犯 第 三 人 的 合 法 权 利 , 或 任 何 依 约 定 使 用 该 货 物 或 行 使 任 何 由 乙 方 授 予 的 权 利被 认 定 为 侵 权 的 , 乙 方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为 甲 方 免 费 更 换 所 涉 及 的 货 物 等 , 或 取得 相 关 授 权 , 以 使 甲 方 能 够 继 续 享 有 本 合 同 所 规 定 的 各 项 权 利 。9 包 装 包 装 标 志 及 环 境 保 护9.1乙 方 对 所 提 供 的 货 物 应 采 用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包 装 , 乙 方 应 对 包 装 不 妥 造 成的 货 物 残 损 及 其 它 损 失 承 担 责 任 。 包 装 材 料 应 采 用 可 回 收 材 料 并 确 保 不 会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 货 物 标 识 必 须 明 确 规 范 , 标 识 种 类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特 殊 携 带 要 求 标 识 和 危险 品 警 示 标 识 等 。9.2乙 方 在 交 付 货 物 时 , 需 确 定 货 物 外 包 装 上 注 明 有 : 生 产 日 期 质 保 期 等信 息 。 如 果 货 物 包 装 上 没 有 该 类 信 息 , 或 信 息 会 导 致 歧 义 ,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提供 证 明 性 文 件 加 以 说 明 。 如 果 甲 方 有 需 要 , 还 可 要 求 乙 方 提 供 货 物 的 货 源 证 明 。9.3如 货 物 需 要 甲 方 协 助 装 卸 , 装 卸 过 程 中 所 发 生 的 损 失 由 乙 方 承 担 。10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保 期10.1乙 方 应 保 证 货 物 是 全 新 未 使 用 过 的 原 装 合 格 正 品 , 非 长 期 积 压 (注 :对 于 有 产 品 有 效 期 的 货 物 交 货 日 期 距 离 生 产 日 期 不 得 大 于 有 效 期 的 30%)的 库 存
商 品 , 并 完 全 符 合 生 产 企 业 或 国 家 规 定 的 质 量 规 格 和 性 能 的 要 求 。 如 有 假 冒 伪劣 产 品 , 除 换 货 外 , 还 应 给 予 甲 方 该 货 物 合 同 价 2倍 的 赔 偿 。10.2乙 方 所 提 供 的 货 物 若 技 术 性 能 无 特 殊 说 明 , 则 按 生 产 企 业 或 国 家 有 关 部门 最 新 颁 布 的 标 准 及 规 范 为 准 。 对 于 国 家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CCC认 证 目 录 内的 产 品 必 须 获 得 3C认 证 证 书 及 标 志 , 否 则 甲 方 将 不 接 收 相 关 货 物 。10.3乙 方 应 保 证 其 提 供 的 货 物 在 正 确 安 装 正 常 使 用 和 保 养 的 条 件 下 , 在 其使 用 寿 命 内 具 有 良 好 的 性 能 。 货 物 验 收 后 , 乙 方 应 对 由 于 产 品 设 计 缺 陷 质 量 缺陷 其 它 内 在 缺 陷 等 原 因 造 成 的 损 失 负 责 , 所 需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10.4乙 方 出 售 的 产 品 如 因 内 在 的 缺 陷 , 造 成 人 身 他 人 财 产 损 害 的 , 乙 方 应
当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承 担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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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货 物 清 单 中 有 标 注 需 要 送 检 的 , 须 送 往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检 定 并 提供 检 定 证 书 检 测 报 告 的 有 效 期 , 不 得 少 于 总 有 效 期 的 70%, 国 家 有 期 限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其 余 货 物 须 提 供 产 品 合 格 证 及 说 明 书 中 文 。10.6质 保 期10.6.1自 货 物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从 次 日 起 算 12个 月 附 件 1货 物 清 单 中 标注 质 保 期 长 于 12个 月 的 , 按 照 货 物 清 单 长 于 12个 月 的 质 保 期 为 准 货 物 依 法 标注 有 效 期 的 , 其 有 效 期 不 得 少 于 质 保 期 国 家 有 期 限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为 质 保期 。 10.6.2在 质 保 期 内 正 常 使 用 中 甲 方 如 发 现 乙 方 产 品 有 质 量 问 题 , 乙 方 需 在 15
个 日 历 天 内 负 责 包 修 包 换 或 者 包 退 , 并 承 担 调 换 或 退 货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 乙 方 不能 修 理 和 不 能 调 换 的 , 按 不 能 交 货 处 理 。10.6.3对 于 甲 方 的 投 诉 , 乙 方 必 须 在 1小 时 内 给 予 满 意 答 复 , 若 不 能 用 传 真及 电 话 沟 通 解 决 , 而 该 产 品 又 在 运 营 使 用 之 中 , 乙 方 应 派 员 在 48小 时 之 内 到 货物 使 用 现 场 给 予 解 决 , 在 质 保 期 内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11 伴 随 服 务按 甲 方 的 要 求 按 照 到 制 定 的 地 点 。12 违 约 责 任12.1除 双 方 书 面 同 意 延 迟 到 货 的 情 况 外 , 乙 方 逾 期 交 货 , 每 逾 期 一 日 ,甲 方
可 扣 除 未 交 付 货 物 金 额 5 作 为 违 约 金 , 但 该 违 约 金 累 计 不 超 过 签 约 合 同 价 的10% 因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的 延 迟 交 付 , 到 货 时 间 可 相 应 延 长 。 逾 期 超 过 20日 仍 不能 交 货 的 或 经 甲 方 书 面 催 告 后 , 仍 未 在 要 求 的 时 间 内 供 货 的 , 甲 方 有 权 单 方 解 除合 同 。12.2交 货 检 验 过 程 中 , 如 不 合 格 率 低 于 2%, 则 更 换 不 合 格 品 , 且 处 以 不 合格 品 价 值 10%的 违 约 金 如 不 合 格 率 高 于 2%, 则 甲 方 有 权 拒 绝 接 收 该 批 货 物 ,乙 方 按 该 批 货 物 价 款 的 10%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此 条 款 根 据 业 务 需 求 , 选 择 是 否需 要 。12.3乙 方 所 交 付 的 货 物 品 种 规 格 型 号 技 术 参 数 等 不 符 合 合 同 的 规 定 , 甲
方 有 权 拒 收 。 乙 方 应 在 甲 方 要 求 的 合 理 时 间 内 更 换 不 符 合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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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如 乙 方 无 法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货 物 的 型 号 规 格 性 能 交 货 时 间 等 要 求 供 货 ,要 求 变 更 , 除 非 原 生 产 厂 家 出 具 了 型 号 规 格 已 停 产 或 替 代 的 证 明 文 件 , 且 停 产 替 代 时 间 是 在 报 价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 并 获 得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 否 则 ,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支付 该 合 同 项 下 货 物 价 格 150%的 违 约 金 。12.5在 乙 方 承 诺 的 质 保 期 内 , 如 经 乙 方 2次 维 修 或 更 换 , 货 物 仍 不 能 达 到 合同 约 定 的 质 量 标 准 , 甲 方 有 权 退 货 , 乙 方 应 退 还 所 退 货 物 的 全 部 货 款 , 并 向 甲 方支 付 所 退 货 物 货 款 总 额 5 的 违 约 金 。12.6乙 方 在 质 保 期 内 不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或 拖 延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的 , 甲 方 有 权 扣 除质 保 金 或 要 求 承 担 5%违 约 金 。 如 有 质 保 金 , 违 约 金 比 例 与 质 保 金 一 致
12.7因 乙 方 原 因 导 致 合 同 不 能 履 行 , 造 成 甲 方 损 失 的 , 甲 方 有 权 按 实 际 损 失情 况 要 求 乙 方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12.8乙 方 违 反 合 同 交 货 和 验 收 条 款 的 , 甲 方 扣 除 签 约 合 同 价 的 20%作 为 违 约金 ,如 造 成 甲 方 损 失 超 过 违 约 金 的 , 超 出 部 分 由 乙 方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12.9对 于 合 同 中 所 列 的 违 约 金 和 赔 偿 款 , 甲 方 有 权 从 货 款 或 质 保 金 中 扣 除 。所 有 违 约 金 和 赔 偿 款 的 支 付 , 不 免 除 乙 方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 也 不 减 轻 乙 方 合 同项 下 的 其 他 责 任 和 义 务 。 各 个 条 款 的 违 约 金 等 违 约 责 任 , 甲 方 有 权 并 列 适 用 。 如违 约 金 不 能 弥 补 乙 方 对 甲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 乙 方 还 需 另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赔 偿 。13 不 可 抗 力
