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库储备大豆油购销招标公告

青铜峡库储备大豆油购销招标公告


受宁夏储备粮青铜峡储备库(有限公司)委托,宁夏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 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组织自治区储备大豆油双向竞价交易专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交易品种:大豆油

销售数量:1000吨

采购数量:1000吨

采购价格:8480元 /吨

等 级:三等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5日-7月27日中午12:00前

交易时间:2023年7月27日下午3:00 开始

交割时间:出库时间:自成交之日起至二个月内完成全部交割;

入库时间:自成交之日起至二个月内完成全部交割(双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二、报名须知

1.参加竞价交易会的资格条件:具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有效会员均可报名参加竞价。

2.参与竞价交易的竞拍人在交易前,已视为全部阅读并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竞价交易细则》、《交易标的清单》等全部商务条款。

3.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按竞价销售成交金额的2‰向买方收取。

4.参与竞价交易的买方在国家粮油交易中心(http://www.grainmarket.com.cn)首页 “交易”入口登录参加竞价交易。

三、预交保证金

参与竞价交易的竞拍人(买、卖方)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

1.具体标准为:销售和采购合同交易保证金100元 /吨,

销售合同履约保证金500元/吨;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500元/吨。共计1100元 /吨。

2.保证金必须在2023年7月27日中午12:00点前汇入宁夏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宁夏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银川市行政中心支行

账 号:106*****3366

四、交割及结算

1.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交易会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交易平台,在用户中心-我的合同-待签订中签订《粮食竞价交易销售合同》、《粮食竞价交易采购合同》

2.货款结算: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交易市场指定的银行账户。交易市场根据买方缴纳货款实际情况及时开具《出库通知单》。采购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二个月内前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交易市场指定的银行账户。交易市场根据买方缴纳货款实际情况及时开具《入库通知单》

账户名称:宁夏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900100*****8641

3.履约出库:买方在合同成交后,需将全部货款分批次或一次性汇入交易市场指定账户,交易市场确认货款到账后,买方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交割申请,按货款折算的粮食数量出具电子《出库通知单》,卖方根据交易系统的《出库通知单》安排承储库点发货,合同履约完后,交易市场凭双方盖章签订的《验收确认单》办理货款结算业务。

4.履约入库:采购方在合同成交后,需将全部货款分批次或一次性汇入交易市场指定账户,交易市场确认货款到账后,采购方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交割申请,按货款折算的粮食数量出具电子《入库通知单》,卖方根据交易系统的《入库通知单》安排发货,合同履约完后,交易市场凭双方盖章签订的《验收确认单》办理货款结算业务。

五、特别说明

1.本次交易会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一次性完成采购、销售双向竞价交易会,实现采购和销售同步完成。交易成交后竞价成交人要严格按照竞价销售成交价格签订销售合同。同时按照交易清单公布的采购底价签订采购合同,参与的竞拍人只对销售标的进行公开竞价,一旦对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即对应的采购标的物同时成交。采购价按照交易清单公布的价格不变,销售价格以最终竞价结果为准。

交易清单采购大豆油底价8480元/吨,参与竞拍人只对销售标的进行竞价,竞价成交人必须于三日内无条件以采购底价签订《粮食竞价交易采购合同》、以成交价格签订《粮食竞价交易销售合同》。竞拍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交易细则和交易清单,审慎预测市场和政策风险,并自行承担参与竞价后相应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2.本次交易方式采用网上竞价,成交后竞拍人与委托方签订数量相同的采购、销售合同。销售价格每次竞价的加价幅度为50元/吨。

3.交货地点:宁夏储备粮青铜峡储备库(有限公司)

4.交易大豆油生产年限、产地和质量指标 :

(1)轮出销售大豆油。大豆油生产年限、产地、质量指标等详见交易清单。质量以罐内实物为准,有意向竞价的会员提前实地查看实物质量(委托方可配合看样者在库内进行质量检验)、路况及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无论是否提前看样,大豆油成交后即视同了解并认可大豆油质量,不得再对大豆油质量提出异议。

(2)计划采购2023年生产的大豆油1000吨。

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豆油为2023年生产的,各项指标均达到GB/T1535-2017成品大豆油三级以上标准(气味、滋味:具有大豆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 0.20%、 不溶性杂质≤ 0.05%、 酸价(KOH)≤ 1.5mg/g、 过氧化值 ≤ 0.12g/100g、含皂量≤0.03%、溶剂残留≤20 mg/kg。 食品安全要求:应符合GB2716-2018和国家有关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2014的规定,但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不得添加其他食用油类和非食用物质;真菌毒素限量符合GB2761-2017的规定;污染物限量符合GB2762-2017的规定。

供货方严禁新陈掺混,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按成交人违约处理,没收全部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政策风险及相关责任均由供货方承担。

大豆油到库后,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检验,并以单车检验结果为准,在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指标的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质量争议。双方如有质量争议,可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有资质的粮油或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为最终结果。

(4)在交易、交割中出现违约行为的,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和违约数量对应的履约保证金。

六、其它

竞拍人在竞价交易前仔细阅读《交易细则》和《交易公告》http://www.nxgrain.net)各项商务条款,在交易竞价中确定的竞价成交人视为已完全同意并遵守所有的商务条款并履行全部义务。

竞拍人可在交易标的目录公布后到委托方存储库点查看大货,标的数量、承储库点详见《交易标的清单》。

看样联系人:侯雄138*****626

看样时间:2023年7月25-7月26日 8:30-17:00

业务咨询:0951-**************

财务咨询:0951-*******

监督投诉:0951-*******


宁夏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国家粮食宁夏交易中心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豆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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