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的谈判公告
谈判公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的谈判公告
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投标人必须是产品的制造商或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4)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5-27051,00-15-46922,00-15-4692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以下三个包件,请供应商根据招标内容选择合适的包件进行报名及投标。包件一:危险液体检测仪:3台;105万包件二:便携式炸药探测仪:3台;68.4万包件三:通过式安全检查门:4台;19.2万以及手持式金属探测器:18把;2.4万
5、交付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567号
6、交付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11-1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1-2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报名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验证(在有效期内的)1.1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2 代理商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3 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4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5不采购进口产品声明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盖红章,否则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投标人如需参加上述多个包件的投标,应按包件号分别报名、各提供一份报名资料后,分别投标。2、招标人对未通过报名的申请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解释。3、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报名的同时递交以上资料。四、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谈判文件资料费:500元(售后不退)。领取谈判文件地点:番禺路222弄51号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冯霞婷、钟娴联系电话:***-********、138*****687、158*****475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
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
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5-11-23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5-11-23 09:3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北路567号
2、谈判地点:中山北路567号。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中山北路567号 | 地址: | 番禺路222弄51号 |
邮编: | 200000 | 邮编: | 200052 |
联系人: | 朱金成 | 联系人: | 冯霞婷 |
电话: | ******** | 电话: | 62836126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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