13.1本 合 同 生 效 后 , 发 生 不 能 预 见 并 且 对 其 发 生 和 后 果 不 能 防 止 或 避 免 的 事件 , 如 地 震 台 风 水 灾 火 灾 战 争 及 疫 情 爆 发 等 , 致 使 本 合 同 不 能 按 约 定 的条 件 履 行 , 属 于 不 可 抗 力 。13.2 受 不 可 抗 力 影 响 的 一 方 应 提 前 或 在 事 发 当 天 就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对 本 合 同履 行 的 影 响 通 知 另 一 方 。13.3如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持 续 三 十 天 时 , 买 卖 双 方 应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本 合 同 是 否 继续 履 行 或 终 止 的 问 题 。14 合 同 的 变 更 终 止14.1除 非 甲 乙 双 方 签 署 书 面 变 更 协 议 , 并 成 为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之 情
形 外 , 本 合 同 的 条 款 不 得 有 任 何 变 化 或 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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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本 合 同 一 经 签 订 , 甲 乙 双 方 不 得 擅 自 中 止 或 终 止 合 同 。14.3当 乙 方 破 产 或 无 清 偿 履 约 能 力 时 , 甲 方 可 在 任 何 时 候 以 书 面 通 知 乙 方解 除 终 止 合 同 , 该 解 除 终 止 合 同 以 不 损 害 或 影 响 甲 方 已 采 取 或 将 采 取 补救 措 施 的 任 何 权 利 为 条 件 , 亦 不 影 响 合 同 既 有 债 权 债 务 的 依 法 处 理 。14.4乙 方 不 得 擅 自 部 分 或 全 部 转 让 其 应 履 行 的 合 同 义 务 , 如 甲 方 发 现 乙 方 有甲 方 不 能 接 受 的 转 让 行 为 , 甲 方 有 权 中 止 或 解 除 合 同 , 由 此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乙 方承 担 。14.5本 合 同 出 现 以 下 任 一 情 况 的 自 动 终 止 : 1 法 律 规 定 的 终 止 情 形
2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届 满 3 合 同 约 定 的 总 金 额 /权 利 义 务 履 行 完 毕 4 本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其 他 终 止 情 形 出 现 。15 适 用 法 律 与 争 议 解 决15.1本 合 同 的 效 力 履 行 及 任 何 争 议 仅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15.2因 履 行 本 合 同 引 起 的 或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争 议 , 买 卖 双 方 应 通 过 协 商 或 调解 解 决 , 如 果 协 商 不 成 , 提 交 南 通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16 合 同 生 效 条 件 及 其 他16.1本 合 同 自 甲 乙 双 方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 合 同 有 效 期 : 1年 。
16.2下 列 文 件 是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的 组 成 部 分 ,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从 其 规 定 , 相互 解 释 , 互 为 说 明 。 除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外 , 其 优 先 顺 序 如 下 : 1 合 同 谈 判 过 程 中 的 澄 清 文 件 会 议 纪 要 合 同 附 件 2 成 交 确 认 通 知 书 3 比 选 申 请 文 件 及 修 改 补 充 文 件 4 比 选 文 件 含 补 充 文 件 与 此 有 关 的 部 分 5 其 他 协 议 文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甲 方 的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和 规 定 。16.3 本 合 同 包 括 附 件 一 式 拾 份 , 正 本 贰 份 , 买 卖 双 方 各 执 壹 份 副 本捌 份 , 甲 方 执 陆 份 , 乙 方 执 贰 份 ,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
下 列 附 件 作 为 本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对 双 方 具 有 约 束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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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货 物 清 单附 件 2: 廉 政 合 同甲 方 盖 章 : 乙 方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 授 权 委 托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 授 权 委 托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日 期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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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 物 清 单合 同 号 : 乙 方 : 货 币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序 号 物 资 名 称 物 资 描 述 单 位 数 量 含 税 单 价 含 税 合 价 品 牌 /制 造 商 交 货 期 质 保 期 备 注
注 : 乙 方 应 保 证 供 货 物 资 与 后 续 下 达 的 订 单 一 致 , 否 则 , 甲 方 将 拒 收 并 可 视 为 乙 方 不 能 按 合 同 供 货 , 甲 方 有 权 按 合 同 追 究 乙 方 违 约 责 任 。 货 物 清 单 所 列 的 数 量 为 预 计 数 , 具 体 需 求 数 量 以 甲 方 当 批 交 货 通 知 的 数 量 为 准 。 甲 方 未 发 出 交 货 通 知 , 乙 方 进 行 备 货 /发 货 的 , 所 产 生 的 风 险或 损 失 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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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2 廉 政 合 同甲 方 :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乙 方 :为 加 强 廉 政 建 设 , 规 范 甲 乙 双 方 的 各 项 活 动 , 防 止 发 生 各 种 谋 取 不 正 当 利益 的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 保 护 国 家 集 体 和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廉 政 建设 规 定 , 特 订 立 本 廉 政 合 同 。第 一 条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一 ) 应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关 于 市 场 准 入 项 目 招 标 参 选 采 购 工 作 招 标 代 理
管 理 市 场 活 动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相 关 政 策 , 以 及 廉 政 建 设 的 各 项 规 定 。(二 ) 严 格 执 行 本 项 目 甲 乙 双 方 签 订 的 合 同 协 议 文 件 , 自 觉 按 合 同 协议 办 事 。(三 ) 业 务 活 动 必 须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诚 信 透 明 的 原 则 除 法 律 法规 和 合 同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者 外 , 双 方 人 员 不 得 获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 不 得 损 害 国 家 和集 体 利 益 。(四 ) 建 立 健 全 廉 政 制 度 , 开 展 廉 政 教 育 , 公 布 举 报 电 话 , 监 督 并 认 真 查 处违 法 违 纪 行 为 。 发 现 对 方 在 业 务 活 动 中 有 违 反 本 合 同 行 为 的 , 有 及 时 提 醒 对 方 纠正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情 节 严 重 的 , 有 向 其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举 报 建 议 给 予 处 理 并 要 求
告 知 处 理 结 果 的 权 利 。第 二 条 甲 方 的 责 任甲 方 的 领 导 和 从 事 该 项 目 的 工 作 人 员 , 在 项 目 的 事 前 事 中 事 后 应 遵 守 以下 规 定 :(一 ) 不 准 向 乙 方 索 要 或 接 受 回 扣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贵 重 物 品 和 好 处 费 感 谢 费 等 不 准 在 乙 方 报 销 任 何 由 甲 方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费 用 。(二 ) 不 准 参 加 乙 方 安 排 的 超 标 准 宴 请 及 健 身 娱 乐 等 活 动 不 得 接 受 乙 方提 供 的 通 讯 工 具 交 通 工 具 高 档 办 公 用 品 等 。(三 ) 不 准 要 求 暗 示 和 接 受 乙 方 为 个 人 装 修 住 房 婚 丧 嫁 娶 配 偶 子 女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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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安 排 以 及 出 国 境 旅 游 等 提 供 方 便 。(四 ) 配 偶 子 女 不 得 从 事 与 乙 方 承 接 本 项 目 工 作 有 关 业 务 活 动 。第 三 条 乙 方 责 任乙 方 应 与 甲 方 保 持 正 常 的 业 务 交 往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程 序 开 展 业 务 工 作 ,并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一 ) 不 准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或 赠 送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贵重 物 品 。(二 ) 不 准 以 任 何 名 义 为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报 销 应 由 对 方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费 用 。(三 ) 不 准 以 任 何 理 由 安 排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的 超 标 准 宴 请 及 健 身 娱 乐 和
