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雅县“至信?雁鸣湖畔”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沙雅县“至信?雁鸣湖畔”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沙雅县“至信?雁鸣湖畔”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新城街道杏花苑社区五一路与文化路交汇处时尚居住小区9号楼一段地下室门面房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8月7日11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QZC-(2023)-CG021

项目名称:沙雅县“至信?雁鸣湖畔”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住宅1.2元/平方米 商业1.6元/平方米

最高限价(元):住宅1.2元/平方米 商业1.6元/平方米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沙雅县“至信?雁鸣湖畔”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数量:1

预算金额(元):住宅1.2元/平方米

商业1.6元/平方米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 7月 25日至2023年 8月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新城街道杏花苑社区五一路与文化路交汇处时尚居住小区9号楼一段地下室门面房

方式: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新城街道杏花苑社区五一路与文化路交汇处时尚居住小区9号楼一段地下室门面房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 8 月 7 日 11: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 8 月 7 日 11: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近三个月社保缴纳明细(需有相关人员明细),近三个月完税证明,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否则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本单位公章,查询日期须是报名期间内的日期﹚。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吕亮

项目联系方式:135*****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乾泽辰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新城街道杏花苑社区五一路与文化路交汇处时尚居住小区9号楼一段地下室门面房

联系方式:156*****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骅

电话:156*****101


标签: 前期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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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乾泽辰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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