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虹膜、足迹采集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双峰县公安局虹膜、足迹采集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7-25 21:11:12原文链接地址

双峰县公安局虹膜、足迹采集设备项目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双峰县公安局虹膜、足迹采集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3月9日15时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1、政府采购编号:双峰财采计2021-0050

2、采购代理编号:HNJFSF-2021-003

3、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公安局虹膜、足迹采集设备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00元

6、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8、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资格后审)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注明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2020.7-2020.12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材料。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2020.7-2020.12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请从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8日17时止,投标人需自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谈判文件。(注: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谈判文件需使用湖南CA证书登陆后自行获取)

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缴纳。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1年 3月 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的安排)。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2、届时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到会,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保证金交纳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玖仟捌佰贰拾元整(¥9820.00元)。

2、交纳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3月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

3.1 交纳方式一(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的银行信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湖南CA证书登陆,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及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交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0738-*******)。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3.2 交纳方式二(电子保函):电子保函须针对所投项目的具体标段,电子保函生成成功时间须为所投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有效期应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4、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或申请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的附件《操作手册》。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娄底)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同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七、质疑说明

如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质疑,请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网上质疑概不受理。

八、注意事项

疫情期间特别要求: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对体温超过37.3°C,投标(竞买)人代表不能提供健康通行卡或进入国家“互联网 监管”系统查询属非密接人员的,一律不准入场。

九、采购项目联系(质疑)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双峰县公安局

地址:双峰县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36*****20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金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双峰县永丰镇思云路地税局旁联邦集团2楼(新县政府后面)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1*****997、0738-*******

十、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双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

联 系 人:彭主任

电 话: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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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虹膜、足迹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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