旅 游 等 活 动 。(四 ) 不 准 为 甲 方 单 位 和 工 作 人 员 购 置 或 提 供 通 讯 工 具 交 通 工 具 高 档 办公 用 品 和 装 修 住 房 等 。第 四 条 违 约 责 任(一 )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有 违 反 本 合 同 第 一 二 条 责 任 行 为 的 ,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给 予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或 组 织 处 理 涉 嫌 犯 罪 的 , 移 交 司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给 乙 方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 应 予 以 赔 偿 。(二 ) 乙 方 工 作 人 员 有 违 反 本 合 同 第 一 三 条 责 任 行 为 的 ,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给 予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或 组 织 处 理 涉 嫌 犯 罪 的 ,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给 甲 方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 应 予 以 赔 偿 。第 五 条 双 方 约 定 : 本 合 同 由 运 营 分 公 司 纪 检 监 督 部 负 责 监 督 , 并 对 本 合 同履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第 六 条 本 合 同 作 为 合 同 的 附 件 , 与 主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甲 乙 双 方 签署 后 立 即 生 效 。甲 方 盖 章 : 乙 方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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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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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 目 概 况 及 采 购 范 围本 次 采 购 内 容 为 一 批 生 产 所 需 的 主 要 包 含 各 类 生 产 用 光 电 式 点 票 机 执 法 记 录 仪 视 频记 录 仪 器 高 压 清 洗 机 等 设 备 设 施 , 用 于 打 印 票 卡 清 点 作 业 记 录 设 备 清 洗 等 。本 项 目 需 求 清 单 所 列 品 牌 型 号 均 为 参 考 , 供 应 商 如 果 未 选 择 参 考 品 牌 及 产 品 , 所 报 产品 的 性 能 参 数 须 等 同 于 或 优 于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 必 须 在 偏 离 表 中 说 明 偏 离 情 况 并 提 供 有 关 技 术参 数 对 照 资 料 。供 应 商 应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为 全 新 未 使 用 过 的 原 装 合 格 正 品 , 且 完 全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标准 和 合 同 规 定 的 质 量 规 格 和 性 能 要 求 。 并 有 合 格 证 或 产 品 质 量 证 明 书 等 , 严 禁 提 供
假 冒 伪 劣 产 品 , 确 保 采 购 人 享 有 应 有 的 售 后 服 务 。2 需 求 清 单 及 技 术 要 求序号 线 路 物 资 编 码 物 资 名 称 物 资 描 述 单位 数量 参 考 品 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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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号 线 170401-000001 滤 网 清 洗 机 40KG及 以 上 具 备 全 自 动 清 洗 和 紫 外 杀 菌 功 能 采 用 下 排 水 方 式 可 根 据 清 洗 的 种 类 选 择 水 流力 度 个 2 志 高 长 虹 东 成5 2号 线 170401-000001 滤 网 清 洗 机 40KG及 以 上 具 备 全 自 动 清 洗 和 紫 外 杀 菌 功 能 采 用 下 排 水 方 式 可 根 据 清 洗 的 种 类 选 择 水 流力 度 个 1 志 高 长 虹 东 成
6 2号 线 180105-000005 便 携 式 酒 精测 试 仪 呼 气 酒 精 浓 度 测 量 范 围 (BrAC): 0 2.5mg/L,示 值 误 差 : -0.040 0mg/L, 重 复 性 1.7%, 其它 计 量 技 术 要 求 符 合 JJG657 电 化 学 燃 料 电 池型 酒 精 传 感 器 自 动 抽 气 式 , 2.8英 寸 320 240点 阵 触 摸 彩 屏 支 持 外 接 微 型 蓝 牙 热 敏 针 式打 印 机 (选 配 ) 个 6 兆 为 天鹰 雨沃 天 鹰 卓 迈 天 鹰7 2号 线 180206-0
00026 充 电 式 窗 口双 向 对 讲 器 一 主 机 带 二 分 机 工 作 电 压 DC 15V, 电 源 功耗 6W, 3W 输 出 功 率 5W, 主 机 外 形 尺 寸 20cm15cm7cm, 副 机 外 形 尺 寸 7cm10cm3cm, 主 机 带 有 独 立 内 , 外 静 音 开 关 ,双 工 语 音 对 讲 , 自 动 静 噪 个 34 德 顺 恩 尊 步 讯8 2号 线 180214-000012 除 湿 机 额 定 电 压 220V, 除 湿 量 1.5 千 克 /小 时 ,适 用 面 积 100平 方 米 , 额 定 功 率 1000W, 日 除 湿 量 110L 个 18 湿 美 , 多 乐信 , 百 奥
9 1号 线 180214-000026 除 湿 机 除 湿 量 不 低 于 50L/天 , 循 环 风 量 不 低 于 310m/h, 单 位 输 入 功 率 除 湿 量 : 1.85kg/h kW, 最大 功 率 : 950W 台 3 湿 美 , 多 乐信 , 百 奥10 1号 线 180214-000031 冷 水 高 压 清洗 机 电 源 AC22V 50Hz 压 力 从 20-145bar 水 流 量500L/h 功 率 2.1kW 双 模 双 色 泵 体 水 冷 感应 电 机 双 色 双 模 泵 体 8米 出 水 管 一 根 5米 和20米 进 水 管 各 一 根 台 1 卡 赫 德 国大 力 神 伍尔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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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号 线 180400-000010 手 持 扩 音 喇叭 ABS工 程 塑 料 两 块 2600毫 安 锂 电 池 峰 值 功率 : 50W 传 输 距 离 : 1000米 , 输 出 阻 抗 : 4 尺 寸 :不 小 于 350230mm 具 有 多 功 能 USB 扩音 240秒 录 音 警 报 功 能 台 95 觅 之 音 索爱 现 代12 2号 线 180400-000013 腰 跨 式 扩 音器 带 耳 麦 功 率 5-7W, 电 压 5V, 容 量 2200mAh, 阻 抗 4 , 满 电 可 连 续 工 作 时 间 20H, 黑 色 , 锂电 , 音 箱 重 量 300g, 音 量 大 小 可 调 , 不 少 于30秒 录 音 播 放 , 配 挂 绳 及 充 电 器 台 95 得 胜 飞 利浦 索 爱
13 1号 线 180400-000020 视 频 记 录 仪 含 记 忆卡 外 形 尺 寸 背 夹 外 接 设 备 除 外 85mm55mm35mm 长 宽 高 视 频 记 录 仪 的重 量 外 接 设 备 除 外 170g 视 频 记 录 仪 外壳 防 护 等 级 应 符 合 GB4208-2008中 IP56要 求 视 音 频 同 步 记 录 : 回 放 时 , 数 字 音 频 相 对 于 视频 图 像 不 应 存 在 明 显 的 滞 后 或 超 前 。 记 录 /回 放一 段 视 频 画 面 时 , 其 中 人 物 说 话 的 口 型 和 声 音应 基 本 一 致 。 视 音 频 信 号 的 失 步 时 间 应 1s 台 2 飞 利 浦 执法 1号 爱国 者
14 2号 线 180400-000020 视 频 记 录 仪 含 记 忆卡 外 形 尺 寸 背 夹 外 接 设 备 除 外 85mm55mm35mm 长 宽 高 视 频 记 录 仪 的重 量 外 接 设 备 除 外 170g 视 频 记 录 仪 外壳 防 护 等 级 应 符 合 GB4208-2008中 IP56要 求 视 音 频 同 步 记 录 : 回 放 时 , 数 字 音 频 相 对 于 视频 图 像 不 应 存 在 明 显 的 滞 后 或 超 前 。 记 录 /回 放一 段 视 频 画 面 时 , 其 中 人 物 说 话 的 口 型 和 声 音应 基 本 一 致 。 视 音 频 信 号 的 失 步 时 间 应 1s 台 6 飞 利 浦 执法 1号 爱国 者
