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湖泉镇公租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涟源市湖泉镇公租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7-26 00:06:00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涟源市湖泉镇公租房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编号: 涟源财采计2022-0093

2、委托代理编号: DT2022-0805

3、项目名称:涟源市湖泉镇公租房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00元

6、最高限价:*******.00元

7、采购需求:新建公租房50套,每套面积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配套绿化、亮化、消防、给排水等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105日历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 (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法人(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自2021年3月起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自2021年3月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自2021年3月起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花名册或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自2021年3月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文件中只需提供上述报告中的审计结论意见书及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分配表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的或成立不足一年的的公司提供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6)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提供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2、特定资格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根据湘财购【2021】16号文件精神,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简化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证明材料,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将资格承诺声明作为资格证明材料,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适用于中小企业,其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方可视为满足要求)。

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审查主体为评标委员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

2、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

3、方式:用湖南CA证书登录后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不见面开标),请投标人使用湖南CA证书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公告中的申请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或者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网上投标,下载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为gef格式)、项目投标的壳文件和加密程序,申请和查询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电子显示屏)。

3、解密时间: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2022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如供应商未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解密的,则视同供应商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4、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v6.6.0)和操作说明书请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请各投标人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电子投标文件为gef格式。投标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金润技术客服:客服电话:**********,客服QQ:**********,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3)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2、开标时间:2022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3、开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详见当天电子屏幕)

说明:本项目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开标室,但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投标人及其投标人代表关于项目的投标均为线上操作,不得出现在开标现场,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及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涟源市湖泉镇人民政府

地 址:涟源市湖泉镇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9*****62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德通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涟源市人民路253号中石化办公楼4楼

联系人:黄经理

电 话:177*****998 0738-*******

监管部门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监管部门:涟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地 址:涟源市人民路财政局

电 话:0738-*******

特别说明:

1.为有效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本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评标现场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不超过37.3°C,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系统查询为绿码,外市人员还需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娄后24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时近14天内没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没有封控管控区旅居史、没有与阳性检测者轨迹交叉或者有共同暴露史,通行行程卡不带*号,否则将不能进入交易场所。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延期开标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另行通知。

2.评标委员会按照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责,如有虚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磋商程序补充及说明:本项目采取线上报价的方式。投标人开标解密完成之后将进入到开标大厅,点击右下角“二次报价”,等待专家设置报价时间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二次报价》及《二次报价PDF文件》。(在未提交二次报价文件之前请项目负责人员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告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进行二次报价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澄清说明:专家在评标室对需要进行澄清说明的单位进行提问,投标单位收到短信后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进行澄清说明(快捷导航-澄清说明-选择进行澄清说明的项目),查看问题并上传附件(澄清说明附件以PDF格式上传至交易系统)。

5.软件及系统指导:金润投标人工具箱v6.6.0、IE浏览器。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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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租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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