15 2号 线 180400-000020 视 频 记 录 仪 含 记 忆卡 外 形 尺 寸 背 夹 外 接 设 备 除 外 85mm55mm35mm 长 宽 高 视 频 记 录 仪 的重 量 外 接 设 备 除 外 170g 视 频 记 录 仪 外壳 防 护 等 级 应 符 合 GB4208-2008中 IP56要 求 台 34 飞 利 浦 执法 1号 爱国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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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 音 频 同 步 记 录 : 回 放 时 , 数 字 音 频 相 对 于 视频 图 像 不 应 存 在 明 显 的 滞 后 或 超 前 。 记 录 /回 放一 段 视 频 画 面 时 , 其 中 人 物 说 话 的 口 型 和 声 音应 基 本 一 致 。 视 音 频 信 号 的 失 步 时 间 应 1s
16 2号 线 180400-000066 执 法 记 录 仪 1.额 定 电 压 : DC3.8V。 2.额 定 容 量 : 3.4Ah。 3.照 明 额 定 功 率 : 1W。 4.光 源 :LED, 色 温 :5000K-7000K, 平 均 使 用 寿 命 : 50000h。 5.定 位 功 能 : GPS北 斗 。 6.无 线 功 能 : WIFI/蓝 牙 。7.4G传 输 功 能 : 支 持 4G全 网 通 。 8.拍 照 图 像分 辨 率 : 1300W。 9.摄 像 照 明 时 间 : 3.5h。10.TF卡 : 支 持 128G。 11.外 形 尺 寸 : 灯 头 89 60 36mm, 电 池 盒 85 54 29mm。 12.重 量 :220g。 13.外 壳 防 护 等 级 : IP65。 14.产 品 质 保期 : 3.5年 , 附 带 内 存 卡 不 小 于 128G, 和 配 套内 存 卡 的 读 卡 器 个 4 OK海 洋 王 莱 德 雷 神 德 国 菲 尼 克斯
17 1号 线 180400-000066 执 法 记 录 仪 1.额 定 电 压 : DC3.8V。 2.额 定 容 量 : 3.4Ah。 3.照 明 额 定 功 率 : 1W。 4.光 源 :LED, 色 温 :5000K-7000K, 平 均 使 用 寿 命 : 50000h。 5.定 位 功 能 : GPS北 斗 。 6.无 线 功 能 : WIFI/蓝 牙 。7.4G传 输 功 能 : 支 持 4G全 网 通 。 8.拍 照 图 像分 辨 率 : 1300W。 9.摄 像 照 明 时 间 : 3.5h。10.TF卡 : 支 持 128G。 11.外 形 尺 寸 : 灯 头 89 60 36mm, 电 池 盒 85 54 29mm。 12.重 量 :220g。 13.外 壳 防 护 等 级 : IP65。 14.产 品 质 保期 : 3.5年 , 附 带 内 存 卡 不 小 于 128G, 和 配 套内 存 卡 的 读 卡 器 个 6 飞 利 浦 执法 1号 爱国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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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号 线 180400-000069 头 戴 式 执 法记 录 仪 1.额 定 电 压 : DC3.8V 2.额 定 容 量 : 3.4Ah 3.照 明 额 定 功 率 : 1W 4.光 源 :LED 色 温 :5000K-7000K 平 均 使 用 寿 命 : 50000h 5.定位 功 能 : GPS北 斗 6.无 线 功 能 : WIFI/蓝 牙 7.4G传 输 功 能 : 支 持 4G全 网 通 8.拍 照 图 像分 辨 率 : 1300W 9.摄 像 照 明 时 间 : 3.5h10.TF卡 : 支 持 128G 11.外 形 尺 寸 : 灯 头 89 60 36mm, 电 池 盒 85 54 29mm 12.重 量 :220g 13.外 壳 防 护 等 级 : IP65 14.产 品 质 保期 : 3.5年 附 带 内 存 卡 不 小 于 128G, 和 配 套内 存 卡 的 读 卡 器 个 10 OK海 洋 王 莱 德 雷 神 德 国 菲 尼 克斯
19 2号 线 180400-000080 手 持 式 全 自动 打 包 机 扭 矩 不 小 于 3500牛 米 , 净 重 3.5KG, 无 刷 电 机 可 调 剂 扭 力 可 调 节 热 熔 时 间 自 带 两 块 电 池 ,电 池 额 定 电 压 18V, 一 个 充 电 器 , 可 自 动 热 熔 切 割 , 与 打 包 带 尺 寸 11-16mm宽 , 0.4-1.2mm厚 配 套 台 1 扬 子 宝 工 逸 飞20 1号 线 420103-000015 标 签 机 三 用 : 套 管 热 缩 管 贴 纸 , 热 转 印 , 打 印 精度 : 300Dpi, 速 度 : 40段 /分 , 字 体 大 小 : 7种 ,led显 示 , 电 源 DC12V 3A, 打 印 材 料 : 贴 纸
6/9/12 套 管 0.5-8平 方 热 缩 管 1-6平 方 ,含 色 带 贴 纸 套 管 各 一 卷 台 3 PUTY 兄 弟 精 臣21 2号 线 420103-000015 标 签 机 三 用 : 套 管 热 缩 管 贴 纸 , 热 转 印 , 打 印 精度 : 300Dpi, 速 度 : 40段 /分 , 字 体 大 小 : 7种 ,led显 示 , 电 源 DC12V 3A, 打 印 材 料 : 贴 纸6/9/12 套 管 0.5-8平 方 热 缩 管 1-6平 方 ,
含 色 带 贴 纸 套 管 各 一 卷 台 2 兄 弟 铺 贴 精 臣22 2号 线 420103-000016 线 缆 标 签 打印 机 可 打 印 线 缆 标 签 平 面 标 签 , 热 敏 打 印 原理 , 可 连 接 蓝 牙 , 20-75mm打 印 宽 度 , 便 台 2 兄 弟 , 硕 方 ,精 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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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 , 重 量 302克 , 自 带 锯 齿 形 切 刀
23 1 2号线 420103-000018 针 式 打 印 机
针 数 : 24针 最 高 分 辨 率 : 360dpi 打 印 速 度 中文 (6.7cpi)173汉 字 /秒 115汉 字 /秒 57汉 字 /秒 中 文 (7.5cpi)195汉 字 /秒 英 文 (10cpi)347字 符 /秒 打 印 宽 度 : 单 页 纸 : 70-257mm 连续 纸 : 76.2-254mm 纸 张 类 别 单 页 纸 单 页 拷贝 纸 连 续 纸 (单 页 纸 和 多 页 纸 ) 信 封 明 信
片 带 标 签 的 连 续 纸 纸 张 厚 度 : 0.052-0.53mm供 纸 方 式 摩 擦 进 纸 前 部 进 纸 拖 纸 器 进 纸 后部 进 纸 字 符 集 : 14种 国 际 字 符 集 和 一 种 法 定字 符 集 位 图 字 体 : 6种 , 可 缩 放 字 体 : 4种 , 条码 字 体 : 8种 , 打 印 针 寿 命 : 4亿 次 /针 接 口 :IEEE-1284双 向 并 口 USB2.0(全 速 )接 口 耗 材 :
色 带 黑 色 色 带 架 S015583 S015290 黑 色 色带 芯 S010076 噪 音 水 平 约 56分 贝 (ISO7779模 式 ) 电 源 : 额 定 电 压 范 围 220240V 尺 寸 :宽 深 高 386mm 306mm 185mm 台 2 爱 普 生 惠普 佳 能
24 2号 线 420103-000019 标 签 打 印 机 标 准 打 印 精 度 180dpi360dpi, 30mm/s打 印 速度 , 自 动 半 切 全 切 连 续 剪 切 , 支 持 无 线 wife,NFC连 接 , 具 备 网 络 接 口 , 高 精 度 打 印180dpi360dpi, 打 印 速 度 30mm/s, 标 签 色 带24mm 台 1 兄 弟 爱 普生 斑 马25 2号 线 420103-000020 标 签 打 印 机 标 准 打 印 精 度 360dpi720dpi, 标 签 打 印 设 备USB接 口 Ver.2.0, 标 签 色 带 36mm, 印 字 速 度80mm/秒 , 高 精 度 打 印 , 支 持 分 布 式 打 印 , 自 动
半 切 全 切 , 支 持 BTR打 印 台 2 兄 弟 爱 普生 斑 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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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号 线 420104-000001 手 持 式 扫 描仪
曲 面 展 平 智 能 分 页 , 自 动 纠 偏 自 动 裁 剪 一 键 去 底 色 手 指 印 自 动 去 除 OCR识 别 导 出 ,支 持 实 物 展 台 视 频 展 台 , 脱 机 存 储 TF卡 存储 , 300DPI扫 描 精 度 包 含 高 拍 仪 软 性 定 位垫 USB数 据 传 输 线 电 源 适 配 器 脚 踏 垫 手 按 键 HDMI连 接 线 像 素 不 低 于 2500W, 分
辨 率 58804412, 扫 描 幅 面 A3, 对 焦 方 式 :定 焦 , 图 像 色 彩 24位 TFT屏 : 5英 寸 图 片格 式 支 持 : JPG BMP PNG TIF 扫 描 速 度 :单 页 文 件 1.5秒 /页 , 书 籍 1.5秒 /双 页 , 输 出格 式 : JPG BMP PNG TIFF PDF 双 层 PDFWORD EXCLE TEXT 视 频 格 式 支 持 联 机 :
AVI/WMV/MP4/FLV 脱 机 : mov
台 1 爱 普 生 惠普 佳 能
27 1号 线 720103-000001 SD内 存 卡 128G 张 16 金 士 顿 闪迪 三 星28 1号 线 720103-000002 内 存 卡 读 卡器 USB3.0高 速 读 卡 器 多 功 能 SD/TF多 合 一 个 12 金 士 顿 闪迪 三 星29 1号 线 720104-000001 移 动 硬 盘 存 储 容 量 5T, 可 随 身 携 带 个 7 西 数 , 三 星 ,东 芝
30 1号 线 720106-000001 键 盘 鼠 标 套装 PS2圆 孔 套 15 惠 普 联 想 双 飞 燕 1 本 项 目 中 的 参 考 品 牌 , 是 所 采 购 产 品 设 备 的 档 次 。 供 应 商 可 以 选 择 参 考品 牌 , 也 可 以 选 择 参 考 品 牌 以 外 的 品 牌 , 但 所 选 品 牌 档 次 须 等 于 或 高 于 参 考 品 牌 档 次 。所 选 品 牌 档 次 低 于 参 照 品 牌 档 次 的 , 将 作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 供 应 商 的 自 我 阐 述 及 宣 传 彩 页等 不 作 采 信 依 据 。 供 应 商 拟 在 参 考 品 牌 外 自 行 选 择 品 牌 的 , 须 同 时 提 交 该 品 牌 产 品 设 备 在 品 牌 技 术 指 标 等 方 面 不 低 于 采 购 人 参 考 品 牌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含 技 术 白 皮 书 权 威 机 构 出 具 的 品 牌 产 品 不 低 于 参 考 品 牌 技 术 参 数 档 次 的 推 荐 报 告 等 材 料 , 经 评 审小 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人 员 论 证 , 确 认 该 品 牌 产 品 设 备 符 合 本 项 目 要 求 的 , 论 证 没 有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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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的 品 牌 不 予 接 受 , 其 相 应 的 响 应 文 件 将 视 为 未 能 对 本 采 购 文 件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 将 作无 效 响 应 处 理 。 2 本 项 目 采 用 固 定 单 价 方 式 , 根 据 本 项 目 中 实 际 供 货 的 数 量 进 行 结 算 。 报 价 申请 单 位 报 价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货 物 价 格 及 出 厂 检 验 费 运 输 费 装 卸 费 各 种 税 费 保险 费 验 收 费 培 训 费 包 装 费 专 利 费 检 验 费 质 保 期 所 需 相 关 的 服 务 费 用 以 及 供应 商 企 业 利 润 税 金 和 政 策 性 文 件 规 定 和 合 同 包 含 的 所 有 风 险 责 任 等 一 切 费 用 。3 报 价 要 求3.1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只 响 应 部 分 内 容 或 出 现 选 择 性 报 价 的 。
3.2 对 采 购 人 对 本 项 目 的 澄 清 或 补 充 说 明 , 供 应 商 应 以 澄 清 或 补 充 后 的 要 求 进 行 报 价 。3.3 供 应 商 报 价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该 项 目 的 物 资 的 供 货 运 输 包 括 卸 货 二 次 搬 运 现 场 保 管 安 装 所 有 标 准 配 件 验 收 售 前 售 后 服 务 质 保 期 内 维 修 保 养 税 金 等 及 其他 有 关 的 为 完 成 本 项 目 发 生 的 所 有 费 用 。 同 时 , 报 价 也 应 包 含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各项 风 险 。4 交 货 要 求4.1 交 货 期 : 自 接 到 采 购 人 订 单 后 30 日 内 完 成 供 货 。4.2 交 货 地 点 : 平 东 幸 福 车 辆 段 或 南 通 市 其 它 指 定 地 点 。
4.3 供 应 商 在 运 输 安 装 过 程 中 , 确 保 人 身 安 全 , 一 切 安 全 责 任 均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自 负 。5 付 款 方 式全 部 货 物 到 货 并 验 收 使 用 合 格 后 ,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经 采 购 人 审 核 无 误 后 , 按 当 批货 物 价 款 全 额 的 95% 的 支 付 , 其 余 5% 作 为 售 后 服 务 质 保 金 并 于 质 保 期 满 且 无 质 量 异 议 后30日 内 予 以 支 付 。6 质 量 要 求6.1 供 应 商 应 保 证 所 有 商 品 的 规 格 材 质 数 量 技 术 要 求 设 计 和 制 造 标 准 均 为 技 术先 进 产 品 优 质 的 全 新 合 格 产 品 , 并 且 是 从 设 计 制 造 包 装 运 输 到 采 购 人 指 定 地 点 验
收 直 至 最 后 交 付 使 用 及 质 保 的 完 整 性 产 品 项 目 。6.2 供 应 商 应 保 证 货 物 是 全 新 未 使 用 过 的 原 装 合 格 正 品 , 并 完 全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及 本 项目 合 同 规 定 的 质 量 规 格 和 性 能 的 要 求 。6.3 成 交 产 品 的 技 术 标 准 按 国 家 标 准 执 行 , 无 国 家 标 准 的 , 按 行 业 标 准 执 行 , 无 国 家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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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标 准 的 , 按 企 业 标 准 执 行 但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有 特 别 要 求 的 ,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要 求 执行 , 并 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要 求 。6.4 产 品 的 包 装 , 国 家 或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有 规 定 的 , 按 规 定 执 行 。6.5 供 应 商 应 保 证 提 供 的 产 品 不 得 侵 犯 第 三 方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和 工 业 设 计 权 版 权 等 。否 则 , 供 应 商 应 负 全 部 责 任 , 并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6.6 供 应 商 应 保 证 其 货 物 在 正 常 使 用 和 保 养 条 件 下 , 在 其 使 用 寿 命 期 内 应 具 有 满 意 的 性能 。 6.7 供 应 商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安 全 措 施 保 证 货 物 的 运 输 的 安 全 , 并 承 担 货 物 的 运 输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一 切 风 险 及 全 部 责 任 。7 验 收7.1 以 国 家 和 行 业 相 关 标 准 供 货 合 同 作 为 依 据 , 对 所 供 货 物 进 行 验 收 。7.2 采 购 人 也 可 以 采 取 具 有 相 应 检 测 资 质 和 能 力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单 位 送 检 的 方 式 对 货 物进 行 检 验 , 并 在 送 检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验 收 。7.3 若 所 供 货 物 验 收 时 有 关 技 术 参 数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要 求 或 第 三 方 检 测 不 合 格 , 供 货 商 须按 照 采 购 人 的 要 求 予 以 更 换 或 退 货 , 并 赔 偿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 所 产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含 所 有 检测 费 用 均 由 供 货 商 承 担 。
7.4 若 双 方 对 验 收 结 果 有 分 歧 的 , 则 以 南 通 市 计 量 检 测 部 门 的 检 测 结 果 为 准 , 由 此 发 生的 检 测 费 等 相 关 费 用 由 过 失 方 支 付 。8 售 后 服 务 及 质 保8.1 质 保 期 : 在 正 式 通 过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12个 月 为 质 保 期 (包 含 所 有 零 部 件 )。8.2 在 质 保 期 内 , 成 交 供 货 商 应 负 责 所 供 货 物 的 免 费 维 修 保 养 及 故 障 排 除 , 涉 及 零 配件 更 换 的 , 应 免 费 提 供 更 换 。 质 保 期 满 后 , 成 交 供 货 商 应 继 续 提 供 优 惠 维 修 服 务 。8.3 确 定 成 交 供 货 商 在 接 到 采 购 人 故 障 申 告 后 须 在 2小 时 内 响 应 ,24小 时 内 提 供 上 门 维修 服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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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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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应 文 件 封 面 粘 贴 于 各 册 封 袋 上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2023 年 度 通 用 设 备 设 施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NTGY-2023-HW-XJ-002响 应 文 件
资 格 审 查 部 分 /商 务 部 分 /报 价 部 分 /电 子 文 本 在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不 得 开 启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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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册 资 格 审 查 部 分 正 本 /副 本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2023 年 度 通 用 设 备 设 施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NTGY-2023-HW-XJ-002响 应 文 件
第 一 册 资 格 审 查 部 分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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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1承 诺 函2营 业 执 照 副 本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副 本3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4授 权 委 托 书5供 应 商 认 为 需 要 提 交 的 其 他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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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 诺 函 承 诺 函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我 司 愿 就 由 贵 公 司 组 织 实 施 的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2023年 度 通 用 设 备 设 施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NTGY-2023-HW-XJ-002 采 购 活 动 进行 响 应 。 承 诺 如 下 :一 我 司 所 提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证 明 和 陈 述 材 料 均 是 真 实 准 确 的 , 我 司未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或 存 在 其 他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二 我 司 具 有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经 营 状 况 商 业 信 誉 和 财 务 信 用 良 好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冻 结 破 产 状 态 , 未 处 于 与 债 权 人 进 行 债 务重 组 或 其 他 债 务 安 排 状 况 下 , 未 处 于 法 院 清 盘 令 下 , 未 处 于 自 动 破 产 申 请 状 态 下 三 我 司 没 有 骗 取 中 标 和 严 重 违 约 引 起 的 合 同 中 止 纠 纷 争 议 仲 裁 和 诉讼 记 录 等 情 况 四 我 司 未 与 采 购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与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其 他 供 应 商 负 责 人 不 为同 一 人 且 不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五 我 司 未 以 他 人 名 义 参 与 本 项 目 未 与 采 购 人 及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其 他 供 应 商串 通
六 我 司 未 被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 执 行 信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 或 各 级 信 用 平 台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等 名 单 。上 述 承 诺 如 有 不 实 或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 我 方 愿 意 放 弃 响 应 或 成 交 资 格 , 已 签 订的 合 同 无 效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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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副 本提 供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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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姓 名 先 生 /女 士 , 系 本 单 位 单 位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 特 此证 明 。身 份 证 号 码 :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年 月 日注 :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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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授 权 委 托 书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声 明 : 本 人 姓 名 系 供 应商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现 授 权 委 托 姓 名 为 我 公 司 代 理 人 , 以 本 公司 的 名 义 参 加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2023年 度 通 用 设 备 设 施 采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NTGY-2023-HW-XJ-002 的 采 购 活 动 。该 代 理 人 在 以 上 项 目 的 采 购 活 动 过 程 中 所 签 署 的 一 切 文 件 和 处 理 与 这 有 关的 一 切 事 务 , 本 人 均 予 以 承 认 。
该 代 理 人 在 授 权 委 托 书 有 效 期 内 签 署 的 所 有 文 件 不 因 授 权 委 托 的 撤 销 而 失效 , 除 非 有 撤 销 授 权 委 托 的 书 面 通 知 ,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自 响 应 文 件 开 始 至 合 同 履 行完 毕 止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 特 此 委 托 。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注 : 提 供 授 权 代 理 人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盖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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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供 应 商 认 为 需 要 提 交 的 其 他 资 料格 式 自 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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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册 商 务 部 分 正 本 /副 本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2023 年 度 通 用 设 备 设 施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NTGY-2023-HW-XJ-002响 应 文 件第 二 册 商 务 部 分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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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1 商 务 和 技 术 偏 离 表2 业 绩 材 料3 物 资 参 数 及 品 牌 选 用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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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 务 和 技 术 偏 离 表 商 务 和 技 术 偏 离 表项 目 名 称 :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2023年 度 通 用 设 备 设 施 采 购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NTGY-2023-HW-XJ-002序 号 采 购 文 件 章 节 及 条 款 号 响 应 文 件 章 节 及 条 款 号 偏 差 说 明123
注 : 1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负 偏 离 , 发 生 负 偏 离 的 其 响 应 文 件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 没 有 偏 离的 则 填 无 。 2 供 应 商 承 诺 : 除 本 表 列 出 的 偏 差 以 外 , 供 应 商 响 应 采 购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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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业 绩 材 料 业 绩 一 览 表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概 况 合 同 金 额 万 元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业 主 名 称 及 联 系 方 式 备 注123注 : 供 应 商 须 提 供 以 上 业 绩 的 合 同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提 供 对 应 发 票 , 可 附 页 。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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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物 资 参 数 及 品 牌 选 用 表 物 资 参 数 及 品 牌 选 用 表 此 表 放 入 商 务 文 件 中 项 目 名 称 :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2023年 度 通 用 设 备 设 施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NTGY-2023-HW-XJ-002序 号 物 资 名 称 物 资 描 述 参 考 品 牌 响 应 物 资描 述 响 应品 牌
1 室 内 半 球 型 高 清 数 字 摄像 机 支 持 5种 深 度 智 能 功 能 , 400万 超 星 光 深 度 智 能 目 标 抓 拍 光 口 防 暴 半 球 网 络 摄 像 机 , H.265 SVC可 伸 缩 视 频 编 码 算 法 , 支 持 2688152030fps, 支 持 智 能 红 外 补 光 , 夜 间 图 像 更 均 匀 , 宽 压 保护 , 支 持 电 压 波 动 25%, 支 持 千 兆 SFP光 口 , IK10防 暴 设 计 , 带 连 接 杆 宇 视 , 海 康 威 视 , 大 华2 光 电 式 点 票 机 交 流 输 入 : 120240V, 5060HZ, 1A 消 耗 功 率 : 25W 计 数 速 度 : 500张 牌 /4秒 用 户 提 示 :带 语 音 报 告 的 LED显 示 屏 最 大 累 积 : 99999张 卡 接 口 : RS-232C 可 选 尺 寸 : 宽 深 高约 660mm220mm280mm 净 重 : 约 40磅 18公 斤 带 空 气 压 缩 雄 帝 勇 士 内 田3 读 卡 器 proxmark3/D8-U/CN80 PM3 德 卡 英 思 腾
4 滤 网 清 洗 机 40KG及 以 上 具 备 全 自 动 清 洗 和 紫 外 杀 菌 功 能 采 用 下 排 水 方 式 可 根 据 清 洗 的 种 类 选 择 水 流力 度 志 高 长 虹 东 成5 滤 网 清 洗 机 40KG及 以 上 具 备 全 自 动 清 洗 和 紫 外 杀 菌 功 能 采 用 下 排 水 方 式 可 根 据 清 洗 的 种 类 选 择 水 流力 度 志 高 长 虹 东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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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便 携 式 酒 精 测 试 仪 呼 气 酒 精 浓 度 测 量 范 围 (BrAC): 0 2.5mg/L, 示 值 误 差 : -0.040 0mg/L, 重 复 性 1.7%, 其 它计 量 技 术 要 求 符 合 JJG657 电 化 学 燃 料 电 池 型 酒 精 传 感 器 自 动 抽 气 式 , 2.8英 寸 320 240点 阵 触 摸 彩 屏 支 持 外 接 微 型 蓝 牙 热 敏 针 式 打 印 机 (选 配 ) 兆 为 天 鹰 雨 沃 天 鹰 卓 迈天 鹰7 充 电 式 窗 口 双 向 对 讲 器 一 主 机 带 二 分 机 工 作 电 压 DC 15V, 电 源 功 耗 6W, 3W 输 出 功 率 5W, 主 机 外 形 尺 寸 20cm15cm7cm, 副 机 外 形 尺 寸 7cm10cm3cm, 主 机 带 有 独 立 内 , 外 静 音 开 关 , 双 工 语 音 对 讲 ,自 动 静 噪 德 顺 恩 尊 步 讯8 除 湿 机 额 定 电 压 220V, 除 湿 量 1.5 千 克 /小 时 , 适 用 面 积 100 平 方 米 , 额 定 功 率 1000W,日 除 湿 量 110L 湿 美 , 多 乐 信 , 百 奥
9 除 湿 机 除 湿 量 不 低 于 50L/天 , 循 环 风 量 不 低 于 310m/h, 单 位 输 入 功 率 除 湿 量 : 1.85kg/h kW, 最 大功 率 : 950W 湿 美 , 多 乐 信 , 百 奥10 冷 水 高 压 清 洗 机 电 源 AC22V 50Hz 压 力 从 20-145bar 水 流 量 500L/h 功 率 2.1kW 双 模 双 色 泵 体 水 冷 感 应电 机 双 色 双 模 泵 体 8米 出 水 管 一 根 5米 和 20米 进 水 管 各 一 根 卡 赫 德 国 大 力 神 伍 尔 特11 手 持 扩 音 喇 叭 ABS工 程 塑 料 两 块 2600毫 安 锂 电 池 峰 值 功 率 : 50W 传 输 距 离 : 1000米 , 输 出 阻 抗 : 4 尺 寸 :不 小 于 350230mm 具 有 多 功 能 USB 扩 音 240秒 录 音 警 报 功 能 觅 之 音 索 爱 现 代
12 腰 跨 式 扩 音 器 带 耳 麦 功 率 5-7W, 电 压 5V, 容 量 2200mAh, 阻 抗 4 , 满 电 可 连 续 工 作 时 间 20H, 黑 色 , 锂 电 ,音 箱 重 量 300g, 音 量 大 小 可 调 , 不 少 于 30秒 录 音 播 放 , 配 挂 绳 及 充 电 器 得 胜 飞 利 浦 索 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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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视 频 记 录 仪 含 记 忆 卡 外 形 尺 寸 背 夹 外 接 设 备 除 外 85mm55mm35mm 长 宽 高 视 频 记 录 仪 的 重 量 外 接设 备 除 外 170g 视 频 记 录 仪 外 壳 防 护 等 级 应 符 合 GB4208-2008中 IP56要 求 视 音 频 同 步 记录 : 回 放 时 , 数 字 音 频 相 对 于 视 频 图 像 不 应 存 在 明 显 的 滞 后 或 超 前 。 记 录 /回 放 一 段 视 频 画 面 时 ,其 中 人 物 说 话 的 口 型 和 声 音 应 基 本 一 致 。 视 音 频 信 号 的 失 步 时 间 应 1s 飞 利 浦 执 法 1号 爱 国 者14 视 频 记 录 仪 含 记 忆 卡 外 形 尺 寸 背 夹 外 接 设 备 除 外 85mm55mm35mm 长 宽 高 视 频 记 录 仪 的 重 量 外 接设 备 除 外 170g 视 频 记 录 仪 外 壳 防 护 等 级 应 符 合 GB4208-2008中 IP56要 求 视 音 频 同 步 记录 : 回 放 时 , 数 字 音 频 相 对 于 视 频 图 像 不 应 存 在 明 显 的 滞 后 或 超 前 。 记 录 /回 放 一 段 视 频 画 面 时 ,其 中 人 物 说 话 的 口 型 和 声 音 应 基 本 一 致 。 视 音 频 信 号 的 失 步 时 间 应 1s 飞 利 浦 执 法 1号 爱 国 者
15 视 频 记 录 仪 含 记 忆 卡 外 形 尺 寸 背 夹 外 接 设 备 除 外 85mm55mm35mm 长 宽 高 视 频 记 录 仪 的 重 量 外 接设 备 除 外 170g 视 频 记 录 仪 外 壳 防 护 等 级 应 符 合 GB4208-2008中 IP56要 求 视 音 频 同 步 记录 : 回 放 时 , 数 字 音 频 相 对 于 视 频 图 像 不 应 存 在 明 显 的 滞 后 或 超 前 。 记 录 /回 放 一 段 视 频 画 面 时 ,其 中 人 物 说 话 的 口 型 和 声 音 应 基 本 一 致 。 视 音 频 信 号 的 失 步 时 间 应 1s 飞 利 浦 执 法 1号 爱 国 者16 执 法 记 录 仪 1.额 定 电 压 : DC3.8V。 2.额 定 容 量 : 3.4Ah。 3.照 明 额 定 功 率 : 1W。 4.光 源 :LED, 色 温 : 5000K-7000K,平 均 使 用 寿 命 : 50000h。 5.定 位 功 能 : GPS北 斗 。 6.无 线 功 能 : WIFI/蓝 牙 。 7.4G传 输 功 能 :支 持 4G全 网 通 。 8.拍 照 图 像 分 辨 率 : 1300W。 9.摄 像 照 明 时 间 : 3.5h。 10.TF卡 : 支 持 128G。11.外 形 尺 寸 : 灯 头 89 60 36mm, 电 池 盒 85 54 29mm。 12.重 量 : 220g。 13.外 壳 防 护 等 级 : OK海 洋 王 莱 德 雷 神 德 国 菲 尼 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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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5。 14.产 品 质 保 期 : 3.5年 , 附 带 内 存 卡 不 小 于 128G, 和 配 套 内 存 卡 的 读 卡 器17 执 法 记 录 仪 1.额 定 电 压 : DC3.8V。 2.额 定 容 量 : 3.4Ah。 3.照 明 额 定 功 率 : 1W。 4.光 源 :LED, 色 温 : 5000K-7000K,平 均 使 用 寿 命 : 50000h。 5.定 位 功 能 : GPS北 斗 。 6.无 线 功 能 : WIFI/蓝 牙 。 7.4G传 输 功 能 :支 持 4G全 网 通 。 8.拍 照 图 像 分 辨 率 : 1300W。 9.摄 像 照 明 时 间 : 3.5h。 10.TF卡 : 支 持 128G。11.外 形 尺 寸 : 灯 头 89 60 36mm, 电 池 盒 85 54 29mm。 12.重 量 : 220g。 13.外 壳 防 护 等 级 :
IP65。 14.产 品 质 保 期 : 3.5年 , 附 带 内 存 卡 不 小 于 128G, 和 配 套 内 存 卡 的 读 卡 器 飞 利 浦 执 法 1号 爱 国 者18 头 戴 式 执 法 记 录 仪 1.额 定 电 压 : DC3.8V 2.额 定 容 量 : 3.4Ah 3.照 明 额 定 功 率 : 1W 4.光 源 :LED 色 温 : 5000K-7000K平 均 使 用 寿 命 : 50000h 5.定 位 功 能 : GPS北 斗 6.无 线 功 能 : WIFI/蓝 牙 7.4G传 输 功 能 :支 持 4G全 网 通 8.拍 照 图 像 分 辨 率 : 1300W 9.摄 像 照 明 时 间 : 3.5h 10.TF卡 : 支 持 128G11.外 形 尺 寸 : 灯 头 89 60 36mm, 电 池 盒 85 54 29mm 12.重 量 : 220g 13.外 壳 防 护 等 级 :IP65 14.产 品 质 保 期 : 3.5年 附 带 内 存 卡 不 小 于 128G, 和 配 套 内 存 卡 的 读 卡 器 OK海 洋 王 莱 德 雷 神 德 国 菲 尼 克斯
19 手 持 式 全 自 动 打 包 机 扭 矩 不 小 于 3500牛 米 , 净 重 3.5KG, 无 刷 电 机 可 调 剂 扭 力 可 调 节 热 熔 时 间 自 带 两 块 电 池 ,电 池 额 定 电 压 18V, 一 个 充 电 器 , 可 自 动 热 熔 切 割 , 与 打 包 带 尺 寸 11-16mm宽 , 0.4-1.2mm厚 配 套 扬 子 宝 工 逸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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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标 签 机 三 用 : 套 管 热 缩 管 贴 纸 , 热 转 印 , 打 印 精 度 : 300Dpi, 速 度 : 40段 /分 , 字 体 大 小 : 7种 ,led显 示 , 电 源 DC12V 3A, 打 印 材 料 : 贴 纸 6/9/12 套 管 0.5-8平 方 热 缩 管 1-6平 方 , 含 色带 贴 纸 套 管 各 一 卷 PUTY 兄 弟 精 臣21 标 签 机 三 用 : 套 管 热 缩 管 贴 纸 , 热 转 印 , 打 印 精 度 : 300Dpi, 速 度 : 40段 /分 , 字 体 大 小 : 7种 ,led显 示 , 电 源 DC12V 3A, 打 印 材 料 : 贴 纸 6/9/12 套 管 0.5-8平 方 热 缩 管 1-6平 方 , 含 色带 贴 纸 套 管 各 一 卷 兄 弟 铺 贴 精 臣22 线 缆 标 签 打 印 机 可 打 印 线 缆 标 签 平 面 标 签 , 热 敏 打 印 原 理 , 可 连 接 蓝 牙 , 20-75mm 打 印 宽 度 , 便 携 ,重 量 302 克 , 自 带 锯 齿 形 切 刀 兄 弟 , 硕 方 , 精 臣
23 针 式 打 印 机 针 数 : 24针 最 高 分 辨 率 : 360dpi 打 印 速 度 中 文 (6.7cpi)173汉 字 /秒 115汉 字 /秒 57汉 字 /秒 中 文 (7.5cpi)195汉 字 /秒 英 文 (10cpi)347字 符 /秒 打 印 宽 度 : 单 页 纸 : 70-257mm 连 续 纸 :76.2-254mm 纸 张 类 别 单 页 纸 单 页 拷 贝 纸 连 续 纸 (单 页 纸 和 多 页 纸 ) 信 封 明 信 片 带 标签 的 连 续 纸 纸 张 厚 度 : 0.052-0.53mm 供 纸 方 式 摩 擦 进 纸 前 部 进 纸 拖 纸 器 进 纸 后 部 进 纸 字 符 集 : 14种 国 际 字 符 集 和 一 种 法 定 字 符 集 位 图 字 体 : 6种 , 可 缩 放 字 体 : 4种 , 条 码 字 体 : 8种 , 打 印 针 寿 命 : 4亿 次 /针 接 口 : IEEE-1284双 向 并 口 USB2.0(全 速 )接 口 耗 材 : 色 带 黑 色色 带 架 S015583 S015290 黑 色 色 带 芯 S010076 噪 音 水 平 约 56分 贝 (ISO7779模 式 ) 电 源 :额 定 电 压 范 围 220240V 尺 寸 : 宽 深 高 386mm 306mm 185mm 爱 普 生 惠 普 佳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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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标 签 打 印 机 标 准 打 印 精 度 180dpi360dpi, 30mm/s打 印 速 度 , 自 动 半 切 全 切 连 续 剪 切 , 支 持 无 线 wife,NFC连 接 , 具 备 网 络 接 口 , 高 精 度 打 印 180dpi360dpi, 打 印 速 度 30mm/s, 标 签 色 带 24mm 兄 弟 爱 普 生 斑 马25 标 签 打 印 机 标 准 打 印 精 度 360dpi720dpi, 标 签 打 印 设 备 USB接 口 Ver.2.0, 标 签 色 带 36mm, 印 字 速 度 80mm/秒 , 高 精 度 打 印 , 支 持 分 布 式 打 印 , 自 动 半 切 全 切 , 支 持 BTR打 印 兄 弟 爱 普 生 斑 马
26 手 持 式 扫 描 仪 曲 面 展 平 智 能 分 页 , 自 动 纠 偏 自 动 裁 剪 一 键 去 底 色 手 指 印 自 动 去 除 OCR识 别 导 出 ,支 持 实 物 展 台 视 频 展 台 , 脱 机 存 储 TF卡 存 储 , 300DPI扫 描 精 度 包 含 高 拍 仪 软 性 定 位 垫 USB数 据 传 输 线 电 源 适 配 器 脚 踏 垫 手 按 键 HDMI连 接 线 像 素 不 低 于 2500W, 分 辨 率58804412, 扫 描 幅 面 A3, 对 焦 方 式 : 定 焦 , 图 像 色 彩 24位 TFT屏 : 5英 寸 图 片 格 式 支 持 :JPG BMP PNG TIF 扫 描 速 度 : 单 页 文 件 1.5秒 /页 , 书 籍 1.5秒 /双 页 , 输 出 格 式 : JPG BMPPNG TIFF PDF 双 层 PDF WORD EXCLE TEXT 视 频 格 式 支 持 联 机 : AVI/WMV/MP4/FLV 脱机 : mov 爱 普 生 惠 普 佳 能27 SD内 存 卡 128G 金 士 顿 闪 迪 三 星28 内 存 卡 读 卡 器 USB3.0高 速 读 卡 器 多 功 能 SD/TF多 合 一 金 士 顿 闪 迪 三 星
29 移 动 硬 盘 存 储 容 量 5T, 可 随 身 携 带 西 数 , 三 星 , 东 芝30 键 盘 鼠 标 套 装 PS2圆 孔 惠 普 联 想 双 飞 燕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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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 选 时 必 须 同 时 明 确 注 明 提 报 物 资 的 品 牌 , 未 按 要 求 注 明 视 为 无 效 响 应 。2 序 号 须 与 第 五 章 采 购 需 求 需 求 清 单 序 号 一 致 。3 本 项 目 中 的 参 考 品 牌 , 是 所 采 购 产 品 设 备 的 档 次 。 供 应 商 可 以 选 择 参 考 品 牌 , 也 可 以 选 择 参 考 品 牌 以 外 的 品 牌 , 但 所 选 品 牌 档 次 须 等 于 或 高 于 参考 品 牌 档 次 。 所 选 品 牌 档 次 低 于 参 照 品 牌 档 次 的 , 将 作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 供 应 商 的 自 我 阐 述 及 宣 传 彩 页 等 不 作 采 信 依 据 。 供 应 商 拟 在 参 考 品 牌 外 自 行 选 择品 牌 的 , 须 同 时 提 交 该 品 牌 产 品 设 备 在 品 牌 技 术 指 标 等 方 面 不 低 于 采 购 人 参 考 品 牌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含 技 术 白 皮 书 权 威 机 构 出 具 的 品 牌 产 品 不低 于 参 考 品 牌 技 术 参 数 档 次 的 推 荐 报 告 等 材 料 , 经 评 审 小 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人 员 论 证 , 确 认 该 品 牌 产 品 设 备 符 合 本 项 目 要 求 的 , 论 证 没 有 通 过 的品 牌 不 予 接 受 , 其 相 应 的 响 应 文 件 将 视 为 未 能 对 本 采 购 文 件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 将 作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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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册 报 价 部 分 正 本 /副 本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2023 年 度 通 用 设 备 设 施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NTGY-2023-HW-XJ-002响 应 文 件
第 三 册 报 价 部 分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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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1 响 应 函2 分 项 报 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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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响 应 函 响 应 函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我 司 已 仔 细 阅 读 研 究 了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2023年 度 通用 设 备 设 施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NTGY-2023-HW-XJ-002 采 购 文 件 的 全 部 内容 , 愿 以 含 税 价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的 总 报 价 其 中 ,增 值 税 税 率 % , 提 供 本 项 目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的 所 有 内 容 , 并 按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义务 。 一 本 响 应 文 件 自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起 90日 内 有 效 。二 我 司 认 为 贵 司 有 权 决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 还 认 为 贵 司 有 权 接 受 或 拒 绝 所 有 的
响 应 供 应 商 。三 我 司 愿 提 供 采 购 文 件 中 要 求 的 全 部 资 料 , 并 配 合 采 购 人 对 资 料 的 真 实 性进 行 验 证 。四 如 我 司 成 为 成 交 供 应 商 , 我 方 承 诺 : 1 在 收 到 成 交 通 知 书 后 , 在 成 交 通 知 书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与 贵 司 签 订 合 同 2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不 向 贵 司 提 出 附 加 条 件 3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4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完 成 合 同 规 定 的 全 部 义 务 。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地 址 :电 话 :公 司 邮 箱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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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项 报 价 表 分 项 报 价 表项 目 名 称 :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2023年 度 通 用 设 备 设 施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NTGY-2023-HW-XJ-002采 购 物 资 描 述 响 应 物 资 描 述序 号 物 资 名 称 物 资 描 述 单 位 数 量 响 应 物 资 描述 是 否 与 物资 参 数 及 品牌 选 用 表 内
一 致 单 价 含 税 合 价 含 税 质 保 期 月 备 注1总 合 价 含 税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增 值 税 税 率 %注 : 序 号 须 与 第 五 章 采 购 需 求 需 求 清 单 序 号 一 致 本 项 目 计 价 方 式 固 定 单 价 , 采 购 人 有 权 对 采 购 标 的 的 数 量 进 行 增 加 或 减 少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负 偏 离 质 保 期 不 低 于 第 五 章 采 购 需 求 质 保 期 要 求 。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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